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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學教科書人格權法(第三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8215
- 條形碼:9787300288215 ; 978-7-300-28821-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人格權法(第三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內容簡介
本書密切結合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規定和立法精神以及人格權領域的司法實踐,在廣泛借鑒國外優選立法經驗和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人格權的基本概念、體系、一般人格權、各類具體人格權,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進行了講解,適合作為本科生教材使用。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人格權法(第三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目錄
**編 人格權法總論
**章 人格權概論
**節人格權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人格權的法定性和開放性
第三節人格權的法律關系
第四節人格權的分類
第五節人格權與憲法上的基本權利
第六節人格權與相關民事權利
第二章 人格權法概述
**節人格權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人格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三節人格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人格權法的淵源
第五節人格權法的功能
第六節人格權法的歷史發展
第七節人格權法的體系
第三章 一般人格權
**節一般人格權概述
第二節一般人格權的內容
第三節一般人格權的適用
第四章 特殊人格利益的保護
**節胎兒人格利益
第二節死者人格利益保護
第三節英烈人格利益
第五章 人格利益的許可使用
**節人格利益許可使用概述
第二節可許可使用的人格利益的范圍
第三節擅自使用他人人格利益的責任
第六章 人格權的行使和限制
**節人格權的行使
第二節人格權的限制
第三節人格權與其他權利的沖突
第七章 人格權的保護
**節人格權保護概述
第二節人格權請求權
第三節侵害人格權的禁令制度
第四節動態系統論在人格權侵權中的運用
第八章 侵害人格權的責任
**節侵害人格權的責任概述
第二節財產損害賠償
第三節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編 具體人格權
第九章 生命權
**節生命權概述
第二節生命權與其他人格權
第三節生命權的內容
第四節侵害生命權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 身體權
**節身體權概述
第二節身體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節身體權的內容
第四節維護身體完整原則
第五節性騷擾的法律規制
第六節侵害身體權的民事責任
第十一章 健康權
**節健康權概述
第二節健康權的內容
第三節健康權與生命權、身體權
第四節侵害健康權的民事責任
第十二章 人身自由權
**節人身自由權概述
第二節人身自由權與相關權利
第三節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章 姓名權
**節姓名權概述
第二節姓名權與其他相關權利的關系
第三節姓名權的內容
第四節姓名權的行使
第五節侵害姓名權的民事責任
第六節姓名權的擴張保護
第十四章 名稱權
**節名稱權概述
第二節名稱權的內容
第三節名稱權與相關權利
第四節名稱權的法律保護
第十五章 肖像權
**節肖像權概述
第二節肖像權的內容
第三節肖像權與其他權利
第四節肖像權的擴張保護
第五節肖像的許可使用
第六節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第七節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
第十六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節名譽權概述
第二節名譽權的內容
第三節名譽權與相關權利
第四節侵害名譽權的認定
第五節文藝作品侵害名譽權
第六節侵害信用的名譽權侵權
第七節侵害名譽權的抗辯事由
第八節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第九節榮譽權
第十七章 隱私權
**節隱私和隱私權概述
第二節隱私權與其他相關人格權
第三節隱私權的內容
第四節隱私權的限制
第五節侵害隱私權的民事責任
第十八章 個人信息保護
**節個人信息概述
第二節個人信息與隱私權
第三節個人信息的內容
第四節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
第五節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節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
主要參考書目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人格權法(第三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節選
人格權讓人們活得更有尊嚴在《民法典》中,人格權編的獨立成編,既是民法典在體系上的重要創新,也是《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方面的重大亮點。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和名稱、肖像、名譽、隱私、個人信息等各種人格利益所依法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如果說保護財產利益旨在為主體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物質基礎,那么,對人格利益的保護則旨在維護人的主體性存在。這種存在是主體得以從事社會活動的前提。人格權關乎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基本、*重要的權利,在民事主體所享有的眾多權利和利益中,人格利益處于*高的位階。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宗旨就是維護人格尊嚴。人格權編的立法目的在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 沈春耀作關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和民法典(草案)編纂情況的匯報,載《人民日報》2018年08月28日。]每一項具體人格權都彰顯了人格尊嚴的價值,一般人格權更是以人格尊嚴作為基本內容,各種新型人格利益也同樣以人格尊嚴作為評判的標準。因此,保護人格權和維護人格尊嚴成為人格權編根本的立法目的。《民法典》人格權編的體系安排與制度設計,無不彰顯著保護人格權與維護格尊嚴的理念,二者互相作用,共同為《民法典》人格權編奠定了價值基礎,提供了方向指引。人格權讓人民活得更有尊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們黨“以人民為中心”這一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初心,也是新時代的奮斗目標。2004年,《憲法》修改**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載入《憲法》,使其成為各項立法的基本準則。人權入憲,也為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并且特別強調了對人格權的保護。此次民法典編纂中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正是我們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回應社會關切,順應人民群眾對人格權保護的迫切需求的生動體現。第二,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系統總結。中國經歷了幾千年漫長的封建社會,具有悠久的封建專制傳統,曾一度漠視人的主體地位和人應當享有的尊嚴。新中國建立以后,人民當家作主,從54年憲法開始,數部《憲法》都確認了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的原則,但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響,以至于對個人權利和尊嚴的維護在民法上一直付之闕如。甚至在“文革”期間,造反派將許多受害人“戴高帽”“架飛機”“剃陰陽頭”以及在受害人臉上涂墨等嚴重侵害公民人格權的行為。“冤獄遍于全國,屠夫彈冠相慶”,成為人格尊嚴飽受侵害的真實寫照。正是基于對“文革”期間造反派嚴重侵害人格權暴行的反思,我國《民法通則》在民事權利一章中以專節的形式規定人身權,**次廣泛確認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項人格權,被稱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以此作為依據,**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開始進入法院,司法實踐也成為推進人格利益保護的重要力量,并裁判了大量人格權的案件,制定了許多關于人格權的司法解釋。這些立法與司法實踐極大地推進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和進步,為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第三,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新時代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曾經提出著名的“需求層次理論”,即當人們的基本物質需要還尚未滿足時,對隱私等精神性人格權的訴求會相對較少,而當人的生存需要基本滿足之后,對文化和精神的需要將越來越強烈,[ [美]馬斯洛:《馬斯洛人本哲學》,成明編譯,九州出版社2003年版,第52-61頁。]馬斯洛把這種心理需要歸納為自尊需要。[ [美]馬斯洛:《馬斯洛人本哲學》,成明編譯,九州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2頁。]在進入新時代以后,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物質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愿景即將實現。在基本溫飽得到解決之后,人民群眾就會有更高水平的精神生活追求,從而希望過上更有尊嚴、更體面的生活。每一個平凡的中國人對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既包括了物質層面的豐衣足食、住有所居,也包括了精神層面的維護自身人格尊嚴。正因如此,“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沈春耀作關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和民法典(草案)編纂情況的匯報,載《人民日報》2018年08月28日。]這也構成了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重要原因。第四,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適應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時代人格權保護現實需求的必然要求。21世紀是科技和信息爆炸的時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福祉,極大地改變了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甚至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組織方式。另一方面,科學技術一旦被濫用,反過來也可能損害個人的隱私、個人信息、生命健康等,從而損害人類的福祉。各種高科技的發明已經使得人類無處藏身,如何強化對隱私權等人格權益的保護,成為現代法律制度所面臨的*嚴峻的挑戰。[徐明:“大數據時代的隱私危機及其侵權法應對”,載《中國法學》2017年第1期。]這些問題的產生,均呼喚著一部能夠有力回應時代之問的法典問世,而人格權編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成為《民法典》回應時代之問的“主力軍”。第五,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民法典的基本價值理念。康德認為,“人格”就意味著必須遵從這樣的法則,即“不論是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而應該永遠視為自身就是目的”。[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頁。]如果將民法體系分為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Vgl. Franz Bydlinski,System und Prinzipien des Privatrechts, Springer Verlag,Wien/New York,1996, S.48ff.],人格尊嚴就是貫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價值。我國民法典以私法自治作為基本原則的同時,同時以人格尊嚴作為基本理念。當私法自治與人格尊嚴發生沖突的時候,私法自治都要讓位于人格尊嚴的維護。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都是整個國家”,我國的民法典就是這樣一部彰顯了人文精神、充滿著人文關懷的民法典。人格尊嚴的至高無上性要求其既應當是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應當是貫穿于全部規定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構成整個人格權法的價值基礎。維護人格尊嚴的基本理念不僅使得民法典的價值體系更加完善,也使得民法典的形式體系更加完善。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落實了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任務,改變了傳統民法存在的“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因此,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重要的創新之一和*大亮點,也為世界各國有效應對人格權保護問題提供了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 “現代民法的發展顯然是以人格權法的發展而展開的”,[ [日]北川善太郎:《民法典體系的民法模式與比較法》,載《2008年民法體系與侵權法國際研討會材料》,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8。]人格權法成為新時期民法理論發展的新的增長點,它使民法典更有溫度,更有關愛。因此,加強和完善人格權法律制度,代表著現代民法的發展趨勢。民法典是新時代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的“權利法典”,從這一使命出發,人格權編保障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尊重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需求,謀求人民的福祉,符合人民的利益,且充滿了新時代的氣息,彰顯了時代的精神,因此堪稱良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學習好、理解好、實踐好人格權編,才能真正發揮人格權編的立法功能,才能不斷提升人格權保護的水平,并*終實現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人格權法(第三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作者簡介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師從著名民法學者佟柔先生),“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專家咨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新華社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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