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2022最新醫療健康法規匯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65163
- 條形碼:9787519765163 ; 978-7-5197-6516-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2最新醫療健康法規匯編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的內容包含:與醫療健康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主要包括綜合、醫療機構與人員、醫療服務、疾病防控、醫療糾紛處理、醫療保障、人口與健康、刑事責任及相關規定等,覆蓋醫療健康活動的方方面面。
2022最新醫療健康法規匯編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18.3.1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016.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節錄)(2018.4.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2019.12.28)
二、醫療機構與人員
1.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16.2.6修訂)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2.21修訂)
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17.9.22)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2020.7.10修訂)
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2020.9.8)
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2021.12.29)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2022.2.14)
2.醫務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1.8.20)
護士條例(2020.3.27修訂)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17.2.28)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21.1.8修訂)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2021.1.8修訂)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2019.3.5)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9.3.5)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2021.6.18)
三、醫療健康服務
1.處方、病例
處方管理辦法(2007.2.14)
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2018.6.29)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2013.11.20)
2.診療行為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2019.5.28)
消毒管理辦法(2017.12.26修訂)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16.1.19修訂)
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2019.1.17)
戒毒治療管理辦法(2021.1.25)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8.8.13)
3.婦幼保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17.1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17.11.17修訂)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2019.2.28修訂)
4.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8.2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3.2修訂)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2017.3.1修訂)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2.6修訂)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1.22)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4.23)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2020.7.30)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2021.11.10)
5.血液及血液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1997.12.29)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2016.2.6修訂)
血站管理辦法(2017.12.26修訂)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2016.1.19修訂)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9.2.28修訂)
6.醫療設備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2.9修訂)
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2011.3.24)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15.10.21)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2017.1.25)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2018.5.22)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2018.8.13)
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范(2019.8.30)
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2019.6.6)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2021.1.12)
7.醫療質量管理
醫療質量管理辦法(2016.9.25)
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暫行辦法(2011.1.7)
8.醫療廢物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1.8修訂)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2010.12.22修正)
四、疾病防控與衛生健康
1.傳染病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1991.12.6)
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3.2修訂)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2019.3.2修訂)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2012.11.23)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2.20)
2.職業病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12.29修正)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9.2.28修訂)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21.1.4)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4.28)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2020.12.31)
3.預防接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2019.6.29)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2008.9.11)
五、醫療糾紛處理
1.醫療事故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7.31)
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2019.3.6)
2.醫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2020.5.28)
六、醫療保障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2021.1.15)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2018.11.27)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2020.12.30)
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2020.12.30)
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2021.6.11)
2022最新醫療健康法規匯編 節選
本書: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制定落實相關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科學配置醫療衛生資源,舉辦醫療衛生機構,為公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保障。政府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考慮本行政區域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醫療衛生資源、健康危險因素、發病率、患病率以及緊急救治需求等情況。第三十八條【辦理審批備案手續】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二)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醫療衛生人員;(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醫療機構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條件和配置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標準。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分類管理】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分類管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補充。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衛生事業中發揮主導作用,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以政府資金、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第四十條【堅持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質,所有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設置并控制規模。國家鼓勵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第四十一條【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機構】國家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類型的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監督管理。第四十二條【國家建設醫學中心】國家以建成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合理規劃與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省級區域性醫療中心,診治疑難重癥,研究攻克重大醫學難題,培養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對醫療衛生服務質量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行業標準以及醫學倫理規范等有關要求,合理進行檢查、用藥、診療,加強醫療衛生安全風險防范,優化服務流程,持續改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第四十四條【分類管理醫療衛生技術及醫療衛生技術應用的原則】國家對醫療衛生技術的臨床應用進行分類管理,對技術難度大、醫療風險高,服務能力、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的醫療衛生技術實行嚴格管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技術臨床應用,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的原則,并符合倫理。第四十五條【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國家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醫院應當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運行效率。第四十六條【維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第四十七條【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國家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第四十八條【鼓勵改進和開發醫療衛生技術】國家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改進預防、保健、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的技術、設備與服務,支持開發適合基層和邊遠地區應用的醫療衛生技術。第四十九條【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國家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的應用發展,加快醫療衛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健康醫療數據采集、存儲、分析和應用的技術標準,運用信息技術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普及與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信息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和醫學教育中的應用,支持探索發展醫療衛生服務新模式、新業態。……
2022最新醫療健康法規匯編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團隊。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的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近年來策劃出版的暢銷圖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新編法律小全書系列”“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系列”“*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配套解讀與實例系列”等。
- >
唐代進士錄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煙與鏡
- >
自卑與超越
- >
回憶愛瑪儂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