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25369
- 條形碼:9787510225369 ; 978-7-5102-253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 內容簡介
新時期,很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案例指導工作,張軍檢 察長多次強調指出:指導性案例是落實“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檢察工作主題的抓手,是體現檢察工作“穩進、落實、提升”總基調的重要方面。指導性案例工作帶有綜合性,案例指導工作抓得好,能夠把各級檢察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 目錄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五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19年9月9日)
檢例第57號 某實業公司訴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補償認定糾紛抗訴案
[關鍵詞] 行政抗訴 征收補償依職權監督調查核實
檢例第58號 浙江省某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強制執行
杜某非法占地處罰決定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違法占地 遺漏請求事項
專項監督
檢例第59號 湖北省某縣水利局申請強制執行肖某河道
違法建設處罰決定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河道違法建設 強制拆除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檢例第60號 劉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關鍵詞]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永久基本農田 “大棚房
非農建設改造
檢例第61號 王敏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
[關鍵詞] 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 假種子 農業生產
損失認定
檢例第62號 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產、銷售偽劣
農藥案
[關鍵詞]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 借證生產農藥
田間試驗
檢例第63號 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檢察院訴拖市鎮政府
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行政監管職責 違法建設
農村垃圾治理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
檢例第64號 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關鍵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網絡借貸 資金池
檢例第65號 王鵬等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關鍵詞]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間接證據 證明方法
檢例第66號 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關鍵詞]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犯罪與刑罰
……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3月28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2月28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7月16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7月30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11月24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12月3日)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0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 節選
《*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 【指控與證明犯罪】 本案由泰州市姜堰區農業委員會于2015年8月12日移送至姜堰區公安局。8月14日,姜堰區公安局立案偵查。2016年5月13日,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以許全民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移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1日,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向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4日,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在無“農藥三證”的情況下,生產、銷售有藥害成分的農藥,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針對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三組證據予以證明: 一是銷售合同、出庫清單、協議書等證據,證明被告單位、被告人借證生產、銷售農藥的事實。 二是田間試驗公證書、農作物生產事故技術鑒定書、檢驗報告等證據,證明被告單位、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吡蚜酮中含有煙嘧磺隆(除草劑)成分,是造成水稻受損的直接原因。 三是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明被告單位、被告人共謀借用“農藥三證”,違法生產、銷售偽劣農藥,造成水稻大面積受損,及農戶損失已經得到賠償的事實。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1.涉案農藥不應認定為偽劣農藥,行為人不具有生產偽劣農藥的故意。2.鹽城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并非司法鑒定機構,其出具的檢驗報告不具有證據效力;泰州市農作物事故技術鑒定書是依據農藥檢測報告等作出的,不應作為定案依據。3.水稻受損原因不明,不能排除天氣、施藥方法等因素導致。 公訴人針對辯護意見進行答辯: **,雖然因客觀原因無法查證涉案農藥吡蚜酮如何混入煙嘧磺隆(除草劑)成分,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涉案吡蚜酮含有煙嘧磺隆(除草劑)成分,并造成水稻大面積減產的危害后果,可以認定為偽劣農藥。被告單位、被告人無“農藥三證”,未按照經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審批獲得登記的農藥配方進行生產,生產完成后未進行嚴格檢驗即出廠銷售,主觀上具有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故意。 第二,鹽城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具有農藥成分檢驗資質,其出具的檢驗報告符合書證有關要求,可證明涉案吡蚜酮含有煙嘧磺隆(除草劑)成分這一事實。泰州市農業委員會依據該檢驗報告和田間試驗結果出具的《農作物事故技術鑒定書》,系按照《江蘇省農作物生產事故技術鑒定實施辦法》組成專家組開展鑒定后作出的,符合證據規定,能證明受害水稻受損是使用涉案吡蚜酮導致。 第三,為科學確定水稻受損原因,田間試驗結果系由泰州市新農農資有限公司申請,在泰州市姜堰公證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拍照、攝像固定取得的。“七種配方,八塊試驗田”的試驗方法,是根據農戶將吡蚜酮與阿維氟鈴脲、戊唑醇、咪鮮三環唑混合施用的實際情況,并考慮涉案吡蚜酮僅存在于兩個批次,確定**到第四塊試驗田分別施用兩個批次、不同劑量(20克和40克)的吡蚜酮;第五和第六塊試驗田分別將兩個批次吡蚜酮與其他農藥混合施用;第七塊試驗田混合施用不含吡蚜酮的其他農藥;第八塊試驗田未施用農藥。結果顯示凡施用涉案農藥的試驗田,水稻均出現典型的除草劑藥害情況,排除了天氣等因素影響,證明水稻受害系因農戶使用的涉案農藥吡蚜酮中含有煙嘧磺隆造成。 ……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推拿
- >
巴金-再思錄
- >
二體千字文
- >
莉莉和章魚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