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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757
- 條形碼:9787521620757 ; 978-7-5216-2075-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本書特色
以案釋法 解讀條文 明晰實用 兼具專業性、示范性、實用性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內容簡介
本書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盡量來源于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于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非常不錯的條文注釋。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導性的特點,對于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鑒價值。本書設置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并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本書以刑法為中心,收錄了公報案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第五編婚姻家庭
**章一般規定
**千零四十條【婚姻家庭編的調整范圍】
**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關系基本原則】
案例1建立戀愛關系不能成為一方強制另一方進行結婚登記的理由
**千零四十二條【禁止的婚姻家庭行為】
案例2訂婚但未辦理結婚手續的,解除婚約時應當返還彩禮
**千零四十三條【婚姻家庭道德規范】
案例3因一方的不忠實行為導致離婚的,受害的另一方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千零四十四條【收養的原則】
**千零四十五條【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
第二章結婚
**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
案例4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
**千零四十七條【法定婚齡】
**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程序】
**千零五十條【男女雙方互為家庭成員】
案例5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婦女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
**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條【受脅迫婚姻的撤銷】
**千零五十三條【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案例6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負債務,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債務處理
案例7婚姻因一方重婚而被認定為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三章家庭關系
**節夫妻關系
**千零五十五條【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條【夫妻姓名權】
**千零五十七條【夫妻人身自由權】
案例8已婚女性享有參加各類社會考試的自由,男方不得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千零五十八條【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
案例9父母一方不得妨礙另一方對子女行使親權
**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扶養義務】
**千零六十條【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
**千零六十一條【夫妻遺產繼承權】
**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
**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
案例10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房產不因婚后另一方對房屋所作裝修或改造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11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1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但用于夫妻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
**千零六十六條【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1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第二節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千零六十七條【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
**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千零六十九條【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及贍養義務】
**千零七十條【遺產繼承權】
**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權利】
案例14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與探視應符合有利于其成長的原則
**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
**千零七十三條【親子關系異議之訴】
案例15有權提出否認親子關系的主體僅限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與子女本人
**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
**千零七十五條【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
第四章離婚
**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
案例16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
案例17準確適用離婚冷靜期可促使仍有感情的夫妻重歸于好
**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對協議離婚的查明】
**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
案例18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案例19其他情形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
**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離婚】
**千零八十二條【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情形】
案例20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
**千零八十三條【復婚】
**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子女的撫養】
案例21實際撫養、撫養權相分離及探望權受阻等因素的司法適用
案例22未成年子女意愿的考量及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則的適用
**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千零八十六條【探望子女權利】
**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
案例23承擔照顧家庭和子女的義務較多的一方,依法有權獲得補償
**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
案例24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
案例25離婚后,一方以本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財產的處理規則】
第五章收養
**節收養關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條件】
**千零九十四條【送養人的條件】
案例26違反法律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千零九十五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情形】
**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限制及變更監護人】
**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的原則要求與例外】
案例27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條件】
**千零九十九條【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收養】
案例28成年人不具備被收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千一百條【收養人收養子女數量】
案例29收養殘疾未成年人,不受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一條【共同收養】
案例30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進行
**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三條【收養繼子女的特別規定】
案例31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須經過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千一百零四條【收養自愿原則】
**千一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協議、收養公證及收養評估】
**千一百零六條【收養后的戶口登記】
**千一百零七條【親屬、朋友的撫養】
**千一百零八條【祖父母、外祖父母優先撫養權】
**千一百零九條【涉外收養】
**千一百一十條【保守收養秘密】
第二節收養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條【養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條【收養行為的無效】
案例32不符合收養關系實質要件的,收養關系無效
第三節收養關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關系的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
**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解除收養關系】
案例33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應當結合具體的案情進行判斷
**千一百一十六條【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系解除后生活費、撫養費支付】
第六編繼承
**章一般規定
**千一百一十九條【繼承編的調整范圍】
案例34公有住房承租權人以公有住房租賃權獲得的財產利益,應當可以被繼承
**千一百二十條【繼承權的保護】
案例35自然人的繼承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各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
**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的開始時間和死亡時間的推定】
案例36只有于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繼承開始時生存的自然人,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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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況下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范圍】
案例37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個人財產,不適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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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不屬于被繼承人的個人遺產
**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案例38遺漏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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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發生繼承
**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案例39遺產范圍內的動產和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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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人的默示放棄
**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
案例40在繼承人因虐待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中,虐待情節必須達到嚴重,才喪失繼承權,造成精神痛苦的不適于本條所稱“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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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再發生繼承
第二章法 定 繼 承
**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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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以性別區分財產份額
**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案例41被繼承人先于父母死亡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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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中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屬于**順序
**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
案例4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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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認定
**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案例43盡到主要贍養和照顧義務的喪偶兒媳,不是“外人”,作為**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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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兒媳、女婿不當然享有繼承權,應先判斷是否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規則】
案例44認定被繼承人遺產范圍時,應先將夫妻生存一方的財產分開,以此確定死亡一方配偶的財產為遺產
案例45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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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案件中,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影響是否繼承和繼承份額的多少
**千一百三十一條【酌情分得遺產權】
案例46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非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
案例47在遺產分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還應當充分考慮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案例4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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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參與遺產分配,且數額可以多于或少于繼承人
2 自愿贍養老人可以繼承遺產
**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的處理方式】
案例49創新采用繼承人內部競價的方式變賣不動產的調解繼承案件
案例50繼承人之間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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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簽訂的協議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繼承時按協議履行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案例51經公證的自書遺囑,如無證據證明有脅迫因素,繼承時應按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分配遺產
案例52對特定條件下,對被繼承人已經實際獲得占有使用權益的不動產,基于合理有效發揮財產價值的考量,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處分該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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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內容瑕疵不影響實體權利的,應當認定該遺囑系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發生遺囑繼承的效力
**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
案例53自書遺囑是否有效的判斷
**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
案例54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中,遺囑繼承人又是**順序法定繼承人的,任何人無權干涉其實現繼承。代書遺囑未處理的財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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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才能認定有效
**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
案例55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形式,只有符合規定要件的,才能認定
**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
案例56僅有被繼承人在提問人引導性提問下的被動應答,不能認定為錄音錄像遺囑
**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
案例57口頭遺囑中,諸位見證人在不同時間、場合聽到涉遺囑內容的,屬于“非同時在場”,一般不認定為口頭遺囑
**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
案例58對于違反公證程序的公證書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證據規定進行審核
**千一百四十條【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消極條件】
案例59代書遺囑對見證人的人數和分工有明確規定,符合法定形式的代書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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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代書遺囑的見證人
**千一百四十一條【必留份】
案例60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在遺囑必留份具體數額確定時,一般以被繼承人撫養繼承人到可以自立可能花費的費用總和認定
**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與變更】
案例61遺囑人對繼承人的行為不滿而不愿再將自己的遺產留歸遺囑中所列繼承人時,其有權依其真實意愿對所立遺囑予以撤回、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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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人作出與該遺囑內容相反的意思表示,具有撤銷該遺囑的法律效力
**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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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時不存在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等無效的實質要件的,該遺囑有效
**千一百四十四條【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
案例62被贍養人無因患病、棄養、寡居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其能夠自行支付生活費用,又無向贍養人主張付贍養費的意思,又未主張過,不視為贍養人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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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可以設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人不履行的,無繼承權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案例63村民委員會同時作為遺產的管理者與繼受者時,其既有義務向他人主張被繼承人所享有的債權,也有義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其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千一百四十六條【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案例64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不限于一人
**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案例6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不再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推選或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千一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的責任】
案例66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權且也無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各繼承人仍應承擔妥善保管遺產的義務
**千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的報酬】
案例67遺產管理人承擔管理義務的,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相應報酬
**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的通知】
案例68繼承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有義務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千一百五十一條【遺產的保管】
案例69對遺產所涉不動產進行管理維護乃至翻新,在分割遺產時,應將翻新及維護部分的價值單獨提取給維修或者翻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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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千一百五十二條【轉繼承】
案例70分割遺產前死亡的繼承人從被繼承人處繼承的遺產份額按規定自當轉給繼承人的繼承人
**千一百五十三條【遺產的確定】
案例71分割遺產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分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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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被繼承人遺產時應首先考慮是否有夫妻共同財產
**千一百五十四條【按法定繼承辦理】
案例72被繼承人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時,按遺囑繼承,不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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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不再適用遺囑繼承
**千一百五十五條【胎兒預留份】
案例73遺產分割時,對通過人工授精手術受孕的胎兒保留也應保留份額。胎兒出生后,自得作為遺產繼承人繼承遺產
相關案例索引
胎兒具有繼承權,其權利受法律保護
**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
相關案例索引
不宜分割的遺產處理規則
**千一百五十七條【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
案例74被繼承人從上一段婚姻中繼承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其再婚前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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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可以將其繼承部分變更為共有性質
**千一百五十八條【遺贈扶養協議】
案例75繼承人之間簽訂的“遺產分配和贍養協議”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遺贈扶養協議
相關案例索引
在扶養人盡到扶養義務,且表示愿意繼續履行的情況下,被扶養人不得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
案例76被繼承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仍要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的遺產的處理】
**千一百六十一條【限定繼承】
案例77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其繼承人無義務以自有財產對此債務進行清償
相關案例索引
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其繼承人無義務以其自有財產對此債務進行清償
**千一百六十二條【遺贈與遺產債務清償】
案例78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優先于遺贈的執行
**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的債務清償】
案例79被繼承人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按遺囑繼承,未涉及的財產按法定繼承
附錄1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3日)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2019年3月2日)
收養登記工作規范
(2020年10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遺囑公證細則
(2000年3月24日)
附錄2
1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書
2 離婚協議書
3 離婚起訴狀
4 離婚答辯狀
5 離婚上訴狀
6 證據保全申請書
7 財產保全申請書
8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9 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計算公式
10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11 遺贈協議
12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13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中央級出版機構,是歷史悠久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三十多年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秉承“夯實基礎、勵磨精品、創博雙效、服務法治”的經營理念,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服務,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為實現國家“五位一體”建設服務,為積累和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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