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013
- 條形碼:9787521621013 ; 978-7-5216-2101-3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本書特色
新修訂的兵役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著眼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相適應,遵循服務國防需要、聚焦備戰打仗、彰顯服役光榮、體現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聚焦吸引入役、激勵在役、保障退役,對兵役政策制度進行了創新設計和調整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于1998年12月29日、2009年8月27日、2011年10月29日歷經三次修改。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共12章74條,對平時征集、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戰時兵員動員、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出現役的安置、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規定。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將迎來全面修訂,軍官生源、退役方式、軍校學員的去向等方面內容將被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五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九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兵役登記 第三章 平時征集 第四章 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五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六章 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第七章 戰時兵員動員 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撫恤優待 第九章 退役軍人的安置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兵役工作,保證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軍隊兵員補充和儲備,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志愿兵役為主體的志愿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條 兵役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堅持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堅持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相適應,遵循服從國防需要、聚焦備戰打仗、彰顯服役光榮、體現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軍人;預編到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第七條 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于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 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于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隨時準備應召參戰,保衛祖國。 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入役時應當依法進行服役宣誓。 第九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的兵役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有負責兵役工作的機構。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兵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當將兵役工作情況作為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評比和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一條 國家加強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推進兵役信息收集、處理、傳輸、存儲等技術的現代化,為提高兵役工作質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二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兵役宣傳教育,增強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識,營造服役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十三條 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勛的,按照國家和軍隊關于功勛榮譽表彰的規定予以褒獎。 組織和個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兵 役 登 記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士兵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退出現役的軍官自確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安置地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信息變更;其中,符合預備役條件,經部隊確定需要辦理預備役登記的,還應當辦理預備役登記。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兵役登記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每年組織兵役登記信息核驗,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兵役登記情況進行查驗,確保兵役登記及時,信息準確完整。 第三章 平 時 征 集 第十九條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士兵的人數、次數、時間和要求,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 經初次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征集活動。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第二十二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招錄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二十四條 應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監察調查、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最新修訂)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 >
莉莉和章魚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朝聞道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