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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917
- 條形碼:9787521620917 ; 978-7-5216-2091-7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本書特色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精心編寫 聚焦《民法典》新增法律規定 結合社會生活中的熱點法律問題 精選263個典型案例 以案說法 簡潔生動 覆蓋全面 速查速用 速查速用 “典”亮生活
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人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更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據。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國條文很多的一部法律,是在總結現行立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編”,是將既有的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進行系統整理、統合;“纂”,是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確立新的制度。新制度、新規則是學習和適用民法典的重點,為了幫助大家更高效、更準確地學習民法典,理順法律條文背后的原理與邏輯,我們特意編寫了本書。本書以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介紹了物權、合同、婚姻家庭、收養、繼承、購物消費、借貸擔保、侵權賠償等常見的法律問題。書中圍繞社會生活中的熱點法律問題,從典型案例入手,依據新法新規進行分析解答。本書為讀者處理法律事務、解決法律問題提供了準確、簡潔、實用的參照,配套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相關條文,真正實現了有理有據、準確簡便、速查速用。
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目錄
一、民法總則
1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孩子因家人被隔離而無人照料的,哪些部門有義務照料孩子?
2 14歲的孩子購買電腦后,商城可以要求其父母在多長時間內對其購買行為予以確認?
二、物權
(一)通則
3 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人的不動產權證書的照片發到微博上嗎?
4 買房人超過3個月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預告登記還有效嗎?
(二)所有權
5 征收村里的土地,應該如何補償?
6 漁民意外發現無人小島,可以據為己有嗎?
7 村民有權查閱村集體的財產收入及支出明細嗎?
8 業主委員會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
9 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電梯間投放廣告產生的收入應歸誰所有?
10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有義務在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11 鄰居違章搭建,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當事人可以怎么辦?
12 將共有的平房改為倉庫,需要經過多少人的同意?
13 因裝修而添附在房屋內的建筑材料所有權歸誰?
14 在無人領取的情況下,遺失物經過多長時間會歸國家所有?
(三)用益物權
15 居住權的設立,僅簽訂居住權合同就可以了嗎?
16 居住權合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17 已設立居住權的住宅能否出租?
18 房屋上設立的居住權有存續期間的限制嗎?
(四)擔保物權
19 承包人可以將海域使用權用于抵押貸款嗎?
20 被抵押的財產經合理轉讓后,抵押權人能否向購買人主張抵押權?
21 某一財產上同時設立了抵押權和質權的,其清償順序該如何確定?
22 在合同中約定了流質條款的情況下,質押物能直接歸債權人所有嗎?
23 以股權出質的,質權何時設立?
24 以知識產權出質的,該質押在何時生效?
25 當事人以匯票出質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嗎?
26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何時設立?
27 修理廠留置汽車后,在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修理廠應該給予債務人多長時間履行債務?
三、合同
(一)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28 電子郵件能否被認定為書面合同?
29 基金招募說明書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30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何時發生效力?
31 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還是承諾?
32 在網絡交易中,合同何時成立?
33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沒有主營業地的,合同的成立地點如何確定?
34 意向書能作為預約合同嗎?
35 郵寄電腦丟失,因快遞員未提示說明而未保價的,能否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36 合同應該報批而未報批,致使合同未生效的,無責任方可以追究對方的責任嗎?
37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被代理人有履行合同的義務嗎?
(二)合同的履行
38 因買家變更收貨地址增加的配送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39 在中國,餐館可以拒收美元嗎?
40 當事人應如何行使選擇之債中的選擇權?
41 共有財產管理不當致人損害的,共有人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42 無法確定合伙人之間的債務份額的,該怎么辦?
43 某個連帶債務人抵銷債務的,其他債務人還需要償還抵銷的債務嗎?
44 債權人免除某個連帶債務人的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還需償還這部分債務嗎?
45 連帶債務人的債權債務混同時,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還繼續存在嗎?
46 連帶債權人實際受領債權后,應該向其他連帶債權人返還嗎?
47 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當債務人履行違約時,第三人是否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48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在何種情況下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
49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可以解除合同嗎?
(三)合同的保全、變更與轉讓
50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也不向正在破產清算的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能替其申報嗎?
51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不還錢,還為他人做擔保的,怎么辦?
52 當事人違反約定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行為有效嗎?
53 債權轉讓后,履行費用增加的,由誰來承擔增加的費用?
54 債權人對債務轉讓未作表示的,算同意還是不同意轉讓?
55 第三人自愿加入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未拒絕的,第三人應該對全部債務負清償責任嗎?
(四)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與違約責任
56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一定會消滅嗎?
57 當事人約定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的,出租人行使解除權有期限限制嗎?
58 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法院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何時起解除?
59 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該如何清償到期債權?
60 提存物按規定歸國家后,債權人還能取回嗎?
61 違約責任中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費用,由誰來承擔?
62 債權人遲延受領的法律后果應當由誰來承擔?
(五)買賣合同及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63 商品有效使用期屆滿需要回收的,由誰來負責?
64 買賣雙方簽訂分期付款的合同,買方不按時付款的,賣方能否解除合同?
65 在試用買賣中,商品毀損的,損失由誰承擔?
66 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買受人將標的物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取得所有權嗎?
67 汽車所有權轉移前,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賣方能否收回汽車?
68 供電企業可以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嗎?
69 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不經通知中止供電嗎?
(六)贈與合同、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
70 贈與合同在何種情形下不得撤銷?
71 企業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的,還需要支付利息嗎?
72 未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時,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73 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要一直承擔保證責任嗎?
74 轉讓債權時,沒有通知保證人的,保證人還需要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嗎?
75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不能轉讓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保證責任還存在嗎?
76 債務人的好友愿意幫助其分擔部分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就該部分免除保證責任嗎?
77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當如何分擔?
78 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保證人可以在抵銷權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嗎?
(七)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79 租房時只要沒有書面合同,就算不定期租賃嗎?
80 因承租人的過錯導致房屋設施毀損的,出租人應該出錢維修嗎?
81 房東將房屋賣給親弟弟的,租戶還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82 房東賣房子時沒有通知租戶,租戶可以主張房屋買賣行為無效嗎?
83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與其共同經營的人能否繼續租賃?
84 房屋到期后,第三人想要租下該房屋,租戶有優先承租權嗎?
85 通過虛構租賃物的方式設立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效嗎?
86 融資租賃物未辦理登記,第三人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87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的,出租人能否以此為由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88 買賣合同因情勢變更被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否有權向承租人主張相應賠償?
89 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物*終歸屬于承租人,但是償還過程中承租人無力清償,融資租賃物該如何處理?
(八)保理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90 什么是保理合同?保理合同能采用口頭形式嗎?
91 債務人能否以應收賬款不存在來對抗保理人?
92 保理合同生效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私下清償行為是否有效?
93 在保理合同中,有無追索權對保理人有何影響?
94 一個債權上設立了多個保理合同的,如何實現保理人的權利?
95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方該如何處理?
96 發包人不履行協助義務,使得承包人無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如何處理?
(九)運輸合同、技術合同與委托合同
97 “霸座”行為違法嗎?
98 車票丟失后補辦還收費嗎?
99 飛機起飛時空姐有權要求乘客將手機關機嗎?
100 長途客運車在路上拋錨,司機可以要求旅客下車并且自行離開嗎?
101 委托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在沒有相同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前,受托人可以轉讓嗎?
102 在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受托人開展正常工作所需費用由誰負擔?
103 委托人對轉委托追認的,可以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履行義務嗎?
104 委托合同解除的,解除方應就哪些損失對對方進行賠償?
(十)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
105 無償幫他人保管的行李丟失,保管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06 倉儲合同自何時成立?
107 交付和提取倉儲物時,僅憑倉單就可以嗎?
108 物業公司的公開承諾,是否屬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109 物業公司能否將業務委托給其他公司?
110 業主房屋遭竊,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11 物業公司應當定期向業主公開哪些事項?
112 不用電梯可以少交物業費嗎?
113 物業公司以停水的方式催交物業費是否合法?
114 設立居住權,是否需要告知物業?
115 業主能否更換物業公司?
116 合同到期后仍繼續服務,物業公司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17 舊物業合同終止后新物業接管前,應當由誰來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
(十一)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118 繞過中介人直接和房主簽約,能省下中介費嗎?
119 合伙企業馬上就要解散了,合伙人可以分割財產嗎?
120 合伙事務執行人依據合同要求合伙企業支付報酬合理嗎?
121 合伙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潤分配方案的,該如何分配?
122 合伙人的債權人有權代合伙人請求合伙企業分配利潤嗎?
123 對于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嗎?
124 合伙人死亡后,合伙合同就終止了嗎?
(十二)準合同
125 幫鄰居搶收晾曬的糧食,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鄰居賠償嗎?
126 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否可以隨意中斷管理?
127 無因管理人通知受益人后,對方沒有及時回信,管理人應當“管理”嗎?
128 因無因管理所得的財產是否應當及時交給受益人?
129 債務人錯把錢打給了其他債權人,該債權人應當返還嗎?
130 在什么情況下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不當得利人既返還所得又賠償損失?
131 不當得利被無償轉送給第三人的,還可以追回嗎?
四、人格權
(一)一般規定
132 人格權一般包含哪些內容,民事主體可以放棄自己的某項人格權嗎?
133 死者的人格權應由誰來維護?
134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請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權利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135 因違約損害他人人格權的,違約方需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嗎?
136 姓名權被侵害而自己無力阻止時,怎么辦?
137 侵犯他人人格權后拒絕道歉,難道就對侵權人束手無策了嗎?
(二)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138 警察救人是法定義務嗎?
139 誰有權決定捐獻器官?應采用什么樣的方式?
140 兒女可以決定捐獻去世父母的器官嗎?
141 為生孩子而買賣精子或卵子的行為有法律效力嗎?
142 “基因編輯嬰兒”合法嗎?
143 為研制的新藥進行臨床試驗的,應該履行怎樣的手續?可以對受試者收費嗎?
144 被性騷擾后,受害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和方式獲得救濟?
(三)姓名權、名稱權與肖像權
145 為了博眼球給孩子取名為“仲二病”,能夠申請上戶口嗎?
146 孩子可以選取自己父母姓氏以外的其他姓氏嗎?
147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是對他人姓名權的侵犯嗎?
148 冒用他人網名侵犯他人姓名權嗎?
149 只有自然人才有姓名權嗎?
150 企業變更名稱后,之前簽訂的合同還有效嗎?
151 什么是肖像權?肖像常見的載體有哪些?
152 擅自將他人的丑照發到自己的朋友圈里,是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嗎?
153 真人油畫像的作者展出畫作的,需要經過畫中人的同意嗎?
154 凡就肖像許可使用合同條款產生爭議的,都應該作出有利于肖像權人的解釋嗎?
155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156 未約定使用期限的肖像許可使用合同,肖像權人怎樣才可以解除?
157 人的聲音也受法律保護嗎?
(四)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
158 在社交平臺發布信息稱某人不守承諾,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嗎?
159 撰寫不實新聞毀壞他人名譽的,應當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160 因新聞報道侵犯自己的名譽權而要求電視臺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證據呢?
161 小說情節與真人真事相似,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
162 銀行信用評價不當,侵犯他人什么權利呢?
163 發現自己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被記載的,當事人可以怎樣做?
164 自家門上的攝像頭可以照到鄰居家,侵權了嗎?
165 何種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
166 是否可以隨意處理他人的個人信息?
167 處理他人個人信息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168 改編他人遭遇在微信公眾號上發表文章,但對相關信息進行了化名處理的,是否屬于泄露他人的個人信息?
五、婚姻家庭
(一)一般規定
169 “優良家風”被寫入法律了嗎?
170 可以借“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嗎?
171 “親屬”在民法上指的是什么?
(二)結婚
172 我國法律還鼓勵晚婚晚育嗎?
173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的人能結婚嗎?
174 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175 凡是無效的婚姻,當事人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176 受脅迫與他人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177 婚前故意隱瞞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實的,對方知道后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嗎?
(三)家庭關系
178 在對孩子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方面,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嗎?
179 勞務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80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81 專利轉讓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82 因身體受到傷害而得到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83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將大額財產贈給他人,妻子可以將財產追回嗎?
184 在離婚時,丈夫可以不承擔妻子向他人借錢購買名牌包的欠款嗎?
185 岳父患重大疾病后,女婿拒絕支付醫藥費,女兒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186 子女可以阻止父母離婚嗎?
187 非婚生腦癱患兒應該由誰來履行撫養義務?
188 懷疑孩子不是親生的,可否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系?
(四)離婚
189 所有的離婚方式都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嗎?
190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多久之后可以達到準予離婚的條件?
191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以什么為標準?
192 夫妻在離婚時,應當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呢?
193 因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未出軌一方能夠多分財產嗎?
194 全職照顧家庭的婦女在離婚時能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嗎?
195 離婚時,在哪些情況下,一方應給予另一方以幫助?
196 離婚后發現前夫曾隱藏夫妻共同財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的,有時間限制嗎?
(五)收養
197 已滿16周歲的孩子還能被收養嗎?
198 夫妻在育有一子的情況下,還能收養其他孩子嗎?
199 曾因盜竊罪被判刑的人能收養孩子嗎?
200 單身女性收養男童,需要符合有年齡差距的條件嗎?
201 成立或者解除收養關系時被收養人年滿多少歲的,應該征得其同意?
202 解除收養關系后,養父母可以要求親生父母支付撫養費嗎?
六、繼承
(一)一般規定與法定繼承
203 貪污所得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4 口頭上說放棄繼承資格算數嗎?
205 欺騙老人訂立遺囑,幡然醒悟之后取得老人諒解的,還有資格繼承遺產嗎?
206 外甥女可以繼承姨媽的遺產嗎?
(二)遺囑繼承和遺贈
207 老人可以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社會組織嗎?
208 什么是遺囑信托?
209 怎樣才能使打印的遺囑生效?
210 以錄視頻的方式訂立遺囑的,遺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有效?
211 遺囑公證之后自行更改了遺囑內容的,應以哪份遺囑為準?
212 醉酒時可以為他人見證遺囑嗎?
213 在遺囑中將房屋的歸屬確立后,又將房屋賣掉,那么這份遺囑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214 遺囑中規定將全部財產給一人,部分遺產附帶相關義務的,繼承人如拒絕履行義務,還能繼承全部遺產嗎?
(三)遺產的處理
215 遺產管理人的確定程序是什么?
216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217 遺產管理人因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需要賠償嗎?
218 遺產管理人可以得到報酬嗎?
219 轉繼承的前提是什么?
220 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遺產如何處理?
221 孩子出生后旋即死亡的,留給胎兒的遺產該如何處理?
222 老人可以和養老中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嗎?
223 死者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年幼的孩子還能分到遺產嗎?
224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后,究竟作何之用?
225 在遺產繼承中,法定繼承和遺囑并存的,由誰來承擔死者的債務?
……
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節選
8 業主委員會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 案例 黃某系某小區的業主。小區建造完成到現在已經有7年了,黃某居住的單元樓房屋外墻、屋頂等出現了破損,幾次暴雨過后,破損程度更加嚴重,外墻皮有時會掉落下來,很容易砸到行人,非常危險,需要盡快進行維修。黃某多次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要求盡快維修。業主委員會成員向某解釋說,不是他們不想修,而是因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使用需經業主共同決定,現在無法召集規定數量的業主就此事進行表決,因此無法動用小區維修金。黃某很疑惑,難道業主委員會不能直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金嗎?那么,業主委員會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解析 現實生活中,小區建成后經常會面臨需要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情況,但實踐中存在著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收取難、簽字表決難、提取使用程序煩瑣等問題,給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對此,《民法典》第281條不僅擴大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還在程序上新增了業主委員會“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方式。該條第2款規定,對于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在上面的案例中,黃某居住的單元樓外墻、屋頂等出現了破損,不僅會危及房屋安全,還會危及樓下往來行人的安全,屬于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范圍,可以由業主委員會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破損的房屋外墻、屋頂進行維修。 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9 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電梯間投放廣告產生的收入應歸誰所有? 案例 元某是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在公司開始為幸福小區(剛建成,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提供物業服務時,元某私自與一些商家達成在小區各電梯內投放商業廣告的協議。兩年間,該物業公司共收取廣告費45萬元。幸福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要求物業公司歸還這筆費用。元某當場拒絕,稱廣告費系公司的經營性收入,應該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不應該交給小區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隨即要求元某拿出物業服務費虧損的憑據,元某一直沒有提供憑據,并拒絕歸還電梯廣告收入。那么,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電梯間投放廣告產生的收入應歸誰所有? 解析 如今,因為在小區投放電梯廣告的費用較為便宜,廣告宣傳效果也較為明顯,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小區電梯間內投放廣告,隨之也引發了小區電梯廣告收入的歸屬問題。對此,《民法典》第282條明確規定,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但同時也考慮到小區管理人對此付出的心血,所以允許扣除合理成本。 在上面的案例中,商家在幸福小區各電梯投放廣告的行為實際上是在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商業宣傳,所以這部分廣告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該小區物業應當將45萬元電梯廣告費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歸還給業主。 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10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有義務在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案例 陸某是荷花小區的物業公司負責人。一天,陸某接到政府通知,要求該物業公司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在荷花小區施行垃圾分類。陸某接到通知后,認為這件事不是特別重要,物業公司也沒有執行的義務,便只向小區業主發送了垃圾分類的相關通知,沒有在小區大門處設置垃圾分類回收點。經過一段時間后,政府派專人來檢查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荷花小區根本沒有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對陸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那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有義務在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解析 現代社會,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日常管理中承擔了比較多的責任,在推進垃圾分類、人口普查、疫情防控、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切實維護小區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避免個別物業服務企業消極怠工,不配合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民法典》第285條第2款為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人設定了“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義務。由此可知,對于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是有義務執行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垃圾分類屬于政府依法實施的管理措施,陸某作為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在接到政府通知后有義務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垃圾分類措施,應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民法典新規則速查速用大全集 作者簡介
張思星 資深律師,北京九穩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第三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法律風險與合規管理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 具有律師、國家注冊拍賣師、法務會計師、投資分析師、調解員等多種資格,曾獲“2016全國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優秀律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共采購分會特聘專家”等榮譽。 主要執業領域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商務調解。在企業管理咨詢、合規管理、常年法律顧問、招投標與政府采購領域經驗頗豐,其發起組建的律師團隊秉承“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和賦能”的服務理念,得到業界的廣泛好評。 代表作有《超實用的極簡法律書》《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全書》《股權糾紛實務操作與案例精解》《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操作與案例精解》《企業常見刑事法律風險防范全書》等。 李坤 北京九穩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刑事部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商務調解,刑事辯護。代表作為《每天學點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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