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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2034
- 條形碼:9787521622034 ; 978-7-5216-2203-4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本書特色
※ 熟悉法條,提高法條定位檢索能力 ※ 編排科學、新穎、實用 ※ 易于攜帶、檢索方便 ※ 囊括大綱所列及*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 結合微信公眾號和二維碼技術的應用進行全面升級
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內容簡介
作為我社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法規品種,隨身查系列一共8本,分別為憲法?行政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社保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靠前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本書全面收錄了目前復習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推薦閱讀的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出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合理編排。同時,本書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了更新。
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9月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2019年3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
(2018年3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19年1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辦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018年3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12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6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2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6年11月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17年9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12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2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
(2017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年8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
(2011年3月23日)
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編總則 **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條【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立法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空間效力】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金題演練】在符合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程序權利,下列做法中,符合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要求的有: A. 2020年7月,甲因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將乙訴至上海市A區法院(該法院為繁簡分流改革的試點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返還借款91000元,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該案 B.甲與乙在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一律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C.當事人約定,如果起訴,一律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D.當事人約定,其各自在一審訴訟程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二審中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答案:A。
202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22飛躍版法考法規隨身查】 作者簡介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是隸屬于中國法制出版社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圖書出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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