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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9867
- 條形碼:9787521619867 ; 978-7-5216-1986-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本書特色
尊重和愛護國旗、國歌、國徽,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國旗法》《國歌法》《國徽法》為維護國旗、國歌、國徽尊嚴提供法律保障!
【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內容簡介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進行了修改。涉及增加升掛國旗的場合,規范國旗的使用,強化國旗宣傳教育等多個方面,國家標志制度有望進一步完善。 為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非常不錯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布和使用,奏唱禮儀規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國歌的場合等做出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則對國徽的使用和制作進行了規定。
【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14)
【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條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規范國旗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制法說明制作。 第三條 國旗的通用尺度為國旗制法說明中所列明的五種尺度。特殊情況使用其他尺度的國旗,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 國旗、旗桿的尺度比例應當適當,并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筑、周邊環境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 (三)憲法宣誓儀式; (四)升國旗儀式; (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 (七)重大外交活動; (八)重大體育賽事; (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第五條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第六條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采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第七條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八條 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第九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 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條 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第四條 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監察委員會; (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七)外交部; (八)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
【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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