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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96357
- 條形碼:9787300296357 ; 978-7-300-29635-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內容簡介
由于國內外法律和法規不斷得到修訂與完善,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有關法律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的部分商事法律也隨之發生變化。因此,為了適應這一變化,作者結合有關商事領域近期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本書版的相應章節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與補充。 本書在保持靠前商法知識體系完整性的同時,吸收了近期新的靠前商事法律法規和研究成果,力求做到內容的與時俱進,便于讀者及時、有效地了解新知識、新法規。本書既可以作為高等院校靠前經濟與貿易專業、靠前商務專業以及其他相關專業的本科生及研究生靠前商法課程所用教材,也可以作為從事靠前商務活動人員的法律自學用書。
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目錄
**節 國際商法概述 …………………………………………………………………… (2)
第二節 世界兩大主要法系簡述 ………………………………………………………… (4)
第三節 中國涉外商法的概況 …………………………………………………………… (8)
第二章 商事組織法 ……………………………………………………………………… (11)
**節 商事組織法概述 ……………………………………………………………… (12)
第二節 公司法 ………………………………………………………………………… (13)
第三節 合伙法 ………………………………………………………………………… (28)
第四節 個人獨資企業 ………………………………………………………………… (32)
第三章 國際商事代理法 ………………………………………………………………… (37)
**節 代理法概述 …………………………………………………………………… (38)
第二節 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 …………………………………………………… (42)
第三節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關系 ……………………………………………… (44)
第四節 中國的代理法和外貿代理制 ………………………………………………… (46)
第四章 合同法 …………………………………………………………………………… (52)
**節 合同與合同法 ………………………………………………………………… (53)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56)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64)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69)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 (73)
第六節 違約責任 ……………………………………………………………………… (80)
第五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 ………………………………………………………………… (89)
**節 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述 ………………………………………………………… (89)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 (92)
第三節 賣方和買方的義務 …………………………………………………………… (96)
第四節 違約的救濟方法 ……………………………………………………………… (100)
第五節 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 (105)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法 ………………………………………………………………… (110)
**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 ………………………………………………………… (110)
第二節 《海牙規則》 《漢堡規則》 《維斯比規則》 …………………………… (113)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 ……………………………………………………………… (117)
第四節 中國海商法 …………………………………………………………………… (121)
第五節 其他運輸方式 ………………………………………………………………… (123)
第七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 …………………………………………………………… (131)
**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 (132)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 (133)
第三節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 (143)
第四節 其他方式貨物運輸保險 ……………………………………………………… (148)
第八章 國際服務貿易法 ………………………………………………………………… (154)
**節 國際服務貿易法概述 ………………………………………………………… (155)
第二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范提要 ……………………………………………… (158)
第三節 行業國際服務貿易法律制度 ………………………………………………… (159)
第九章 知識產權保護法 ………………………………………………………………… (164)
**節 知識產權法概述 ……………………………………………………………… (165)
第二節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 (166)
第三節 知識產權相關法律 …………………………………………………………… (173)
第十章 國際技術貿易法 ………………………………………………………………… (183)
**節 國際技術貿易概述 …………………………………………………………… (184)
第二節 國際技術轉讓法 ……………………………………………………………… (185)
第三節 國際許可證協議 ……………………………………………………………… (191)
第十一章 國際支付結算法 ……………………………………………………………… (198)
**節 國際貿易支付結算概述 ……………………………………………………… (199)
第二節 匯票 …………………………………………………………………………… (205)
第三節 本票與支票 …………………………………………………………………… (214)
第四節 票據相關法律及公約 ………………………………………………………… (215)
第五節 電子支付 ……………………………………………………………………… (220)
第六節 匯付 …………………………………………………………………………… (223)
第七節 托收 …………………………………………………………………………… (225)
第八節 信用證 ………………………………………………………………………… (227)
第九節 其他結算方式 ………………………………………………………………… (235)
第十二章 產品責任法 …………………………………………………………………… (246)
**節 產品責任法概述 ……………………………………………………………… (246)
第二節 美國的產品責任法 …………………………………………………………… (249)
第三節 歐洲的產品責任法 …………………………………………………………… (256)
第四節 關于產品責任法的國際立法 ………………………………………………… (259)
第五節 關于產品責任法的中國立法 ………………………………………………… (262)
第十三章 國際稅法 ……………………………………………………………………… (267)
**節 國際稅法概述 ………………………………………………………………… (267)
第二節 稅收管轄權 …………………………………………………………………… (269)
第三節 國際重復征稅與重疊征稅 …………………………………………………… (273)
第四節 國際逃稅與避稅 ……………………………………………………………… (276)
第五節 我國企業稅收法律制度 ……………………………………………………… (279)
第十四章 國際貿易管制法 ……………………………………………………………… (294)
**節 關稅 …………………………………………………………………………… (294)
第二節 特別關稅措施 ………………………………………………………………… (299)
第三節 非關稅措施 …………………………………………………………………… (305)
第四節 自由貿易協定 ………………………………………………………………… (312)
第十五章 國際商事仲裁 ………………………………………………………………… (316)
**節 爭議解決方法與仲裁的比較優勢 …………………………………………… (317)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 …………………………………………………… (318)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與國際商事仲裁協議 ………………………… (319)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程序與機構 ………………………………………………… (320)
第五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與執行 …………………………………………… (325)
第六節 中國仲裁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 (327)
參考文獻 ………………………………………………………………………………… (331)
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節選
《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如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因為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無論對于發出邀請人還是接受邀請人,都沒有約束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就會產生法律效力。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或撤銷,也不得隨意變更要約內容。要約生效時間適用《民法典》第137條的規定:“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要約的撤回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可以撤回的。要約的撤回適用《民法典》第141條:“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要約之所以可以撤回,原因在于要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撤回要約不會對受要約人產生任何影響,也不會對交易秩序產生任何影響。 5.要約的撤銷 要約的撤銷,是要約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欲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該項要約的意思表示。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6.要約的失效 要約的失效,即要約喪失其法律效力,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要約被拒絕;(2)要約被依法撤銷;(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一項有效的承諾,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只有受要約人才有權作出承諾,非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表示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不是承諾,而是一項新要約。同理,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回應,只有受要約人對要約人作出的承諾才能使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從而使合同成立。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諾,只能視為向其他人發出了新的要約。 (2)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是受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的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要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但并非一定要絕對一致。《民法典》第488條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示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3)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4)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凡是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的,承諾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承諾期限的計算方法: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承諾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已經超過了要約所規定的時間,或者要約未規定有效期,已超過了合理的時間,即逾期承諾。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導致逾期承諾有兩種情況:一是受要約人未按要約所確定的有效期限及時發出承諾通知;二是因承諾通知的傳遞延誤導致該通知逾期送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
國際商法(第二版)(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國際貿易) 作者簡介
李秀芳,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國際經濟貿易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多年從事國際經濟貿易、國際商務專業及國際商法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國家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天津社科基金項目等課題。在《世界經濟研究》《財經問題研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等重要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和教材 12 部,其中由該作者主編的有關國際貿易實務方面的書籍,如《進出口實戰1》《進出口實戰2》《進出口貿易實務研究——策略、技巧、風險防范》《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及習題解答》等廣受讀者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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