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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流域的災害與民生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697639
- 條形碼:9787030697639 ; 978-7-03-06976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江淮流域的災害與民生 內容簡介
本研究論集分別就災害史理論、江淮流域等地區災害與民生領域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本論文集分上中下三篇,對災害史理論、區域災害史、環境史研究以及當今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深入探討,本研究論集分別就災害史理論、江淮流域等地區災害與民生領域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本論文集分上中下三篇,對災害史理論、區域災害史、環境史研究以及當今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深入探討,
江淮流域的災害與民生 目錄
江淮之間:區域災害史研究的新征程(代序) 夏明方 i
災害史理論方法與減災事業
應對災害:歷史啟示與現實思考 池子華 李紅英 3
歷史災害研究中的若干前沿問題 卜風賢 10
歷史時期荒政成效評估的思考與探索:以明代鳳陽府的官賑為例 陳業新 35
農業復蘇及誠信塑造:清前期官方借貸制度研究 周 瓊 50
《災賑日記》與晚清州縣官救災 趙曉華 74
何為與為何:試論中國近代的慈善公益事業 李喜霞 85
江淮流域的災害與社會變遷
史前黃河在淮河流域的泛濫 徐海亮 97
民間信仰與元明以降淮河流域自然災害 梁家貴 108
清代前期合肥地區的自然災害與災荒救濟 張 緒 115
晚清(1861—1911)社會應對皖淮流域災荒問題探究 張祥穩 125
清中葉至民國時期蘇北里運河東堤歸海壩糾紛及其解決 張崇旺 134
近代淮北糧食短缺與強勢群體的社會控制 馬俊亞 150
民國時期江淮流域災害與民生的文學影像:以現代文學為中心的考察 張堂會 178
20世紀50年代安徽省災民逃荒初步研究 高建國 185
其他地區的災害與環境社會治理
同治十年直隸大水與盛宣懷走向洋務之路:兼再談輪船招商局創辦緣起 朱 滸 205
1720—1723年山西特大旱災初步研究 張偉兵 223
契約所見光緒初年山西災荒、地權與民生 郝 平 白 豆 233
1933年河南滑縣災民遷移述論 楊立紅 245
晚清以來江漢平原的環境變遷與救災作物生產的變化 張家炎 253
民國時期江南地區苦兒院初探(1911—1937) 胡 勇 楊翰林 260
災患與造橋:湖州建橋小史 安介生 275
附錄
中國防御協會災害史專業委員會第十四屆年會暨“江淮流域災害與民生”學術研討會綜述 黃 昆 朱正業 289
后記 295
江淮流域的災害與民生 節選
災害史理論方法與減災事業 應對災害:歷史啟示與現實思考 池子華 李紅英 (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災害問題研究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課題。近年來,世界各地災害頻發,災害危害不斷加劇,盡管前人在減災救災方面留下了諸多寶貴經驗,但災害對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重威脅仍然絲毫不減。 一、應對災害始終是人類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內容 由于災害具有多種多樣性、不完全確定性、突發性、破壞性等特點,尤其是自然災害的不可控性,人類在相當長時間內還無法消滅災害,但可以通過正確措施積極防災,減少、減輕災害及其破壞力。 (一)災害的破壞力不容忽視 自人類誕生以來,災荒就與之相伴相隨,其破壞力涉及人類生產生活的諸方面。首先是危害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歷史上大凡大災過后,或赤地千里,或汪洋一片,人員傷亡無數,糧食顆粒無收,民眾居無定所,拋棄子女者、賣兒鬻女者比比皆是①,甚至出現人食人的慘劇②。其次,災害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的發展。重災迫使老弱轉于溝壑,壯者散于四方,災民不得不吃掉種子、耕牛,燒毀農具等以應付眼前之急,生產荒廢,摧毀了本來就相當薄弱的農村經濟基礎。近代大批流民、乞丐進入城市,造成城市擁擠、職業結構畸形、犯罪現象嚴重等各種城市問題③。*后,災害還影響到人們心理健康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災后一部分人“失去了正常的生活信念和行為規范,發生了理性、理念、心理的回歸,即向原始的、本能的、生物的本能的回歸,無視社會規范和行為準則,將自身活動降低到僅僅求取生命延續即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存層次上”④。災民往往出現一些極度絕望、迷信、攻擊、搶劫以及傳播災害謠言等越軌心理和行為,或求神拜佛,或為盜為匪,或揭竿而起,造成社會動蕩,延緩經濟社會發展。 (二)人類對自然災害還不能完全掌控 自然災害的主要成因是自然因子的異常活動,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對氣候、地形、河流、土壤、海洋活動、地殼活動等規律有了一定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預警機制預防某些災害的發生,但自然災害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還往往使人們猝不及防。比如,突發的地震、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至今還是人類不能完全預防的災難。 (三)災害的發生與加重越來越多地打上了人類的烙印 人類善意或惡意的對自然環境的改變,雖然短期內改善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條件,但從長遠來看,也存在著破壞人們生存的生態環境的風險,加速了災害的發生頻率,加大了災害的危害程度。比如,自清代以來,人口逐漸增加,人們開始大規模毀林開荒,擴大農田面積,致使太行山區森林面積急劇下降到原有規模的10%以下。⑤承德壩上平原,由于大量無序地開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森林覆蓋率已由清代的70%下降到5%。⑥森林的退化加劇了這些地區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程度。再如人們的自私、愚昧和短見,或筑堤阻流,截流灌田;或阻撓修筑堤壩,甚至人為毀壞大堤,不顧全局利益,違背科學規律,從而造成水、旱災等自然災害更加頻繁地發生。 人們在無休止的向大自然索取來滿足自己不斷膨脹的欲望過程中,人為地制造和加劇了災害,這不能不引起人們對人類活動與災害發生機制之間關系的思考。 二、國家強大是防治災害的可靠力量 災害尤其是重大災害,單靠個人的力量是無法有效應對的,往往需要有組織、有領導力的團體,形成合力才能完成,國家無疑是組織人們應對災害的*佳選擇。一般認為,早期在中國黃河流域的“治水”是促生中國*早全國性政權誕生的重要動力,可以看出早期災荒治理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形成和生存發展至關重要。故此中國歷代統治者非常注重對災荒的治理,在長期的治災歷史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的防災、救災、減災、恢復等體系。 (一)大力發展經濟,提高國家和民眾的抗災能力 歷史證明,當國家經濟相對發達,國富民強之時,國家和民眾的抗災能力就強,反之就弱,近代河北乃至整個中國災荒之所以倍顯嚴重,主要還是因為連年戰爭及不平等條約的巨額賠款,加之內亂不斷,苛政叢生,民眾疲敝,國庫空虛,使得政府和百姓的抗災能力變低,災害危害就顯得十分突出。要降低災荒的危害,唯有大力發展經濟,使國富民強。如此,面對災荒,百姓才不會束手待斃,國家才不會無能為力。 (二)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改善人們生存條件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關系 在發展經濟時,應當注意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改善人們生存條件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關系。這也需要國家總體做出規劃,做到未雨綢繆。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地方片面強調發展,過度攫取自然資源,導致環境無力承載趨于惡化,這些教訓值得反思。我國應當追求可持續發展,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科學發展,主動防范人為災害的發生。2015年我國的森林覆蓋率達到21.63%,但據專家研究,森林的合理覆蓋率應為33%以上。此外,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也要加強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如水可以為患一方,也可以造福一方,只有統籌全局、合理利用才能夠減少水、旱災害的發生。近年來“以農業用水過度開采為主的地下水超采行為,使華北平原地下水水位明顯下降,并成為世界上面積*大的地下水漏斗區”⑦,2017年以來東北平原也出現了此類問題。⑧地下水超采已經給部分農村農業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后果,這種看不見的水危機如同溫水煮青蛙一樣,我們不能漠然視之。 (三)災害防治體系的有效運行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 國家的強大和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一個穩定的環境,才能讓國家集中精力進行經濟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近代中國一直處于動亂狀態,政府雖然都采取相應措施防災、減災,但社會動蕩不安,財力物力不足,使得許多較為可行的防治災害政策措施根本無法執行下去,導致災害不斷發生,甚至形成惡性循環。 災荒史的研究充分證明越是國力強大、組織良好、社會穩定,災害的危害就越小。 三、災荒防治既要繼承又要創新 災害的發生難以避免,因此災害也在迫使人們不斷思考自身生存和發展之道,人們在與災害斗爭中不斷增強戰勝各種困難的能力。從應對災害的層面看,傳統防災、減災、救災經驗至今仍然具有實用價值。縱觀我國防災、救災、減災體系及其實踐,既有對傳統的繼承,又有新的發展。 (一)防災救災要有法可依 建立比較完備的防災、救災、減災法律體系有利于防災減災管理的正當性和時效性。比較中國各個時期防災、救災、減災法律體系,晚清的法律制度系統相對完備,多數情況下,各級官員和相關人員都能依照法律規定投入到救災、減災的行動中去,勘災、救災的過程有序進行,使得政府在財力、物力許可的情況下,盡力救濟災民,降低災害的危害程度,完備的防災救災減災法律體系,可謂功不可沒。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呈現增長的趨勢。作為世界上人口*多且長期遭受災害威脅的國家,我國迫切需要制定專門的《救災法》。我國現在雖然有幾十個涉及救災減災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救災法或災害對策基本法,依法救災,可以提高救災效率、保障人民利益、減少國家損失,同時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 (二)應當有專項的防災減災儲備物資和經費 平時儲備專項備荒物資和經費十分重要,古代中國早就有備荒思想和備荒措施。“《禮記 王制》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⑨中國防災減災專項儲備經費*早是在1883年出現的,雖僅專備順天府(今北京市)一地,但因順天府為京師所在之地,且經費來源取自各省,經費管理屬于戶部,從正項用款中剝離出來,專款專用,為后世防災救災提供了有益的啟示。1930年10月18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中國歷史上首部《救災準備金法》,1935年6月又頒行《實施救災準備金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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