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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例據使用特點及發展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692771
- 條形碼:9787030692771 ; 978-7-03-06927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英語口語例據使用特點及發展研究 內容簡介
例據使用是口語論證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指的是用于論證觀點可靠性的支撐證據。本書以中國大學生英語口語例據為研究主線,在國內外現有研究的基礎上,闡釋了論證構建與例據使用的關系以及英語口語例據使用的相關概念;并從質性研究的視角,運用訪談、觀察、文本分析等多種實證研究方法,深入研究口語例據使用的發展模型和合作構建范式,揭示了中國學生口語例據使用的一些普遍規律。很后,本書討論了新興技術在例據使用教學中的應用,對未來的研究方向提出展望。本書對應用語言學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對我國外語教學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本書適合從事應用語言學研究或外語教學的學者及老師閱讀。
英語口語例據使用特點及發展研究 目錄
前言
**章 論證構建與例據使用 1
**節 論證構建的基本概念 1
第二節 例據使用的基本概念 17
第三節 本章小結 40
參考文獻 41
第二章 例據使用的研究現狀 45
**節 例據使用的研究綜述 45
第二節 英語口語的例據使用 54
第三節 本章小結 75
參考文獻 76
第三章 例據使用的發展模型 78
**節 例據使用的發展特點 78
第二節 例據使用的發展模式 98
第三節 本章小結 110
參考文獻 111
第四章 例據使用的合作發展 113
**節 合作論證與例據使用 113
第二節 例據使用的合作要素 126
第三節 例據使用的合作階段 138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45
參考文獻 147
第五章 例據使用與新興技術 151
**節 計算論證技術與發展 151
第二節 例據使用與智能反饋 164
第三節 例據使用與語音識別 175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85
參考文獻 187
圖目錄
圖1-1 現代論證理論的分類(Schwarz & Baker,2016:68) 6
圖1-2 Toulmin的論證模型 8
圖1-3 CER論證構建框架 11
圖2-1 測量、數據和證據的模型(Aikenhead,2005) 51
圖3-1 某位學生課堂展示的PPT 106
圖4-1 合作論證的影響因素及其相互作用(Noroozi et al.,2012) 118
圖5-1 Stab和Gurevych(2017)的論證結構識別模型 152
圖5-2 基本論證結構圖(Stab & Gurevych,2017) 156
圖5-3 全篇文章論證結構示意(Stab & Gurevych,2017) 156
圖5-4 示例文章論證結構 160
圖5-5 DTDMN神經網絡模型架構(Zeng et al.,2020) 162
圖5-6 學生作文的自動反饋結果—文本統計 172
圖5-7 學生作文的自動反饋結果—語言準確度 172
圖5-8 “英語流利說”的口語能力測評報告 178
圖5-9 RAP系統捕獲演講者演講過程的錄制室 180
圖5-10 RAP系統對演講者手勢分析結果(Ochoa & Domínguez,2020) 181
圖5-11 機器反饋示意 185
表目錄
表1-1 現代論證理論 6
表1-2 論證構建的質量分析框架 10
表1-3 科學論證評價量表 12
表1-4 例據使用活動 22
表2-1 早期演講能力標準中的例據使用相關描述 47
表2-2 公共演講能力量表中的例據使用(Thomson & Rucker, 2002) 49
表2-3 八大公共演講能力量表中的支撐性材料使用(Morreale et al., 2007) 49
表2-4 例據使用評估量表(Miralda-Banda, Garcia-Mila & Felton, 2021) 50
表3-1 例據使用能力框架(Jin, Shi & Lu, 2019) 86
表3-2 無效型模式 99
表3-3 描述型模式 102
表3-4 拓展型模式 105
表3-5 闡釋型模式 107
表4-1 批判型提問的六種類型(Paul & Elder, 2006) 116
表4-2 例據使用的合作角色 128
表4-3 例據使用的合作階段特征 139
表5-1 論證元素量化框架(Nguyen & Litman, 2018) 166
英語口語例據使用特點及發展研究 節選
**章 論證構建與例據使用 論證構建是利用某些理由或已知的例據來支持或反對某種主張的一種思維過程。論證構建發生在我們的工作、生活、學習中的方方面面,而關于論證構建的研究早在古希臘時期就已經出現。例據使用作為論證構建的重點、難點,引起了教師和研究者的關注。本章將主要討論論證構建的基本概念、理論框架和意義內涵,以及例據使用的定義和例據使用與論證構建的關系。 **節 論證構建的基本概念 從一般意義上而言,當我們對某件事物的評價存在不同的觀點時,論證構建就已經發生。從上學時我們所做的數學證明到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的大小決定以及與朋友發生的各類爭辯,再到工作時為了項目投標所做的競標幻燈片展示,甚至是立法過程中法官對法理條例的論辯或學術研究中學者對理論知識的證明,種種活動都離不開論證構建。 一、論證構建的定義 關于論證構建的研究源遠流長。早在古希臘時期,論證構建的活動就初現雛形。Socrates在對話中通過“反詰法”(Socratic Method,又名“蘇格拉底法”),以一問一答的方式— 一方作為引導者不斷地質疑或反駁,另一方在問答中反思先前假說的矛盾之處—不斷加深自己對哲學思想的理解,獲取哲學的智慧(武宏志,2014)。Plato繼承并發展了Socrates的“反詰法”論證思想,并將Socrates的對話記錄了下來。Aristotle在Socrates和Plato的基礎上對論證構建進行了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影響深遠的三段論、論辯術和修辭術。20世紀中葉以來,論證構建成為邏輯學的熱門研究話題,形式主義邏輯學派、非形式主義邏輯學派、新修辭學派、語言學派、語用論辯學派等不同學派應運而生(熊明輝,2016)。 那么,“論證構建”究竟是什么呢?接下來,我們將首先對“論證”和“論證構建”的概念進行區分,再回顧現代論證理論下論證構建的相關定義,*后將介紹教育學領域中常用的兩個論證構建框架。 。ㄒ唬┱撟C與論證構建 在英文中,argument和argumentation都可以用來表示論證。我們可以在英文詞典中得到如下釋義: argument [C] n. A reason or reasons why you support or oppose an idea or suggestion, or the process of explaining these reasons. (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A reason or set of reasons that somebody uses to show that something is true or correct. 。∣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argumentation [U] n. A set of arguments used to explain something or to persuade people. 。–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Logical arguments used to support a theory, an action or an idea.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從詞典中對argument和argumentation這兩個詞的不同釋義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明顯的區別:argument既可作可數名詞,也可作不可數名詞,強調的是單個或多個支持或反駁某個觀點或建議的理由、論據,強調論證作為“結果”的意義;而argumentation是不可數名詞,由多個arguments組成,強調的是通過多個理由或論據對理論、觀點或行為進行的推論,具有一定的“結果—過程”的模糊性,既可以表示論證的結果,又可以表示論證的過程(van Eemeren & Grootendorst,2014)。 眾多學者在研究中同樣強調了argument和argumentation的區別。Philippe Besnard和Anthony Hunter(2008)在專著《論證的要素》(Elements of Argumentation)中對argument和argumentation的區別進行了總結:argument指的是通過一定步驟的推理所得到的一系列假設,以及通過這些假設得出的一個結論,而argumentation則指代構建或處理argument和反論證(counterargument)的過程。Richard A. Duschl和Jonathan Osborne(2002)提出,我們用argumentation一詞來表示論證的過程,而用argument一詞表示論證的內容。 熊明輝(2016:339)同樣對argument和argumentation這兩個詞做出了區分。他指出,argument是一個相對狹義的概念,具有“靜態性、單主體性和獨白性”,強調通過論據支撐論點并通過一定的推理得出結論,這一過程與中學語文課上的議論文寫作類似;而argumentation則是一個較為廣義的概念,具有“動態性、多主體性和交互性”,可能包括對正反兩方觀點的論證或批駁,因而往往被看作解決爭斗與沖突的“論辯”。 綜合詞典以及先前學者對argument和argumentation的區分,我們可以概括出,argument是一個靜態的、獨白式的呈現,強調論證的“結果”;而argumentation是一種動態的、多方參與的互動,強調論證的“過程”。在中文中,我們將argument翻譯成“論證”,強調論證的靜態結果;將argumentation翻譯成“論證構建”,強調論證的動態過程。 。ǘ┱撟C構建的現代理論 不同的學派和學者對論證構建有著不同的定義。本小節將回顧先前學者提出的論證構建的不同理論,并根據先前學者的相關定義為其總結出一個適用于教育領域的定義。 在早年的形式邏輯學的指導下,論證過程遵循推理或演繹的形式,往往基于主觀感受、個人興趣、歧視偏見等非理性判斷展開,因此論證的結果大都缺乏合理性、正當性。1958年,Chaim Perelman與Lucie Olbrechts-Tyteca等人合作出版了法文書《新修辭學:論論辯》(Traité de L’argumentation: La Nouvelle Rhétorique)。該著作的核心思想是將論證構建看作一種話語技巧,用來獲取聽眾對某一觀點的認可。為了彌補形式邏輯學的不足之處,Perelman等學者決心創立一個新的理論,他們在辯證法和修辭學等經典學科中找到了靈感,并發展了新修辭學派(New Rhetoric)(van Eemeren et al.,2014)。Perelman(1971)指出,論證構建可以通過非形式的方式發生,不需要嚴格遵循某種推演形式或規則。概括而言,新修辭學指導下的論證構建主要具備主體性和目的性兩大特點,其中主體性強調聽眾在論證構建中的主導地位,目的性則強調非分析性論證構建中“說服聽眾”這一目的。論證構建的*終目標是對某一事物進行論證構建,解決不同觀點間的分歧。而論證者若想成功地進行論證構建,就必須考慮聽眾的知識背景、社會經驗、觀點態度和預期看法等因素,以及對論證前提的接受程度。 在Perelman看來,某一論證只有被聽眾接受才可以被看作是有效的。但同時他也認為,論證的聽眾并不一定是真實存在的(轉引自van Eemeren et al.,2014)。Perelman與Olbrechts-Tyteca(1958)將聽眾分為“特殊聽眾”(specific audience)和“普通聽眾”(universal audience)。其中,特殊聽眾指的是在某一場景中真實存在的聽眾,普通聽眾則是泛指具有合理思考能力的所有個體。被特殊聽眾接受的論證不一定能被普通聽眾接受。換言之,在Perelman的論證理論下,論證的有效性缺乏統一標準(Schwarz & Baker,2016)。在不同人的眼中,同樣的論證既可能是有效的,亦有可能是無效的。 同樣在1958年,Stephen E. Toulmin出版了對后世論證理論影響深遠的《論證的使用》(The Uses of Argument)。書中,Toulmin批判了形式邏輯學的局限性。他指出,邏輯學家錯誤地將論證的有效性等同于形式的正當性,他們所提出的形式化的推理是一種理想化的模型,難以用于分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他認為,生活中處處存在的實際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意義和標準不應當是抽象的、形式化的,而需要更多地考慮待解決問題的性質特征(轉引自van Eemeren et al.,2014)。在發現了傳統邏輯推理所依靠的數學邏輯的缺陷后,Toulmin開始關注法律論證的模型,將邏輯論證和法律論證進行類比,并基于法律程序的理性提出了論證模型。在該模型下,所有類型的論證都可以用一個論證程序的示意圖表示,完整的論證結構圖包括主張(claim)、予料(data)、正當理由(warrant)、支援(backing)、限定詞(qualifier)和反駁(rebuttal)等核心要素。Toulmin認為,論證構建是一種理性的過程,“理性的批判功能”(the critical function of reason)在這一過程中意義重大。換言之,一個合理的、被充分支撐的論證是可以經受住批判的。 Toulmin的論證模型可以被看作一種論證分析工具,可以應用于法律、政治、道德等多個領域。與Perelman等人的觀點不同,Toulmin(1958)認為,論證是否有效不在于論證的觀點是否說服了聽眾,而在于予料的可靠性以及支援的有力性。在Toulmin的理論中,對論證的評判標準是具有“領域依賴性”(field-dependent)的,不同領域的論證需要由不同領域的專家來評判其合理性。Frans H. van Eemeren和Rob Grootendorst(2014)批判稱,Toulmin所提出的這一論證分析標準缺乏在實踐中應用的可行性;此外,盡管在Toulmin的模型中,論證構建產生于說話人和聽眾對某一事物的討論,但實際上該模型并不是對話性的—它仍舊將論證構建立足于論證者視角,而不是立足于說話人和聽眾雙方對該論證的優缺點的系統討論或衡量。 在20世紀70年代,法國出現了以語言為導向的論證構建方式(language-oriented approaches to argumentation)研究,這一領域的代表人物有Oswald Ducrot和Jean-Blaise Grize,而當今法國學界從語言學邏輯的角度出發研究論證構建,就是受到了他們二人深遠持久的影響(van Eemeren et al.,2014)。Christian Plantin是現代法國論證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Plantin(2002)提出了一個以話語分析和互動理論為基礎的論證構建對話模型。Plantin認為,論證是互動的一種特殊話語形式,其突出特點是不同觀點的碰撞。在這一視角下,論證構建活動可能在表達(expression)和互動(interaction)之間來回往復,可以發生在多種不同的場景中,并可能以口語或者書面的形式呈現。 語用論辯學派的代表人物 van Eemeren和Grootendorst(2014)對比了argumentation及其在其他語言中對應的單詞意義的區別,并總結了argumentation的核心意義:首先,argumentation是一種交際行為的復合體(communic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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