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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7351
- 條形碼:9787521617351 ; 978-7-5216-1735-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本書特色
準確闡釋立法原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立足法律實踐問題,權威指導法律實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內容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予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 修改內容如下:一、將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將第六條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的權利和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三、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九條。 四、將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鼓勵被授予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目錄
**章總則
1專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如何理解?
2我國可以取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的范圍是什么?在我國專利法中,“發明創造”和“發明”有什么區別?
3我國專利法關于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定義是什么,如何理解?
4定義條款是什么時候規定到專利法之中的,出于什么考慮?
5關于外觀設計定義中的“富有美感”元素,曾有過什么不同意見?
6我國專利法是否保護局部外觀設計專利,是如何考慮的?
7我國專利法對專利行政管理體制是怎樣規定的,如何理解?
8我國專利法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需要保密應如何處理是怎么規定的,如何理解?
9如何理解我國專利法關于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
10如何理解我國專利法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這一規定?
11我國專利法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其專利權的歸屬的規定是怎樣的,如何理解?
12如何理解我國專利法關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的規定?
13我國專利法對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和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及專利權的歸屬的規定是怎樣的,如何理解?
14如何理解我國專利法“一發明創造一專利”原則和先申請原則?
15我國專利法關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是怎么規定的,如何理解?
16我國專利法關于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所享有的專有權的規定是怎樣的,如何理解?
17我國專利法對專利實施許可是怎么規定的,如何理解?
18我國專利法關于對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給予“臨時保護”是怎么規定的,如何理解?
19我國專利法對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是怎么規定的,如何理解?
20我國專利法關于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報酬和激勵的規定是怎樣的,如何理解?
21我國專利法關于發明人、設計人的署名權,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識權的規定是怎樣的,如何理解?
22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我國申請專利應當如何辦理?
23專利法對專利代理以及對專利代理機構基本執業準則是如何規定的?應當如何理解?
24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應當事先履行什么手續?為什么?
25怎么理解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不得濫用專利權?
26專利法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履行工作職責有哪些要求?
27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哪些人員在什么情形下負有保密義務?為什么?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28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9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0專利法關于發明創造的公開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形是如何規定的?為什么?
31專利法關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智力活動成果是如何規定的?為什么?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32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哪些基本文件?
3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哪些基本文件?
34專利法關于專利申請日是如何規定的?應當如何理解?
35專利法關于優先權是如何規定的?應當如何理解?
36申請人取得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37專利法關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和合并申請是怎么規定的?應當如何理解?
38對專利法關于申請人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可以撤回專利申請的規定應當如何理解?
39專利法關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修改權是怎么規定的?應當如何理解?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40發明專利的申請是否需要初步審查?該申請是如何公布的?
41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如何啟動?
42對于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提交的文件資料,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43對經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如何處理?
44什么情形應當駁回發明專利申請?
45什么情形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
46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是如何進行審查和授權的?
47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嗎?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專利法是否規定了司法救濟?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48對于各類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49對于授權延遲的發明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50對于藥品發明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51關于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52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是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該專利權予以登記和公告?
53關于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專利法是如何規定的?
54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如何處理?
55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6專利法對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第六章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
57如何理解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公共服務?
58如何理解發明專利的指定許可?
59如何理解專利的開放許可制度?
60如何申請和撤回開放許可?
61如何獲得開放許可實施?
62如何理解專利權人實施開放許可可以獲得相應的專利年費減免?
63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實施普通許可?
64如何救濟因實施開放許可發生的糾紛?
65如何理解專利強制許可制度?
66如何理解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強制許可決定?
67如何理解授權專利藥品強制許可?
68如何理解對“依存專利”給予強制許可?
69如何理解對半導體技術給予強制許可?
70如何理解強制許可實施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
71如何理解申請實施強制許可應當提交證據?
72強制許可決定有哪些程序性要求?
73依強制許可取得專利實施權的單位或個人有哪些權利限制?
74專利法對強制許可使用費有哪些規定?
75對強制許可決定不服應當如何救濟?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76為什么要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77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什么?
78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什么?
79什么是侵犯專利權?
80專利侵權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81專利法對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專利的侵權糾紛的舉證責任有什么特別規定?
82專利法對在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中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有什么規定?
83為什么需要規定現有技術抗辯權?
84專利法對現有技術抗辯是怎么規定的?
85什么是假冒專利?
86假冒專利行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87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查處涉嫌假冒專利案件有權采取哪些措施?
88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89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時,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90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能不能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91如何確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管轄權?
92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基礎計算方法是什么?
93專利法對侵犯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94專利法對侵犯專利權的法定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95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能否主張侵權人應當支付維權的合理開支?
96怎樣破解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舉證難”的問題?
97專利法對訴前財產保全、行為保全是怎么規定的?
98專利法對訴前證據保全是怎么規定的?
99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100專利權人要求支付臨時保護期內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101哪些情形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02有關國家對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是什么態度?
103我國對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是怎么規定的?
104什么是專利侵權糾紛中的合法來源抗辯?
105違反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06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能否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10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存在瀆職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108專利法從何時開始施行?
109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需繳納費用嗎?
附錄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前后對照表
附錄二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學習問答》: 我國專利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關于中央層面,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專利工作。這里講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按照現行的國務院機構設置,是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基礎上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其中包括擬定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定部門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3)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4)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其中包括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5)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6)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考慮到專利權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的具有獨占性質的權利,且專利申請的審查和專利權的授予專業性很強,對審查人員要求很高,我國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以及專利權的授予,采用集中統一的方式,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不分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據此,專利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的機構設置看,專利的受理和審查工作具體由其下設的事業單位專利局承擔。實踐中,為了方便各地的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各地省會城市設立了代辦處受理專利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2018年3月機構改革后,專利復審委員會取消,對復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等,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審查決定,上述2018年的“三定方案”中也根據機構改革的情況增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的職能。相應地,此次修改專利法,刪去了關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表述,或者將“專利復審委員會”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時,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綜合執法隊伍承擔,相應地,在上述2018年的“三定方案”中,關于專利執法的職能表述為“負責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此次修改專利法,根據機構改革的變化,在第六十八條將查處假冒專利的主管部門,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整為“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習問答 作者簡介
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 撰稿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直接參與立法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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