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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3232730
- 條形碼:9787543232730 ; 978-7-5432-3273-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大眾聚焦養老服務政策,探索三大基本問題 ★ 政府為什么要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 ★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實踐狀況是什么? ★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如何防范?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內容簡介
進入21世紀后,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齡化形勢愈加嚴峻,人口“又多又老”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始終面臨的基本國情。這對養老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作為養老服務供給模式的一種創新,為破解日益嚴峻的養老服務供給難題帶來了新的可能。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卻明顯制約著其實際效能的發揮。本書研究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防范機制,對這一現實矛盾進行直接回應,旨在探索有效的機制建設,防范和避免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影響養老服務供給整體效能的各類風險,進而提升養老服務供給的整體水平。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目錄
導論
**章 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屬性
**節 養老服務的內涵
第二節 養老服務的基本屬性
第二章 政府的養老服務供給責任和實現方式
**節 政府責任的特質和內涵
第二節 養老服務供給中的政府責任定位
第三節 養老服務供給中政府責任的實現方式
第三章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整體進程
**節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實踐發展
第二節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體系建設
第四章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實踐模式
**節 廣義購買的主要模式
第二節 狹義購買的主要模式
第五章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分析
**節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含義
第二節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類型
第三節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原因分析
第六章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的風險防范機制探究
**節 購買主體風險防范機制探究
第二節 供給主體風險防范機制探究
第三節 使用主體風險防范機制探究
結語
參考文獻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節選
**章 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屬性 養老服務是指與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相關的一切政策、設施與活動的總和。從個體的視角來看,養老服務是一種基于個體差異的個性化服務需求,對養老服務需求的滿足也呈現出層次性。從社會整體的視角來看,養老服務兼具權利性和公共性,任何一個老年人都應該得到基本的養老權保障。養老服務是一項基于“權利的不可排他性”的公共服務。 **節 養老服務的內涵 養老服務,即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關于養老服務到底包含哪些內容,即養老服務的內涵問題,既存在政策表述和學界理解之間的差異,也存在不同學者基于不同視角的的差異。 一、養老服務內涵的多維解析 (一)養老服務內涵的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為了實現對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在居家方面,由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社區方面,由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在機構方面,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這意味著,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涉及到與“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密切相關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疾病護理、醫療康復 、從業服務、教育培訓、心理咨詢、精神慰藉、文體活動等方面。 (二)養老服務內涵的學界探討 學界對養老服務內涵的探討,在其廣度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從狹義的視角,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生活需要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疾病護理、醫療康復 、從業服務、教育培訓、心理咨詢、精神慰藉、文體活動等具體內容。從廣義的視角,養老服務不僅包含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生活需要的各種具體內容,也包括保障和支持各種具體內容生產和遞送的政策措施和設施設備。 從狹義視角理解養老服務內涵的學者,注重的是將各種不同的服務內容進行類型歸納與劃分。例如,文強認為:“養老服務的內容可以概括為滿足老年人經濟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大方面的需求。具體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經濟援助服務、醫療保健服務、生活護理服務、心理健康服務、老年消費服務、老年文化服務、法律權益服務、事業發展服務。”李壯認為:“一切有利于老年人更好生存的正式性與非正式性服務都可以稱之為養老服務。包括物質保障與精神撫慰兩種形式。”滿海霞認為:“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生活照顧和護理等服務,涉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會參與等具體內容。如何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必須建立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服務體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養老津貼、老年人*低生活保障等,只有在物質上得到保障,老年人才能夠充分享受晚年生活,在老年人物質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包括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 從廣義角度理解養老服務的學者通常將養老服務視作一個系統性的概念,如曹煜玲認為:“養老服務是國家和社會以發揚敬老愛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維護老年人健康,充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的總稱。”王丹認為:“養老服務體系,是指為老年群體提供服務的各種服務資源有效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個有目的性的功能整合有機體,體現了服務主體、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對象的組合。”呂世為認為:“養老服務體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獲得的全方位服務支持的系統。不僅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服務,也包括社會、政府提供的關于服務的制度、形式、政策、機構等條件。”王石泉認為:“養老服務體系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實行的養老服務政策、服務項目及服務內容的總和。養老服務體系的形成意味著服務理念的提升,服務內容的豐富,服務品質的提高以及對服務管理與監督的便利。其宗旨就是老年保障水平與老年生活質量的提高。”劉洪海認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適度普惠的,是面向所有老年人而不是其中的某一特殊人群;該體系不僅限于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同時兼顧康復護理以及精神慰藉、涉及到硬件設施、組織模式、人才隊伍與培養、技術創新與完善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監管制度等方方面面的一個復雜的集合體。”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踐模式與風險防范 作者簡介
魯迎春,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講師,復旦大學管理學博士,長期從事養老服務相關研究。主持完成國家課題1項、省部級課題2項,出版學術專著1部,在《中國行政管理》《南京社會科學》《上海行政學院學報》等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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