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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公平責任論(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91147
- 條形碼:9787300291147 ; 978-7-300-29114-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侵權公平責任論(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內容簡介
本書是“總-分”結構,編“侵權公平責任總論”是全書的總論,后四編是分論展開。 本書不僅對公平原則的性質做了準確的定位,提出了其適用的條件,防止了其可能被濫用的傾向,同時對侵權法另外的兩個歸則原則與公平責任的關系作出了精彩的論證與解讀。 本書引用的文獻和分析的案例截止到2020年年底,期待未來能夠更新引用重要參考文獻根據《民法典》修訂后的近期新版,以期共同推動侵權公平責任領域的研究。
侵權公平責任論(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目錄
目錄
**編 侵權公平責任總論
**章 侵權公平責任導論
**節從《*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的兩件侵權公平責任案例
說起
第二節我國侵權公平責任立法的偶然性與必然性
第三節侵權公平責任中“公平”的含義
第四節侵權公平責任的雙重屬性:侵權責任與公平責任
第二章 大陸法系侵權公平責任研究
**節大陸法系公平責任的源流
第二節德國法對公平責任的完善
第三節大陸法系民法典對公平責任的繼受
第四節前社會主義國家的公平責任體系
第五節大陸法系的主要公平責任類型
第三章 英美法系衡平法救濟研究
**節英國衡平法發展的五個階段
第二節英國衡平法的現狀與定位
第三節現代英國衡平法救濟
第四節與侵權公平責任可能相關的衡平法諺
第五節從“潔手原則”到“追隨原則”:侵權公平責任的衡平法
諺路徑變遷
第四章 我國侵權公平責任體系的變遷、現狀與展望
**節我國侵權公平責任的范圍
第二節與“公平原則”相關的侵權責任規范類型化分析
第三節以原《民法通則》為背景的侵權公平責任體系
第四節以原《侵權責任法》為背景的侵權公平責任體系
第五節對《民法典》時代我國侵權公平責任的展望
第二編 行為能力欠缺公平責任論
第五章 被監護人致害公平責任論
**節對我國監護人責任制度核心疑問的解讀思路
第二節特殊公平責任定位下原《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解讀
思路
第三節特殊侵權責任定位下《民法典》第1188
條的解讀思路
第四節不同體系定位下原《民通意見》相關條文適用的差別
第五節《民法典》中監護人責任制度的體系定位
第六節我國監護人責任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六章 無過錯暫時失去行為控制時致害公平補償責任論
**節《民法典》第1190條的內容與結構
第二節無過錯暫時失去行為控制時致害公平補償責任的確立
過程
第三節無過錯暫時失去行為控制時致害公平補償責任的體系
定位
第四節無過錯暫時失去行為控制時致害公平補償責任的司法
適用
第五節無過錯暫時失去行為控制時致害公平補償責任的理論
構建
第三編 共同意外分擔公平責任論
第七章 原《民法通則》第132條公平責任條款的確立過程
**節原《民法通則》第131-133條在內容和體例上的疑點
第二節對原《民法通則》之前民法典起草過程中的相關條文
考察
第三節對原《民法通則》起草時的文獻考察
第八章 共同意外分擔公平責任論的一般理論
**節解讀侵權公平責任的新思路與新概念
第二節共同意外行為與類似情形的對比分析
第三節共同意外分擔公平責任的適用范圍與立法空間
第四節共同意外分擔公平責任的司法程序與考量因素
第四編 優者負擔補償公平責任論
第九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補償責任論
**節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
第二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結構與
疑義
第三節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兩個分號
作用的分析
第四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優者
危險負擔補償責任
第五節“受害人故意”免責事由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第2款的影響
第六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具體適用與立法建議
第十章 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補償責任論
**節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的立法演進
第二節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的適用范圍
第三節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中“人”的解讀
第四節來源不明高空拋物墜物致害道義補償責任
第五節高空拋物墜物建筑物管理人責任及其與道義補償責任的
適用關系
第六節特殊情形來源不明高空拋物墜物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七節來源不明高空拋物墜物致害的保險救濟設計
第五編 受益人身保護公平責任論
第十一章 無償個人幫工關系人身保護公平責任論
**節我國侵權法上幫工關系的體系變遷
第二節對“幫工關系”的內涵改造與重新定位
第三節個人幫工關系的概念與類型
第四節無償個人幫工關系人身保護公平責任的規則設計
第十二章 見義勇為人受損受益人補償責任論
**節對見義勇為人受損受益人補償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我國見義勇為人受損受益人補償責任的確立過程
第三節我國見義勇為人受損受益人補償責任的獨立性
第四節對見義勇為人受損受益人補償責任的優化
參考文獻
Sabbatical,上班停課――代后記
侵權公平責任論(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節選
二、題目推敲:從“侵權責任公平論”到“侵權公平責任論”早在2003年我復習報考碩士的時候,就對侵權法上的幾組問題產生了困惑進而激發了研究興趣。**組問題是數人侵權責任形態與被侵權人過錯。首先是共同危險行為為什么要承擔連帶責任?讀碩士進一步學習之后產生的是更多的困惑,包括連帶責任的擴張、被侵權人過錯與數人侵權責任的關系、補充責任人是否可以全額追償、不真正連帶責任為什么叫作“不真正”等。這一組問題直接催生了我的博士論文《侵權責任分擔論》以及后續的一系列論文。第二組問題就是所謂的公平責任。幾乎每本侵權法的教材或者專著都對該問題進行了模模糊糊地介紹,但沒有一本書或者一篇文章讓我完全信服。我從2007年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后來因為2008年赴美完成我的博士論文《侵權責任分擔論》的撰寫中斷了一年多。我回國工作后,就開始著手研究這組問題。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平責任這一問題,遠比想象的復雜!睹穹ㄍ▌t》第132條公平責任一般條款在略作文字修改后作為《侵權責任法》第24條予以規定,在體系定位上有什么差別?《民法通則》第133條被監護人致害責任的兩款規定之間的關系,被《侵權責任法》第32條繼受后仍然撲朔迷離,再加上該法新增的第33條,二者的關系亟待澄清。《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的見義勇為規則被納入到《侵權責任法》第23條規定,再被總則化到了《民法總則》第183條,其補償責任的性質與確定方式,依然懸而未決。《侵權責任法》第35條對個人勞務的規定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雇傭責任和無償幫工責任規定的關系不甚清晰。而《民通意見》第157條的效力,直接影響到了無償幫工關系中補償責任的適用!肚謾嘭熑畏ā菲鸩葸^程中關于“重慶煙灰缸”案的爭議*終成文化為了高空拋物責任條款,這條特殊的規定可能有正當性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則得到了《侵權責任法》第48條的引致,但該條第1款第2項那謎一樣的結構和“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性質,仍然等待著理論上的明確。上述散見的公平責任,有統一的“公平”基礎嗎?我曾經深感迷惑。如果有統一的“公平”基礎,還會有合并同類項的二級公平責任類別結構嗎?以《侵權責任法》為核心的公平責任體系,與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公平責任體系相比,是存在體系變遷效應,還是一脈相承?更為重要的是,還有沒有可能和必要創設新的公平責任?如何設計?如何規制?為了尋求可能的統一的“公平”基礎,我決定赴英國、去牛津、找本源,對與“公平”*為接近的“衡平”理念進行探索。結果,我失望地發現,國內學術界想當然地認為公平責任可能是一種衡平責任,但實際上與英國法上的衡平責任毫無直接聯系。但是,我很幸運地,在與Donal Nolan教授的一次討論中獲得了靈感。當時,Nolan教授聽完我對中國法上各種公平責任的介紹后說,其實這些所謂的公平責任之間的聯系很松散(too loose)。我回應道,我學習了一下英國法上的衡平法,除了信托法,其他部分也缺乏體系化,也顯得loose。Nolan教授表示認可,說因為衡平法都是對普通法的補充,也就是“衡平法追隨普通法”,所以顯得比較loose。我突然就反應過來了,對啊,我們苦苦追求的統一的“公平”基礎,可能并不是傳統意義上支撐體系化的統一理念,而可能本來就是一種松散的結構。這種松散的結構本身,并非是不同于侵權責任的另一套體系化的公平責任體系,而是在完全免除侵權責任“不盡公平”之處的一種例外的基于公平的不完全免除責任,是體現為補償責任的一系列侵權責任的統稱。在這樣的思路變化指導下,我*終找到了理論突破口,提出了侵權責任與公平責任關系的“追隨原則”,構建起公平責任的四個子類型。本書的書名,也從“侵權責任公平論”,改為了“侵權公平責任論”。這一術語順序上的調整,力圖區分出,“侵權‘責任公平’論”是侵權責任構成后對侵權責任的賠償金額進行的公平調整,包括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自助過當[ 《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的“自助過當”是侵權責任:“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實為不妥。]、好意同乘等情形;而“侵權‘公平責任’論”是侵權責任本應被免除,但在如果完全由受害人承擔損害后果“不盡公平”的情形下,例外承擔的補償責任。質言之,“侵權責任公平論”研究的是侵權責任構成后的責任“公平調整”問題,是未來我將撰寫的“侵權責任構成論”的一部分,而“侵權公平責任論”研究的是侵權責任不構成后的損害“公平承擔”問題。
侵權公平責任論(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作者簡介
王竹(1981-),男,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大學市場經濟法治研究所所長,“天府萬人計劃”天府社科菁英。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所長、世界侵權法學會執委會秘書長。主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1項、國家社科基金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項目1項、司法部項目2項。在《法學研究》、TEL、CKLR等雜志發表論文160余篇。獨著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ompil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侵權責任分擔論》《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主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編纂建議稿)附立法理由書》,中譯英Tort Liability Law of China,英譯中《美國侵權法:實體與程序(第七版)》。榮獲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獎和三等獎等科研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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