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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仲裁裁決書賞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30219
- 條形碼:9787100130219 ; 978-7-100-13021-9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優秀仲裁裁決書賞析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律實務者參考,仲裁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是一項高度精細化、專業化的法律技術。高質量的仲裁裁決書不僅是仲裁活動的集中體現,更是展示仲裁員專業素養和寫作能力的智慧結晶;通過在裁決書中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爭點歸納及分析等的論述,充分展現了每一則案例中所蘊含的仲裁法律技巧。但是,商事仲裁的保密性特征要求仲裁文書不得對外公布,這使得案外人難以通過學習研究結構良好、論證嚴謹、分析透徹、可執行性強的仲裁書從而掌握仲裁技術。 有鑒于此,商務印書館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又名北京國際仲裁中心)聯合策劃了“中國仲裁文庫”叢書。秉持形式、表述和內容三個指標要求,從北仲案件大數據中精心篩選各專業領域極具代表性的優秀仲裁裁決書,對相關案件信息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后,組織邀請相應領域頂級專家對每一則典型案例從理論與實務二元維度對裁決書進行專業評析,進而形成“裁決+評析”的模式,匯編成冊,以期*終形成一系列兼具實證基礎和理論研究價值的中國商事仲裁案例精讀。通過該種模式的裁決書展示,不僅可以讓讀者感受實務與理論相結合的魅力,同時也能使仲裁技巧為讀者所了解,相信本套叢書對理論及實務工作者研究、熟悉并運用裁決規律均會有所助益。
優秀仲裁裁決書賞析 內容簡介
本書精心甄選了形式、表述、內容均佳的,處理糾紛類型涉及建設工程、委托代理、股權轉讓、特許加盟、租賃、保險、承包經營等領域的30篇很好仲裁裁決書。根據裁決書的寫作風格和*突出的閃光點,將全書分為四個部分: 1.孜孜不懈——嚴謹構思,規范寫作; 2.水無常形——靈活思辨,巧妙運籌; 3.舉重若輕——深諳法理,善用法條; 4.精益求精——遵循慣例,專業判斷。 這些精選的很好仲裁裁決書,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讀性,又能使讀者充分領略仲裁員的個人魅力;裁決書的用語簡潔、行文連貫,通篇讀來一氣呵成、自然流暢;在內容上,則滿足了有法有據、有問必答、有求必應的實體要求。此外,每篇很好裁決書后都附有評注,可謂是“點睛之筆”,以期通過“裁決+評注”模式的裁決書展示,讓讀者感受實務與理論相結合的魅力,同時引發讀者對如何完善裁決書制作的探討和思考。
優秀仲裁裁決書賞析 目錄
**章 孜孜不懈——嚴謹構思,規范寫作
1.清晰的邏輯安排——房屋買賣合同爭議仲裁案
2.詳略得當的篇幅——臨床試驗委托研究合同爭議仲裁案
3.絲絲入扣的證據采信——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爭議仲裁案
4.完整、規范的引言寫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爭議仲裁案
5.典型的“三段論”式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爭議仲裁案
6.層層推進的論證方法——工業設備買賣協議爭議仲裁案
7.緊密結合證據——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爭議仲裁案
8.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爭議仲裁案
9.對于案情的詳盡闡述——股權轉讓協議爭議仲裁案
10.對各項主張的充分回應——信息管孔銷售合同爭議仲裁案
11.細致入微的周到表述——賓館承包經營合同爭議仲裁案
第二章 水無常形——靈活思辨,巧妙運籌
12.緊盯爭議焦點,使復雜問題簡單化——股權轉讓協議效力爭議仲裁案
13.“以我為主”,重心置于邏輯推理——合作舉辦賽事合同爭議仲裁案
14.駁回仲裁請求的不同思路——商品房買賣合同爭議仲裁案
15.“設問辯駁”的論證方法——合作開發房地產協議爭議仲裁案
16.寫作體例上的創新安排——訴訟委托代理合同爭議仲裁案
17.化解情緒的修辭手法——房屋轉讓合同爭議仲裁案
18.在*終裁決中論述管轄權問題——場地租賃合同爭議仲裁案
第三章 舉重若輕——深諳法理,善用法條
19.不可忽略的合同效力問題——探礦權轉讓協議爭議仲裁案
20.確認合同性質的重要性——圖書創作合同爭議仲裁案
21.合同解釋在裁決書論述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房屋租賃合同爭議仲裁案
22.解釋合同與解讀法律規范相結合——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爭議仲裁案
23.對于多種法律關系的細分與拆解——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協議爭議仲裁案
24.對于專業法律條文及部門規章的運用與解讀——廣告資源合作經營合同爭議仲裁案
第四章 精益求精——遵循慣例,專業判斷
25.合理借鑒行業慣例——編劇及導演聘用合同爭議仲裁案
26.專業判斷貫穿始終——建設工程總包合同爭議仲裁案
27.將專業知識融入對專業合同的解讀——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爭議仲裁案
28.闡述行業特殊性以補強裁決依據——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爭議仲裁案
29.對瑣細事項的一絲不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爭議仲裁案
30.巧引專業常理和法律原則定分止爭——制作及安裝合同爭議仲裁案
優秀仲裁裁決書賞析 節選
。ǘ┍簧暾埲酥g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對申請人有約束力的問題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被申請人雙方于2005年3月7日又簽訂合同,第二被申請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被申請人,并約定原與申請人簽訂合同中的所有權利義務由**被申請人承擔。因被申請人雙方的此舉未告知過申請人,所以此合同對申請人不具有約束力,第二被申請人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免去其在本案合同中所承擔的義務。但第二被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注明僅承擔有前提條件的有限責任,且沒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和申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第二被申請人提供了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的資料,在這種情況下,第二被申請人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并不違約,故不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應該由**被申請人承擔合同違約的主要責任! 。ㄈ╆P于如何確定申請人將辦證所需費用交給Y中心的問題 本案合同第10條約定: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時發生的所有稅款和費用,由申請人負責,且應當在領取產權證時一次性付清。從中看出,此約定并沒有硬性要求在辦理產權證前必須交付相關費用,在辦理產權證前是否交清相關費用不是辦理產權證的必然要件,申請人完全可以在領取產權證時一次性交清。但申請人在辦證前應**被申請人銷售經理的要求,將辦證費用交給了市場中心。雖**被申請人否認與其有關系,并表示不承擔責任,但根據第二被申請人提供的說明和申請人的陳述以及**被申請人的陳述,仲裁庭認為,吳某當時是**被申請人的銷售經理,是代表**被申請人履行職責,雖然**被申請人否認收到此筆費用,并對申請人和第二被申請人的說法表示“吳某已經離開很多年了,現在沒有人能夠證實這種說法,公司不能確定這個事情,沒有人說是,也沒有人說不是”,但申請人和第二被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員工吳某讓市場中心代收費用一事均陳述一致,**被申請人對吳某為其員工也予以承認,且市場中心是第二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的企業法人單位,并且其是當時市場中心的主管——第二被申請人又是合同簽訂一方的當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有代售或者房屋買賣等第三方關系,吳某指定第二被申請人下屬市場中心收取費用也屬合理范圍。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條,**被申請人對吳某未指定代收一事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由于**被申請人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因此可以合理認定申請人按照吳某的要求將購房價款交給**被申請人、將辦房屋產權證等費用交到市場中心的行為,完全是針對**被申請人的。因此,申請人將辦理房屋產權證費用按吳某的要求交到市場中心,應視為已交付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對此應負責! 。ㄋ模┥暾埲耸欠裣虮簧暾埲诉f交了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的相關資料 合同第9條約定:通過第二被申請人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向第二被申請人提供資料。但兩被申請人都否認收到過申請人的任何材料。申請人稱根據第二被申請人銷售經理吳某的要求,在將辦房屋產權證費用交市場中心的同時,也把相關資料交給了市場中心。但申請人既沒有市場中心的收據,也拿不出相關的證據。因此,申請人提出將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材料交給了市場中心的主張,仲裁庭認為理由不充分,并應承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相應責任! 。ㄎ澹┍簧暾埲耸欠褓r償申請人請求的不超過已交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問題 仲裁庭認為,第二被申請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產權證,首先,**被申請人將出售的房屋抵押給了T有限公司,直到2008年1月3日才解押,以至于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不得不在2007年7月4日向各業主致函表示歉意,雖**被申請人認為其僅抵押了100萬元,而整座樓房評估價值約3000萬元且其中大量是**被申請人自有的房屋,即使抵押人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申請人權利,但仲裁庭認為該抵押權的設立是產權證不能辦理的重要原因,與設定在其上權利價值的大小并沒有必然聯系,**被申請人應當對此行為承擔責任;其次,被申請人雙方在2005年3月7日簽訂轉移權利、義務的合同,第二被申請人客觀上不再關注辦產權證事宜;再次,**被申請人的銷售經理讓申請人把辦證相關費用交到市場中心,因不久又把房屋抵押了出去,在約定辦產權證的期限內態度消極,致使不能及時給申請人辦理房屋產權證! 【C上,房屋產權證不能辦理的責任主要在于**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12個月內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此義務與申請人是否提供了資料并沒有對應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此時仍然將房產抵押導致己方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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