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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25512
- 條形碼:9787510225512 ; 978-7-5102-2551-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 內容簡介
《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共分為四編,從制度建設、實踐探索、典型案例、研究成果等四個方面對2020年中國行政檢察的發展情況進行回顧,總結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分別盤點了中央和地方有關行政檢察的決策部署與制度建設情況,介紹了全國各地在行政檢察事業上的實踐探索成績,匯集了疫情防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摘選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行政檢察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成果。
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 目錄
中央決策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的決策部署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節選)
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高人民檢察院安排部署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
*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
*高檢部署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
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與訴源治理研討會在京舉行
地方行政檢察制度建設情況
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的意見
青島市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司法局關于構建完善行政非訴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決議
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支持檢察機關加強行政檢察工作的若干意見并召開府檢聯席會議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高水平做實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建立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相銜接機制
……
第二編 實踐探索概述
第三編 典型案例評析
第四編 研究成果掃描
后記
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 節選
《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年)》: 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除了化解申訴案件的行政爭議外,還可以積極探索化解其他三類案件的行政爭議。一是“潛在之訴”,即尚在行政復議階段的行政爭議,如果得不到化解,就可能發展為行政訴訟。基層檢察院通過矛盾多元調解協作機制,提前介入訴前行政復議階段,運用調查核實手段,查清相關事實,發揮司法審查作用,在確保自愿性與合法性的基礎上進行調處,定分止爭。二是“過期之訴”,即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不予實體審理的行政爭議。基層檢察院可以通過建立法檢協作機制,介入行政糾紛,對法院不作實體審理的事實爭議,可以查明真相,予以調處。三是“遺落之訴”,即行政相對人針對行政決定雖沒有行使復議、起訴和申訴權利,但在非訴執行階段仍然提出其合法訴求所致的行政爭議,基層檢察院也可以視為申訴案件來調處。化解這幾類案件時,要把握好發揮檢察機關可以調查核實和司法審查的專業優勢,而不要充當旁聽者或者陪議員。一旦化解成功就等于以*好的效果辦結了申訴案件和信訪案件,體現了訴源治理的現代化方向。 為了促進行政訴訟“程序空轉”中的主要問題、突出問題得到盡快解決,根據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實施方案中確定了專項活動重點領域:(1)嚴重損害公民、組織實體權益的案件;(2)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3)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4)涉及多名行政相對人的群體性案件;(5)嚴重影響法律正確實施、需要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的案件;(6)其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本次專項活動從2019年10月開始至2020年12月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階段是動員部署,各級檢察院根據專項活動確定的范圍和重點領域,全面梳理符合范圍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省級檢察院確定重點辦理的案件,逐案研究,逐案制定行政爭議化解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第二階段是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活動推進階段。各地要緊扣專項活動要求,集中力量辦理一批效果好、有影響的案件。上級院要加強對具體案件的指導與活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邊推進邊總結,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來發揮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加強案例指導。第三階段是2020年12月的總結階段。對重大社會矛盾得到化解、效果良好的案件進行表彰,同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問:有些行政爭議之所以長期得不到實質性化解,主要是因為化解的難度很大。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將會采用哪些方式方法解決這些“老大難”問題? 答:行政檢察環節化解行政爭議是一個老問題、新職能,工作難度非常大,為了保證專項活動順利開展,專項活動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和實施方案都列舉了一些化解爭議的具體方式方法,各地在實踐中要根據案情依法靈活運用,充分發揮基層檢察機關的首創精神,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總體而言,檢察監督要堅持精準化導向,加強精細化審查,強化調查核實和智慧借助,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切實提高辦案質效。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要遵循精準監督理念,把握“商機”,緊緊抓住可以協商、調處概率高的案件,好鋼用在刀刃上。對于行政裁判確有錯誤的,可以以抗促和,把抗訴的“勢能”轉化成調處爭議的“動能”;在和解不成的情形下,可以開展后續跟進監督,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以及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但這些方式都要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對于作出不支持申請監督決定、當事人仍在申訴的,上級檢察機關可以啟動復查程序,但要向當事人說明,重新審查是為了化解爭議,不必然提出抗訴。對于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規定,但行政行為違法并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要力促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糾正或救濟,要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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