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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4237
- 條形碼:9787521614237 ; 978-7-5216-1423-7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本書特色
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對于信訪條例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根據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在信訪條例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 應用。
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第五版為46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信訪條例分冊。
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目錄
適用導引1
信 訪 條 例
**章 總則
**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信訪界定】
1信訪與行政訴訟有何區別?
第三條【信訪要求】
2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是如何實現的?
第四條【信訪原則】
第五條【信訪工作基本要求】
3在信訪工作中如何將治標與治本相結合?
第六條【信訪工作機構職責】
第七條【信訪工作責任制】
4如何更好地實現信訪工作責任制?
第八條【信訪獎勵制度】
5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應如何執行?
第二章 信 訪 渠 道
第九條【信訪渠道公開】
6如何確定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第十條【信訪接待日制度】
第十一條【信訪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投訴請求辦理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信訪工作機制】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信訪指向對象】
7哪些事項屬于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事項?
第十五條【信訪提出對象】
8向*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派的巡回接訪組反映問題和到北京反映問題,效果一樣嗎?
第十六條【信訪的提出】
9怎樣處理重復信訪?
10信訪問題不經過地方分級辦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嗎?
11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哪些信訪問題?
12中央政法機關不交辦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國家信訪局交辦嗎?
13寫信能解決信訪問題嗎?
14邊打官司邊上訪,有利于解決問題嗎?
15是不是上訪次數越多,去的部門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視?
第十七條【信訪提出形式】
第十八條【信訪代表】
第十九條【信訪客觀性要求】
第二十條【信訪秩序】
16北京哪些地方禁止上訪?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處理】
第二十二條【其他行政機關信訪處理】
1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訴求,應如何處理?
18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
19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義務規定的應如何處理?
第二十四條【共同受理】
20如何通過協商受理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變更時信訪的受理】
第二十六條【緊急信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重大信訪信息的控制】
21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承擔哪些責任?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22處理信訪事項時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應受怎樣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信訪的采納】
第三十條【回避】
23不遵守回避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第三十一條【信訪處理程序】
24對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負什么責任?
第三十二條【信訪處理結果】
第三十三條【信訪辦結期限】
25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期限從何時起開始計算?
26未按規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應負哪些責任?
27哪些信訪事項可以適用簡易辦理?
第三十四條【復查】
第三十五條【復核】
28復核機關如何進行審查?
29復核意見應如何作出?
30對信訪問題的處理不滿意,可以申請聽證嗎?
31行政機關以信訪答復形式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是否可訴?
32依據《信訪條例》作出的處理意見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三十六條【信訪督辦及改進建議】
第三十七條【信訪建議】
第三十八條【信訪處分建議】
第三十九條【信訪分析報告】
33在信訪情況報告中,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如何處理?
第六章 法 律 責 任
第四十條【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失職行為的行政處分】
34如果怠于履行職責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如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不作為行為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信訪失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法透露檢舉、揭發材料的處分】
35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粗暴、激化矛盾的,應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隱瞞、謊報、緩報重大、緊急信訪事項的責任】
36對于隱瞞、謊報、緩報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并造成后果的行政責任人員如何追究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的責任】
37對打擊報復信訪人的如何進行處罰?
第四十七條【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及信訪秩序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捏造、誣告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單位信訪工作】
第五十條【涉外信訪】
第五十一條【實施日期】
382005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訪事項,是否適用本條例?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
(2014年12月4日)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2016年10月8日)
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2017年7月12日)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
(2014年9月11日)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
(2014年4月9日)
信訪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聯合接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15年6月24日)
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規程(試行)
(2015年10月26日)
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試行)
(2016年6月29日)
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
(2013年7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信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6年6月27日)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2005年8月18日)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
(2006年1月4日)
環境信訪辦法
(2006年6月24日)
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2011年7月1日)
教育信訪工作辦法
(2020年9月28日)
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
(2007年3月26日)
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節選
適 用 導 引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工作,一直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窗口”和“橋梁”,是政府為普通百姓排憂解難的途徑。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和信訪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頒布的《信訪條例》,將信訪工作納入規范化的軌道。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對《信訪條例》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條例共7章51條,確立以下幾個主要原則: (一)方便信訪人的原則。就是各級行政機關要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了解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促進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得到迅速反饋和處理。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皩俚毓芾、分級負責”就是信訪事項原則上由事發地政府解決,事發地政府解決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級政府解決,下級政府不能將矛盾直接推給上級政府,分清政府間的責任后,主管此項工作的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具體辦理的責任。 (三)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解決問題”,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解決信訪人提出的投訴請求。對于投訴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有關政策規定的信訪事項,要認真負責地予以解決;對于既缺乏事實依據又不合法的信訪事項,要講清道理,堅持原則,決不能“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凹皶r、就地解決問題”,是指要提高處理信訪問題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當地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疏導教育”,就是要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導群眾情緒,并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訪,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 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不能只強調一個方面,要綜合運用。 (四)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治標,就是采取認真負責的態度,及時解決已經發生的信訪問題,化解已經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治本,就是嚴格依法行政,減少和防止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發生;同時,還要認真研究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意見和建議,研究信訪事項涉及的普遍性、政策性問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改進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就是把解決已發生的信訪問題與從源頭減少因違法行政引發的信訪問題結合起來。 (五)責任原則。責任原則,是指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是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如果不積極履行職責,認真處理信訪事項,造成后果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6.信訪條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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