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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9035193
- 條形碼:9787569035193 ; 978-7-5690-3519-3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走向法治 本書特色
法治,一個承載文明與進步,彰顯正義與理性,平凡而神圣、無華而閃光的詞匯。 為了它,無數仁人志士進行了艱辛的探索。多少人付出畢生精力和智慧,多少人獻出熱血和生命,又有多少人對它寄托無限的希望和夢想。 一國之治,千頭萬緒,機杼萬端。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大勢所趨。中國歷史王朝更迭,既有蟬蛻交代,也有深刻變革。興衰交替、治亂循環,歷歷滄桑、其來有自。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衰;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古往今來,歷史一再向人們訴說著這樣的深刻道理。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奉法,歷史上成功的執政者,無不視立法為治國理政之要務。今天,人民信仰法律,百姓呼喚法治,是因為公平正義能在法治中被伸張,幸福安康能在法治中被呵護。法治,是中華民族發展進步的必然選擇,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走向法治(獻給黨的百年華誕)》就是基于以上論述通過上下兩篇十二章的內容讓我們不能忘記法治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初心,也不能忘記弘揚和光大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使命。民族復興的根本是文化的復興,中華法系承載著中國法治文明的全部文化傳統。
走向法治 內容簡介
本書是省重點資助項目,是為獻禮的一部作品,在結構上分為上下兩篇。作者從全新的視角,運用獨特的方法,對貫通、引領中華法制文明和新時代法治實踐的歷史進程、歷史變革、歷史轉折、歷史命題、歷史規律、歷史走向進行了立體的描述、揭示和闡發,向讀者生動展現了中華法制文明的歷史長卷和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的恢弘新篇。本書對于大力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對于弘揚法治理念,提升全民法治素養,特別是增強黨政干部和高校師生的法治觀念,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和文化涵育價值。
走向法治 目錄
**章 源遠流長
一、群星異彩,代有興革
二、儒法之爭與禮法并治
三、中華法系的輝煌與命運
第二章 近世風云
一、尋找救亡圖存的武器
二、偽法統的氣數
三、跳出“周期律”
第三章 宏偉基業
一、從“蘇維埃”起步
二、頂層設計
三、廢與立
四、治國須有大法
第四章 歷史轉折
一、未來的昭示
二、撥亂反正
三、正義的審判
第五章 新征程(上)
一、修憲引領
二、治國方略確立
三、法律體系構建
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
第六章 新征程(下)
一、活水源頭
二、監察重構
三、司改破冰
四、法律職業與法治隊伍建設
五、法治文化建設與全民守法
……
下篇
走向法治 節選
《走向法治》: 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除了搞憲法,還制定了其他很多法律。在立法上,國民黨政府下的功夫更足。 國民黨政府的法律體系包括成文法和判例、解釋兩個部分。成文法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等“六法”以及其他單行法規,“六法”和其他單行法規編纂一起統稱“六法全書”,體系可謂完整。國民黨立法吸收了西方法治的一些原則,引進了西方國家相關法律的不少規定。特別是規定了所謂人民的各項民主自由權利,包括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的平等權;身體、居住、遷徙、言論、講學、著作、出版、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的自由權;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請愿、訴愿、訴訟、考試權;選舉、罷免、創制和復決權等。從國民黨立法規定的人民自由權利的內容范圍和數量看,是清末以來的立法無法相比的。同時,還增加了有關判例和解釋例的規定。采取這種比較靈活的法律形式,有利于填補法律條文上出現的漏隙。 但無論怎樣變化,國民黨政府借助各種立法技術和法律實施手段的轉換,使其法制始終定位在維護專制獨裁的統治上。 首先是立法權的分離。國民黨政府法律文件中的相當一部分,不是由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而是由行政機關(如行政院〉或軍事機關(如軍事委員會)強行公布的,有的是由國民黨中央或各地黨部秘密頒行的。特別是蔣介石的各種“手令”,不僅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且具有*高的效力。1928年3月公布的《立法程序法》規定:“中央政治會議議決一切法律,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交由國民政府公布之。”這就賦予了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以*高立法權。1939年1月公布的《國防*高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國防*高委員會委員長對于黨政軍一切事務,得不依平時程序,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公開賦予蔣介石超越一切法律的特權及其命令以*高法律效力。1940年底,蔣介石給江西省主席熊式輝密傳電令:“凡查有共黨嫌疑之人,可免宣布罪狀,立行槍斃。”這一密令成為當時反動當局殘殺共產黨人和愛國人士的*高法律。 除開立法權的變異,國民黨法制還有諸多維護專制獨裁的特別手段。 以特別法規取代普通立法,甚至凌駕于普通法律之上。特別立法形式靈活,針對性強,因時因勢而制定,在專制、管制中更管用更實效,因此大量采用,并被賦予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1931年公布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就是一個典型的特別法規,其規定了以危害民國為目的的“擾亂治安者”,一律處死刑;以文字圖畫進行危害民國之“宣傳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許多優秀的共產黨人,如惲代英、鄧中夏、蔡和森、彭湃、方志敏等,就是犧牲在這個特別法下的。特別法規林林總總,數以百計,包括《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共產黨人自首法》《維持治安緊急辦法》《懲治盜匪暫行辦法》《共產黨問題處置辦法》《防止異黨活動辦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戡亂總動員令》《國家總動員法》《戒嚴法》《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法》《維持社會秩序暫行辦法》《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以及《緊急經濟措施方案》,等等。大量的特別法規都是針對所謂“異黨活動”和進步人士的。 以商事立法突破民事平等原則,確保四大家族的經濟壟斷。以商事立法特別是《中華民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來維護官僚資本經濟勢力的利益,是國民黨政府立法的又一顯著特點。1946年修訂后的《公司法》,縮小了企業小股東的權利,增加了許多保護大股東利益的條款,擴大了董事會的權限,特別是把歐洲壟斷資本主義的“參與制”寫進了《公司法》。按照“參與制”,大公司可以購買股票的方式進入其他公司和企業,并得成為他公司之董事和監察人,這就為官僚資本進入和控制其他公司和企業提供了法律依據。“參與制”是四大家族官僚資本鯨吞民族資本,進行經濟擴張,壟斷和控制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保障。《公司法》還特別保護四大家族和外國資本合資創辦“特種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公司名義上由政府主辦,實際上是四大家族控制的企業。 以“保安處分”撕破民權保障,強化社會管控與鎮壓。國民黨政府的刑事立法,沿用了20世紀30年代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時期德奧等國的保安處分原則。在“保安”“感化”等名義下,國民黨政府可以不問任何情由,不經任何法律手續,把一個人抓起來關進勞動場、集中營和反省院,進行“訓育”和“矯正”,不少人在遭受慘絕人寰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后含恨死去,或被秘密殺害。在罪犯的判期執行完畢以后,國民黨政府還可不講任何依據,對其實行無限期監禁。國民黨政府在當時首都南京和各省市普遍設立了反省院,其直接由國民黨中央、省黨部、*高法院、高等法院派員“督導”。“保安處分”的設立,是國民黨政府刑事立法法西斯化的一大標志,它的主要鋒芒是對準共產黨人和革命志士的。 ……
走向法治 作者簡介
楊泉明,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四川大學原黨委書記(副部長級),教授,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長期從事法學、憲法學、政治學、行政管理學等理論研究。公開出版學術專著、教材10余部,代表作有:《憲法保障論》《行政法要論》《中國特色社會質量研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研究》等。《憲法保障論》被譽為我國憲法保障研究的“開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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