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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學習知識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829028
- 條形碼:9787516829028 ; 978-7-5168-2902-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學習知識一本通 本書特色
專業 根據《民法典》修訂,字典式查詢解決法律困惑 全面 23類主題,還原生活場景,覆蓋生活的方方面面 實用 403個知識問答,詳盡通俗地解答常見法律問題
“八五”普法學習知識一本通 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律專家根據新修訂法律法規,對日常生活、工作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為讀者解決生活中的法律困惑,幫助讀者正當、合法地維權。 在特色上,本書依托《民法典》等法律,從大眾的視角;用通俗的語言向大家傳遞法律知識。在內容上,本書從憲法、民事、行政、經濟、刑事、訴訟等領域,對法律問題科學分類,采取一問一答的形式講解法律知識,方便讀者快速檢索、查找法律依據。
“八五”普法學習知識一本通 目錄
**章?? 憲法與憲法性法律問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人民代表選舉
三、基層群眾自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問答
一、婚姻家庭
二、繼承
三、人格權
四、合同
五、物權
六、侵權責任.
第三章?? 行政法律問答
一、行政處罰
二、行政許可
三、行政強制
四、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章?? 經濟與社會法律問答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正當競爭、誠信經營
三、財稅
四、社會保障與救助
五、勞動就業
第五章?? 刑事法律問答
一、犯罪與處罰
二、常見犯罪
第六章?? 訴訟法律問答
一、民事訴訟
二、行政訴訟
三、刑事訴訟
“八五”普法學習知識一本通 節選
一、婚姻家庭 44.“離婚冷靜期”屆滿,未申領離婚證的,一般會如何處理? 我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即為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撤回離婚申請。該期限屆滿后,雙方再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發給離婚證,如該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不申請的,按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 45. 因脅迫結婚的,是否能請求撤銷?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民法典婚姻編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因脅迫結婚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該請求有一定的時效限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6. 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結婚的,婚后另一方能否申請撤銷婚姻? 我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由此可見,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對方而直接結婚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該事由后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47. 已經在老家辦酒席,但是雙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該婚姻有效嗎? 我國《民法典》**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由此可見,我國的 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即使舉行了婚禮、辦酒席等活動,該婚姻也是無效的。 48. 夫妻離婚時,男方還能把婚前送出的“彩禮”要回來嗎? 彩禮,從法律角度而言,應該是一種贈與,但是這種贈與有其特殊之處,因為其并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為目的,而是以將來婚姻的締結為附加條件。對于夫妻離婚時彩禮能否要回的問題,《*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屬于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49.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股票的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股票所得的收益,在性質上屬于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所以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50. 妻子為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錢款,丈夫能否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該錢款產生的債務 ? 我國《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而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等其他理由拒絕承擔該債務。 51. 房屋是在子女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所買的,且登記在該方名下,離婚時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我國《*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第(三 ) 項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見,雖然該房屋是在夫妻婚后購買的,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應視為只對出資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52. 妻子對癱瘓丈夫有扶養義務嗎? 我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據此可知,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夫妻雙方不僅有相互撫養義務,而且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如果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53. 男方能因女方懷孕期間性格大變而提出離婚嗎? 女性懷孕在引起身體變化的同時,也會引起心理的變化,其表現出情緒上的波動屬正常反應。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也就是說,男方不能因女方懷孕期間性格大變而提出離婚,而應對女性更加關心和愛護。 54.對親子關系存在異議的,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由此可見,對親子關系存在異議并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或者成年子女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5. 生父是否需要負擔“私生子”的撫養費? 我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存在身份上的差別,生父需要對私生子承擔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的需要負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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