-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3666
- 條形碼:9787521623666 ; 978-7-5216-2366-6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圍繞律師管理體制展開,對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律師行業概況、律師的性質、律師職業行為規范、懲戒制度等內容進行了介紹,以為完善我國律師管理體制提供比較借鑒,對我國律師法的修改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伴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階段性任務的完成,作為我國司法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律師制度的改革也日益迫切。本書圍繞律師管理體制展開,特別是圍繞國外有關律師的性質、與律師協會或者法院之間的關系、職業行為規范、懲戒制度而展開,以為完善我國律師管理體制提供比較借鑒。近年來,國外律師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例新西蘭《2006年律師和產權轉讓人法》等。這些立法一個重要導向,是受到消費者保護主義的重要影響,進一步加強了法律職業的規制,同時試圖通過改變律師執業組織所有權形式、允許非律師人員提供法律服務等形式,解決法律服務的近用問題。這些近期新的發展對于我們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目錄
**章 美國律師管理體制
**節 美國律師行業概況
一、美國概況
二、美國的法律服務規制
三、美國律師的數量與分類
四、美國律師的執業組織形式
第二節 美國律師的準入
一、美國律師準入概述
二、伊利諾伊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準入要求規定
三、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
四、法律繼續教育
五、年度注冊
第三節 美國律師懲戒概述
一、美國律師懲戒概述
二、懲戒根據
三、懲戒類型
四、取消律師資格詳述
五、美國律師協會的懲戒示范程序
第二章 英國律師法律制度概況
**節 英國律師行業概況
一、英國概況
二、英國的法律服務規制
三、英國律師的數量
四、英國律師的執業組織形式
五、英國的法律服務收入
第二節 英國律師的準入
一、事務律師的準入
二、出庭律師的準入
第三節 英國律師的管理體制
一、英國律師管理體制的變革
二、法律服務理事會
三、核準規制者
四、法律投訴辦公室和法律監察專員
第四節 英國律師的投訴與懲戒
一、英國法律監察專員投訴程序
二、英國律師的懲戒
第三章 加拿大律師管理體制
**節 加拿大律師行業概況
一、加拿大概況
二、加拿大的法律服務規制
三、加拿大律師的數量
四、加拿大律師的執業組織形式
第二節 加拿大律師的準入
一、概述
二、安大略省的律師準入
三、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律師準入
第三節 加拿大律師的管理體制
一、概述
二、安大略省的律師管理體制
三、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律師管理體制
第四節 加拿大律師的投訴與懲戒
一、加拿大律師的投訴與懲戒概況
二、安大略省的律師投訴與懲戒程序
三、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律師投訴與懲戒程序
第四章 澳大利亞律師管理體制
**節 澳大利亞律師行業概況
一、澳大利亞概況
二、澳大利亞的法律服務規制
三、澳大利亞的律師行業概況
四、律師執業機構的組織形式
第二節 澳大利亞律師的準入
一、《法律職業統一法》規定的準入要求
二、繼續職業發展要求
三、年度續展
四、外國律師的準入
第三節 澳大利亞律師懲戒制度
一、澳大利亞律師投訴與懲戒的根據
二、投訴與懲戒程序
第五章 新西蘭律師管理體制
**節 新西蘭律師行業概況
一、新西蘭概況
二、新西蘭的法律服務規制
三、新西蘭律師的數量
四、律師事務所結構
五、新西蘭法律服務的收入
第二節 新西蘭律師的性質與準入
第三節 新西蘭的律師管理體制
一、新西蘭律師管理體制的特點
二、新西蘭事務律師協會的職能與會員資格
三、司法部長、法律投訴審查官和懲戒裁判庭
第四節 新西蘭律師的投訴與懲戒機制
一、新西蘭律師投訴與懲戒的機制構成
二、投訴懲戒的根據
三、投訴與懲戒的程序
第六章 比較與借鑒
**節 律師規制分類
一、廣義的律師規制與狹義的律師規制
二、自我規制、共同規制與獨立規制
第二節 英美法系律師管理體制的新動向
第三節 我國律師管理體制與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我國律師管理體制的完善——以律師協會為重點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節選
**章 美國律師管理體制 **節 美國律師行業概況 一、美國概況 …… 美國法律體系分為聯邦法律體系和州法律體系,這是聯邦主義的產物。根據聯邦主義,美國聯邦憲法將某些權力特別授予聯邦政府,如發行錢幣、宣戰、調整州際間及對外貿易、執行對外政策。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第十修正案,未授予聯邦政府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州或者人民保留。因此,美國除了聯邦法律體系,尚有州法律體系。與此相對應,美國法院系統分為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美國聯邦法院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分,根據美國憲法第三章設立。聯邦法院可分為普通法院和有特別管轄權法院。普通法院分為三級,從下到上分別是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高法院。聯邦地區法院是聯邦審判法院,國會將國家分為94個聯邦司法地區,每個地區設有一個聯邦地區法院。上述94個聯邦司法地區被劃分為12個巡回區,每個巡回區設有一個聯邦上訴法院。此外,還有一個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1982年《聯邦法院改良法》將聯邦關稅與專利上訴法院和聯邦索賠法院合并,形成了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美國聯邦*高法院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高審級和*高審判機關,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美國聯邦*高法院于1790年根據美國憲法成立,設于首都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高法院主要是上訴法院,但是對于某些案件具有初審管轄權。1869年至今,美國聯邦*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保持為9名。有特別管轄權法院包括聯邦破產法院(該法院是所在聯邦司法地區的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個單位)、聯邦國際貿易法院、屬地法院、聯邦索賠法院、聯邦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等。 ……
律師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王進喜,男,1970年生,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所所長,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證據科學》雜志副主編、司法部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2010年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證據科學研究與應用”創新團隊負責人;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2009—2012年度客座研究人員,2002—2003年度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美國富布萊特項目研修學者,2010年9月—2011年6月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主要著作有:《法律職業倫理(第二版)》、《律師法實施與再修改問題研究》、《法律倫理的50堂課》、《美國律師職業行為規則理論與實踐》、《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11年重塑版)條解》、《刑事證人證言論》等。主要譯作有:《蘇格蘭訴辯律師協會訴辯律師職業行為指引和懲戒規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1998年法律職業法》、《律師事務所的有效知識管理》、《現代律師事務所管理:新的挑戰,新的視角》、《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面向新世紀的律師規制》、《論律師的流動管理》、《律師的職業責任與規制(第二版)》、《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2004)》、《證據法—文本、問題和案例》、《英國證據法實務指南》、《美國法庭科學的加強之路》等。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自卑與超越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姑媽的寶刀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推拿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