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妙相梵容
-
>
基立爾蒙文:蒙文
-
>
我的石頭記
-
>
心靈元氣社
-
>
女性生存戰爭
-
>
縣中的孩子 中國縣域教育生態
-
>
(精)人類的明天(八品)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730092
- 條形碼:9787565730092 ; 978-7-5657-3009-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生態補償機制的法制化構建為研究視角,立足于京津冀地區的發展現狀、困境與法律需求,結合京津冀地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法制化實踐專題調研和實證研究,對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范疇、理論與現實基礎、責任歸屬、具體機制等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的剖析,對京津冀地區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路徑做出綜合性、統籌性、深入化、體系化的研究,以期為京津冀地區生態補償機制研究的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并為三地探索生態補償機制法制化實踐提供借鑒。本書為河北省社科基金課題研究成果。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目錄
**節 生態補償
第二節 生態補償機制
第三節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
第二章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的理論基礎
**節 生態學基礎
第二節 環境倫理基礎
第三節 法學理論基礎
第三章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的基本原則
**節 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協調統一原則
第二節 利益衡平原則
第三節 公平合理利用原則
第四節 政府主導、市場跟進、公眾參與原則
第五節 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保護者受益、受益者補償原則
第四章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的立法基礎
**節 我國生態補償規范性文件體系分析
第二節 當前我國區域生態補償立法分析
第三節 國外生態補償立法與實踐
第四節 國外生態補償立法與實踐的經驗及啟示
第五章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之運行機制
**節 京津冀生態補償法律關系主體
第二節 生態補償方式
第三節 生態補償范圍和補償標準
第四節 生態補償程序
第五節 京津冀區域生態補償立法的優先領域
第六章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之保障機制
**節 一般機制
第二節 環境教育與環境法教育
第三節 公眾參與
第四節 環境公益訴訟
結論
參考文獻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節選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一、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 (一)機制的概念 “機制”一詞的原意是指機器的構造及其運行過程,也借指事物的內在工作方式。在現代漢語中,“機制”指的是“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例如,在自然科學研究視角下,機制是指生命體的構造、功能及相互關系,以及生物機體之間發生的物理、化學、生物反應和變化的過程和方式。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機制則是指一個工作系統內部要素之間的構成關系、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各系統要素相互影響和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同時機制也包含著在系統要素的規律內在運行下系統整體功能的發揮機理,如市場機制、競爭機制、激勵機制等。但不論在哪個領域使用機制的概念,它都具有兩方面的共同含義,一是從構成來看,機制包含多要素構成,而且構成機制的這些要素之間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機聯系;另一方面體現在機制是一個不斷調整的動態運行過程。一言以概之,機制就是一個由多要素有機聯系而構建形成的系統及系統各要素之間不斷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運行過程。 機制有別于制度。制度是指對社會和事物的規范體系,一般可分為兩個層次:根本制度和具體制度。根本制度屬于宏觀層次。是指人類社會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規則和程序體系,如社會制度、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基本制度等。具體制度屬微觀層次,是指某個單位,或某項重復進行的活動,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如財務制度、工作制度等。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對其內部成員的激勵和約束,其功能是通過制度的制定、安排和實施來實現的。具體而言,激勵作用主要體現為通過制度制定為制度內部成員提供一種在制度安排外部不可獲得的利益,通過制度安排使制度內部成員形成合理預期,通過制度實施為制度內部成員提供持續激勵。約束作用則主要體現在通過制度安排和實施防止來自制度外部成員的侵害,協調制度內部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同時防止制度內部成員“搭便車”行為的發生,促進制度內部的穩定和制度外部的合作與效率。 機制則是將經過實踐檢驗有效的方式方法進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統化、理論化,以有效地指導實踐例。機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關人員遵守;制度是機制內部構成要素的組成部分,屬于規則的范疇。因此可以將機制簡單地理解為制度加方法或是制度化了的方法。但機制的內涵更加強調在正視事物各個部分的存在的前提下,協調各個部分之間關系以更好地發揮作用的具體運行方式。對于任何一個系統而言,機制起著基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當一個社會系統以良好的機制作為基礎,那么當處于理想狀態之時,這個系統可以接近于一個自適應系統。這就意味著,即使在系統的外部條件發生不確定變化的情況下,系統本身也能夠迅速通過調整原定運行要素的方式自動做出反應,保證系統目標的實現。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 我們所說的生態補償著眼于對生態系統破壞的彌補及對生態功能的修復和建設,具體體現在對人的補償和對生態系統自身的補償兩大方面,但在具體內容上范圍甚廣,如針對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補償、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喪失的機會成本的補償、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區域的保護性投入、對綠色循環經濟和生態現代化等經濟活動的政策補償等。可見,生態補償涉及諸多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這就要求通過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并通過制度安排和實施來調整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相互關系,以及協調和促進人、自然、社會各主體和要素之間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換言之,生態補償的目的需要通過構建生態補償機制并使之有效運作來實現。 生態補償機制是指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功能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建設成本和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政府和市場等多種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中相關主體利益關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因此生態補償機制著重研究的是在承認生態補償各構成要素的存在及相互聯系的基礎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在這些關系中各要素為實現生態補償目的而相互聯系和動態調整的途徑和方式,其內容十分豐富,宏觀層面如理論基礎和基本原則的確立,微觀層面包括生態補償法律關系主體、補償方式、補償范圍和標準、補償程序等運行機制,以及財政、監管、協調、評價、環境教育、法治宣傳、公眾參與等保障機制。 從性質上來看,生態補償機制是環節生態保護與破壞者之間,生態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與享受者之間沖突和矛盾的利益協調機制和促進生態保護與建設的利益驅動機制。一方面,生態補償機制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對生態環境污染破壞者以及生態環境受益者和生態產品和服務的享受者進行收費,從而使上述主體對其行為成本具有明確預見,對其形成約束,使其減少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個體行為,進而減少和遏制生態負面影響。另一方面,生態補償機制通過制度安排和實施,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者,以及生態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進行制度化的補償,使這些主體可以對其行為后果有明確的合理預期。從而對其產生激勵,提高行為主體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積極性,促使生態環境保護行為的長期化和持續化,實現生態補償的*終目的,達到生態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
京津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 作者簡介
吳汶燕,法學博士,副教授。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任職于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2014年5月起任職于燕京理工學院,現任燕京理工學院副校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會員、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同時負責教授學校法學專業多門專業課程,完成科研課題10余項,出版專著6部,公開發表論文10余篇,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修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巴金-再思錄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朝聞道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莉莉和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