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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法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154059
- 條形碼:9787564154059 ; 978-7-5641-5405-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工程建設法規 內容簡介
本書系統地介紹了工程建設法規的基礎知識, 工程建設從業資格制度, 城鄉規劃法規,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規, 建設工程合同法規, 工程建筑法規,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規等。
工程建設法規 目錄
1.1 工程建設法規概念
1.2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
1.3 工程建設法規體系
1.4 建設法規立法原則及實施
習題
2 工程建設從業資格制度
2.1 從業資格制度概述
2.2 從業單位資質管理
2.3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習題
3 城鄉規劃法規
3.1 城鄉規劃概述
3.2 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3.3 城鄉規劃的實施和修改
3.4 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管理
習題
4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規
4.1 概述
4.2 建設工程招標
4.3 建設工程投標
4.4 建設工程開標、評標和中標
4.5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規經典案例
習題
5 建設工程合同法規
5.1 概述
5.2 合同的訂立與成立
5.3 合同的效力
5.4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和終止
5.5 違約責任
5.6 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5.7 建設工程合同案例分析
習題
6 工程建筑法規
6.1 概述
6.2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6.3 建設工程監理
6.4 工程建筑法規案例
習題
7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規
7.1 概述
7.2 工程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7.3 工程竣工驗收和保修制度
7.4 工程建設質量法規案例
習題
8 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
8.1 概述
8.2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8.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8.4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8.5 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規案例
習題
9 工程建設環境、能源和文物保護法規
9.1 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法規
9.2 工程建設節約能源法規
9.3 工程建設文物保護法規
9.4 工程環境、能源和文物保護案例
習題
10 工程建設勞動法規
10.1 概述
10.2 勞動合同
10.3 勞動保護
10.4 勞動爭議解決和工傷處理
10.5 工程建設勞動案例
習題
11 工程建設其他法規
11.1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1.2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1.3 工程建設其他法律案例
習題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工程建設法規 節選
《工程建設法規》: 2.3.1 注冊建造師制度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1)注冊 (1)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②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③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④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②原注冊證書;③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④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3)變更注冊 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②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③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④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執業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1)注冊建造師基本權利:①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②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③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⑤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⑥接受繼續教育;⑦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⑧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2)注冊建造師基本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②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③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④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⑤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⑥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⑦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3)禁止行為。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之一:①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②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以外的其他利益;③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④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⑤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⑥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⑦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⑧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⑨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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