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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9709445
- 條形碼:9787569709445 ; 978-7-5697-0944-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立法學 內容簡介
本書一共分為三篇, **篇立法理論, 一共有四章, 即**章概述主要闡述立法的概念、本質和功能, 第二章立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章立法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四章立法價值主要闡述立法的目的性價值和道德性價值、立法價值的錢行與回饋。第二篇立法制度, 一共有四章, 即第五章立法主體、第六章立法體制、第七章中央立法、第八章地方立法。第三篇立法過程, 一共有三章, 即第九章立法準備, 第十章立法程序, 第十一章立法技術。書稿層次清晰、文字淺顯易懂 ; 達到國內同類教材的水平并有一定的創新特色。
立法學 目錄
**編 立法理論
**章 概述
**節 立法的概念
第二節 立法的本質與目的
第三節 立法的功能與作用
第二章 立法的歷史發展
**節 立法的產生
第二節 立法的發展
第三節 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概況
第三章 立法指導思想和原則
**節 立法指導思想
第二節 立法原則
第四章 立法價值
**節 立法價值概述
第二節 立法的目的性價值
第三節 立法的道德性價值
第四節 立法價值的踐行與回饋——社會主義法制核心價值觀
第二編 立法制度
第五章 立法主體
**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法機關
第六章 立法體制
**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法權限
第三節 我國現行立法體制
第七章 中央立法
**節 國家立法機關的立法
第二節 國家行政機關的立法
第三節 軍事機關的立法
第八章 地方立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一般地方立法
第三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四節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
……
第三編 立法過程
參考書目
立法學 節選
《立法學》: 二、立法價值要素的淵源 立法價值要素的淵源即產生立法所蘊含具體道德性觀念與標準的根源和基礎,其與人性密不可分。立法是“國家創制的,歸根到底是人創制的”,其之民主、人權、正義、秩序要素的產生也必然有其人性基礎,都“建立在對人的自利心、有限的同情心、向往自由、追求秩序等人性基本面向的前提下”。“馬克思主義主要從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三個方面揭示了人性的內涵。”對立法價值要素人性淵源的分析,可從“馬克思主義人性觀”的這三個方面展開。 (一)人的自然屬性對立法價值要素的影響 人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當然具有其自然屬性。哈特的“*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命題就此有清晰的界定。“哈特指出,人類社會有一個自然目的和五個自然事實。一個自然目的就是生存和繼續生存。五個自然事實是:(1)人是脆弱的。(2)人類大體上平等。(3)有限的利他主義。(4)有限的資源。(5)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哈特所概括的自然目的和自然事實決定了人基本的自然需求。“一般而言,人基本的自然需求有如下幾個方面:(1)食物、衣服、住處等的需求,這種需求是為了生存下去。(2)性需求,性的需求是為了繁衍后代和愉悅感雙重需求的滿足。(3)安全需求,避免外界的侵犯以求自保的安全需求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自然屬性在多個層面影響著立法價值要素的產生。 一方面,人的自然屬性決定了立法的價值使命。人為了滿足自己在立法所指引之相應社會活動中獲取*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實現更好地繼續生存的自然需求,就必然要面對其實現滿足之具體行為的正當性判斷問題。但遏制非正當的具體行為僅靠行為相關人的良心、道德、理性是不夠的,需要更具強制力、約束力的具體法律規范。基于此,通過立法以彌補道德不足、達致道德期望難以實現的目標之價值使命,即為人的自然屬性所確立。 另一方面,人的自然屬性是立法部分價值要素的直接依據。人在立法所指引之社會活動中*基本的自然需求就是物質利益需求,當行為相關人的良心、道德、理性無力實現規制并充分保障的時候,立法的人權、正義、秩序價值要素則凸顯出來。要通過立法基于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的制度設計,而構建有序的具體行為秩序和具體關系秩序,以實現相關權利人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之人權需求。若沒有人的物質利益需求,何以驅動該類具體社會活動之開展?又何來制定相關立法而實現規制的必要? (二)人的社會屬性對立法價值要素的影響 人是社會的人,必然具有社會屬性,社會屬性使人得以區別于其他生命體。“社會人是比自然人高一層次的人的狀態,其獲得了與同類交往的機會,并在通過與同類交往中實現在自然狀態下所沒有的權利和利益。”霍爾巴赫基于人的互利動機分析了人的社會屬性。“人總是需要別人幫助的,他任何時候也不會完全忘記團結互助的優越性,更不會忽視這些優越性。他始終認清,只有社會才能保障他必需的生活福利,才能保證他有能力對付大自然給予的考驗。”霍布斯則從人的自利、相互敵對角度來界定人的社會屬性。“任何兩個人如果想取得同一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他們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時則只是為了自己的歡樂;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彼此都力圖摧毀或征服對方。由于人們這樣相互疑懼,于是自保之道*合理的就是先發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機詐來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沒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為止。這并沒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是允許的。”人的社會屬性在多個層面決定著立法價值要素的設定。 一方面,人的社會屬性為立法的產生提供了前提。人如果不具備社會屬性而是絕對孤立存在,就不存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當然也不能存在立法所指引之社會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立法作為調整相應社會活動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若不存在其中人與人之間的合作、侵犯、利益交換與輸送,則何需其之存在而實現對具體行為的有效規制呢?該類具體社會活動中的人若無社會屬性,則使相應立法失去了存在依據。 ……
立法學 作者簡介
趙謙,男,(1981-),西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負責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法學理論專業),臺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入選“重慶英才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第二批重慶市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計劃”“中國法學會研究會青年人才”“重慶市憲法宣講專家團”,榮獲西南大學“名師獎”、“第二屆青年教師成才獎”、“首屆青年教師成才獎提名獎”。主要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理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首屆民事行政檢察專家委員會委員、重慶市委網信辦網絡法治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重慶市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論證專家委員會專家、重慶市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專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研究方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土地法學、文化法學、黨內法規。出版專著3部,主編教材2部,主編社科普及讀物4本,公開發表論文12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課題9項、研究基地課題3項、校級課題7項、橫向委托課題2項,獲得19項獎勵,指導重慶市優秀碩士學位論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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