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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鐵工電[2020]194 版權信息
- ISBN:151136145
- 條形碼:978151136145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鐵工電[2020]194 內容簡介
本書包含兩個文件,“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和“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文號為鐵工電[2020]194。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規定了鐵路信號控制和防護系統中安全完整性需達到SIL4級的軟件安全性編程基本原則、技術和管理的一般性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規定了鐵路信號控制和防護系統中安全完整性需達到SIL4級安全產品開發過程中的軟件測試。本技術要求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工電部負責解釋。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鐵工電[2020]194 目錄
1 適用范圍
2 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縮略語
5 基本編程原則及一般性要求
5.1 安全性編程原則
5.2 安全軟件技術要求
5.3 安全軟件管理要求
附錄A(參考性附錄)鐵路信號安全軟件C語言
編碼規則
附錄B(參考性附錄)鐵路信號安全功能相關FPGA
編碼規范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1 適用范圍
2 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一般要求
4.1 軟件測試目的
4.2 軟件測試內容
4.3 軟件測試過程
4.4 測試方法及選擇策略
5 軟件模塊測試
5.1 模塊測試要求
5.2 模塊測試過程
6 軟件集成測試
6.1 集成測試要求
6.2 集成測試過程
7 軟件總體測試
7.1 總體測試要求
7.2 總體測試過程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鐵工電[2020]194 節選
《鐵路信號安全軟件編程暫行技術要求、鐵路信號安全軟件測試暫行技術要求 鐵工電[2020]194》: 5.1.9.3無法或很難冗余編碼的變量或信息,如受既有協議約束的外部通信信息中無冗余度空間的位信息、連續取值的變量等,應統一其安全側編碼的取值。 5.1.9.4應編碼的安全相關變量包括但不限于:軌旁設備的狀態變量,處理/運算的關鍵中間變量、結果變量(如函數返回值等),緩沖區信息等。 5.1.10安全側對應判定原則。 5.1.10.1當對安全相關、特別是二值的安全相關變量和特征常量進行非限制性條件判定時,應采用對該非限制側(危險側)編碼“非真即假”的判定方式,即當且僅當該側代碼為真時才可轉入相應非限制行為的處理,否則均進行限制性處理,確保在安全相關變量取值發生錯誤的情況下都將程序導向安全側而不是危險側;嚴禁采用相反的判定方式,即只要其值不是相對限制側(安全側)的唯一代碼就轉入對應非限制行為處理。 5.1.10.2判定時應對編碼以適當的頻率進行合法性檢查,當變量的值“非法”時,應進行安全側處理并給出錯誤和/或報警信息。 5.1.10.3應對具有關聯關系的狀態變量進行合理性檢查,當發現不合理(例如,軌道繼電器前、后接點同時閉合)時對相關狀態變量均應做安全側處理并給出錯誤和/或報警信息。 5.1.11安全相關信息及其緩沖區安全冗余原則。 對存儲無冗余編碼防護的安全相關信息的關鍵緩沖區,尤其是無法及時更新的關鍵緩沖區,應考慮至少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進行安全冗余,以有效避免因失效、特別是軟件錯誤導致的系統性失效使安全相關信息被錯誤更改而不能及時發現的危險情況。 5.1.11.1對安全相關信息采用整體性的冗余編碼(如CRC校驗碼),并將編碼也作為緩沖區存儲信息的一部分以便使用時進行安全校驗。 5.1.11.2使用雙緩沖區存儲,并在使用時做一致性安全校驗(特別是在受既有協議限制而無法在應用數據中增加校驗碼時)。 5.1.12系統初始化時的緩沖區及變量處理原則。 5.1.12.1設備上電或復位初始化時應清除所有緩沖區并檢查確認,其中所有安全相關緩沖區應置為安全側。 5.1.12.2為防止未經初始化的變量被引用應對變量進行初始化,其中所有安全相關變量應初始化至其安全側。 5.1.13持續動態更新的狀態生成原則。 應遵循持續、重復更新的原則進行安全相關功能的全部處理流程,包括狀態采集、信息傳輸、緩沖區存儲、運算、命令輸出等;無論相關的輸入是否有變化,均應盡快地在合理的響應時間內以持續重復的方式進行全面、完整的邏輯/運算處理,以確保對各種安全相關變量及時、可靠的更新(特別是對某些偶發性故障或差錯導致的錯誤結果的更正),并可對其實施“一次性有效”的使用原則。 5.1.14宜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遵循對非限制側狀態“一次性有效與逐次校驗”的“動態”使用原則。 當安全相關變量(包括安全相關緩沖區信息)的狀態在每一次被使用前都能夠被“提供方”的程序(或程序模塊)持續動態更新時,則: 5.1.14.1“使用方”應在每一次使用完畢后,即將其“復位”至安全側(輸出鎖存器狀態等無法復位的情況除外),以避免因軟件錯誤或硬件故障而未能更新時可能導致危險性的“錯誤保留”。 5.1.14.2“提供方”應在每次處理前確認變量狀態(包括緩沖區信息)的賦值已處于安全側,否則應立即進行限制處理并給出錯誤和/或報警信息;以確保對任何導致關鍵變量被“異常更改”或“錯誤保留”的差錯或故障的實時在線檢測與處理。 5.1.15超時安全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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