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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5333
- 條形碼:9787521615333 ; 978-7-5216-1533-3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本書特色
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對于行政訴訟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根據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在行政訴訟法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 應用。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第五版為46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行政訴訟法分冊。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目錄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訴權】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
1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是指什么?
第七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2在需要回避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如何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有什么救濟方式?
3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4什么是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第十條【辯論原則】
5對于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問題,可否展開辯論?
第十一條【法律監督原則】
第二章受案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6怎么理解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案件?
7怎么理解行政許可案件?
8怎么理解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不服的案件?
9怎么理解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案件?
10怎么理解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
11可以就哪些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三條【受案范圍的排除】
13是否所有與國防、外交有關的行為都是國家行為?國家行為一般包括哪些?
第三章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
第十九條【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轄】
14什么是原告所在地?
第二十條【不動產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15接受移送的法院發現自己沒有管轄權時,應當如何處理?
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16指定管轄有哪些適用情形?
17指定管轄適用于哪些情況?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第四章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代表人訴訟】
18怎么理解“人數眾多”?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第三十條【法定代理人】
19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如何?
20導致法定代理權消滅的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五章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
21什么是書證?
22什么是物證?
23什么是視聽資料?
24什么是電子數據?
25什么是證人證言?
26什么是當事人的陳述?
27什么是鑒定意見?
28什么是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和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四十條【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一條【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證據保全】
第四十三條【證據適用規則】
29什么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第六章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第四十五條【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交哪些起訴材料?
31“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什么?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第五十二條【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第五十三條【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第七章審理和判決
**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
32法定不公開審理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33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第五十五條【回避】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制措施】
34構成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應具備哪些條件?
第六十條【調解】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第六十二條【撤訴】
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
第六十四條【規范性文件審查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第二節**審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條【發送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第六十八條【審判組織形式】
第六十九條【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35撤銷判決分為幾種具體形式?
第七十一條【重作判決對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36什么是“程序輕微違法”?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定】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議履行及補償判決】
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裁判】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第八十一條【**審審限】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37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標準有哪些?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38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需要轉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幾種?
第四節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五條【上訴】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范圍】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第五節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第九十三條【抗訴和檢察建議】
第八章執行
第九十四條【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執行】
第九十五條【申請強制執行和執行管轄】
第九十六條【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執行措施】
第九十七條【非訴執行】
39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第九章涉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九十九條【同等與對等原則】
**百條【中國律師代理】
40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哪些活動?
第十章附則
**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百零二條【訴訟費用】
**百零三條【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一、綜合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2月6日)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政審判辦案指南(一)》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2016年4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9年11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應訴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6年7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6月22日)
二、訴訟案由及受案范圍
*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2004年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
(2005年1月25日)
三、訴訟管轄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2003年8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海關行政處罰案件訴訟管轄問題的解釋
(2002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解釋
(2001年2月16日)
四、行政訴訟證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24日)
五、訴訟程序
*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1月14日)
六、法律適用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1月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8月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2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
(2009年6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6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20年9月10日)
七、行政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2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1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7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9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9月7日)
實 用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前后對照表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節選
**條【立法目的】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注解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1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作為訴訟制度的基本法,主要是確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基本程序性制度,以及訴訟參加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等,所以制定《行政訴訟法》的首要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所謂公正審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作出正確的判決、裁定。這里所說的“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既包括正確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制度,也包括正確適用有關實體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謂及時審查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的各個階段,都要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期間要求審理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決,從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司法救濟,也可以使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得到及時確認。 2解決行政爭議 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與行政相對人的爭議。有效解決行政爭議,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解決行政爭議的機制,目前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等多種途徑。行政訴訟是通過司法審判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合法的予以維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銷、變更等,以此來化解行政爭議。“解決行政爭議”,旨在進一步強化通過行政訴訟化解行政糾紛的作用,以法治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治意識,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法維權,避免出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作為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司法救濟的渠道,通過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來保護行政相對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受損害的權益得到救濟和恢復,這是《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立法目的。 4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行政訴訟就是要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控制和監督,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配套 《憲法》第41條 第二條【訴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注解 根據本法第2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規定明確了可訴行政行為的標準,但是比較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準確把握。為了明確可訴行政行為的界限,保障行政訴訟救濟渠道的實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結合司法實踐,《*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增加規定了下列五種不可訴的行為: 一是,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對外性是可訴的行政行為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內部所作的行為,例如行政機關的內部溝通、會簽意見、內部報批等行為,并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不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產生影響,因此不屬于可訴的行為。 二是,過程性行為。可訴的行政行為需要具備成熟性。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之前,一般要為作出行政行為進行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這些行為尚不具備*終的法律效力,一般稱為“過程性行為”,不屬于可訴的行為。 三是,協助執行行為。可訴的行政行為須是行政機關基于自身意思表示作出的行為。行政機關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行為,本質上屬于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并非行政機關自身依職權主動作出的行為,亦不屬于可訴的行為。 四是,內部層級監督行為。內部層級監督屬于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管理的內部事務。司法實踐中,有的法律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監督。有的當事人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上級人民政府履行監督下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內部層級監督,并不直接設定當事人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該類行為屬于不可訴的行為。 五是,信訪辦理行為。信訪辦理行為不是行政機關行使“首次判斷權”的行為。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信訪工作機構依據《信訪條例》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承辦、協調處理、監督檢查、指導信訪事項等行為,對信訪人不具有強制力,對信訪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因此不具有可訴性。 配套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條 ......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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