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1814
- 條形碼:9787519751814 ; 978-7-5197-5181-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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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本書特色
聚焦刑事立法動態,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變化 準確解讀28個重點罪名,解決刑事難題 結合265個精選案例,闡明裁判思路 剖析3大方面證據要點,梳理取證指引
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刑事立法動態,捕捉《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法前沿,回應刑事法律實務難題。對于28個重點刑法罪名進行精心解讀,對每個罪名都通過三部分內容進行分析:一是按照“四要件”體系對各罪名進行拆解,具體分析犯罪構成;二是梳理每一罪名的認定、適用等重點難點,選取265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通過裁判要旨展現審判觀點;三是提煉取證指引,從主體證據、主觀方面證據、客觀方面證據3大方面證據闡釋,認定行為人觸犯本罪需要具備的主要證據。
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目錄
Contents
**講
高利轉貸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認定
(二)“轉貸牟利”主觀故意的認定
(三)“高利”標準的把握
(四)高利轉貸尚未實際獲利行為的定性
(五)套取銀行承兌匯票后高利轉貸行為的定性
(六)申請小額貸公司貸款后轉貸牟利行為的定性
(七)套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后轉貸獲利行為的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二講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觀故意的認定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具體行為方式
(三)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認定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民間借貸的區分
(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六)利用經濟互助會非法集資的行為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三講
集資詐騙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集資詐騙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分
(二)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
(三)非法傳銷過程中攜款潛逃的行為定性
(四)集資詐騙罪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
(五)集資詐騙罪與非法集資犯罪的關系
(六)集資詐騙數額的認定
(七)“社會公眾”的認定
(八)非法集資中“非法性”的認定依據
(九)單位犯非法集資罪的認定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四講
信用卡詐騙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信用卡詐騙罪中信用卡的認定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
(三)關于惡意透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的認定
(四)關于“有效催收”的認定
(五)惡意透支數額的計算和認定
(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案件中犯罪
數額的認定
(七)關于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從
寬處理
(八)信用卡套現活動的危害
(九)對信用卡套現如何定性處罰
(十)利用POS終端機非法套現行為的定
性及非法經營數額的認定
(十一)利用職務便利內外勾結違規透支信用卡行為的定性
(十二)竊取他人開卡郵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十三)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行為的定性
(十四)信用卡詐騙與詐騙的區別
(十五)銀行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環境的賠償責任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五講
合同詐騙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嚴格區分合同詐騙犯罪和經濟糾紛
(二)立案追訴和量刑標準
(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
(四)合同詐騙罪中“合同”的界定和范圍
(五)偽造購銷合同騙取銀行資金,致使反擔保人遭受巨額財產損失的行為定性
(六)一房多賣行為的定性
(七)正確區分本罪中的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
(八)民刑交叉案件的處理
(九)正確區分合同詐騙罪與普通詐騙罪
(十)正確區分合同詐騙罪與金融類詐騙罪
(十一)正確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職務侵占罪
(十二)同時包含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的合同詐騙罪的量刑處理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六講
非法經營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非法經營行為“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二)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定性
(三)“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認定
(四)幫助他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現行為的定性
(五)非法發放高利貸行為的定性
(六)黑惡勢力非法放貸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判斷標準
(七)向親友等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行為的定性
(八)非法經營罪中非法放貸數額和違法所得的計算
(九)非法放貸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定性
(十)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的定性
(十一)非法經營食鹽行為的定性
(十二)非法經營藥品行為的定性
(十三)非法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行為的定性
(十四)私設生豬屠宰場行為的定性
(十五)在災害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的定性
(十六)擅自經營國際、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的定性
(十七)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行為的定性
(十八)生產、銷售賭博機行為的定性
(十九)有償刪帖、發布網絡虛假信息行為的定性
(二十)非法經營的違法所得的認定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七講
強迫交易罪
一、 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強迫交易罪中“惡勢力”的認定
(二)“情節嚴重”的認定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
(四)強迫借貸行為的定性
(五)以暴力脅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價格錢財的行為定性
(六)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定性
(七)行為人應具有交易的主觀意思和客觀的交易行為
(八)搶劫罪和強迫交易罪的區分
(九)共同強迫交易犯罪中,一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其他人的責任承擔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八講
故意傷害罪
一、 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故意傷害犯罪中“黑惡勢力”的認定
(二)惡勢力犯罪集團漏罪、漏犯的追訴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認定
(四)基于他人承諾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定性
(五)多個行為人無意思聯絡同時傷害他人的處理
(六)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
(七)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的區分
(八)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分
(九)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分
(十)聚眾斗毆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十一)虐待過程中又實施暴力毆打行為的定性
(十二)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溺水死亡行為的定性
(十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形
(十四)“碰瓷”行為的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九講
非法拘禁罪
一、 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非法拘禁罪中“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認定
(二)非法拘禁致人自殺行為的定性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的情形
(四)索債型非法拘禁的認定
(五)為尋人而挾持他人行為的定性
(六)圈養精神病人行為的定性
(七)“碰瓷”行為的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十講
搶劫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搶劫團伙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認定
(二)搶劫違禁品、賭資、贓款贓物等特定財物行為的定性
(三)攜帶槍支但在搶劫過程中未使用行為的認定
(四)持仿真玩具槍搶劫行為的定性
(五)轉化型搶劫中入戶搶劫的認定
(六)盜竊未遂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行為的定性
(七)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八)搶劫致人死亡的認定
(九)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行為的定性
(十)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分
(十一)搶劫罪與強迫交易罪的區分
(十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分
(十三)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分
(十四)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分
(十五)“碰瓷”行為的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十一講
盜竊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處理
(二)盜竊電力設備的處理
(三)入戶盜竊信用卡后使用的數額應一并計入入戶盜竊數額
(四)盜騙交織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行為的定性
(五)盜賣股票行為的定性
(六)侵入銀行計算機系統竊取銀行資金行為的定性
(七)反復將同一物品出賣給他人后又偷回的行為定性及犯罪數額的認定
(八)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與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分
(九)利用病毒程序秘密竊取他人網上銀行存款行為的定性
(十)利用系統故障,無償獲取游戲點數的行為認定
(十一)盜竊銀行承兌匯票并使用行為的定性
(十二)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盜竊機動車號牌行為的定性
(十三)盜竊定期存單并冒名取款行為的定性
(十四)非法“占有”與“毀壞”行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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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
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Contents
目 錄0
(十五)單位組織、指使盜竊行為的處理
(十六)竊取他人挖掘機電腦主板后索取錢財的行為定性
(十七)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盜用他人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行為定性
(十八)盜竊網絡虛擬財產行為的定性
(十九)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分
(二十)盜竊互聯網上網流量行為的定性
(二十一)“碰瓷”行為的定性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十二講
詐騙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詐騙團伙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
(二)“套路貸”詐騙行為的認定
(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主觀故意的認定
(四)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
(五)詐騙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六)騙取社保資金、待遇行為的定性
(七)詐騙近親屬財物行為的處理
(八)詐騙數額難以查清情形的處理
(九)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撥打電話、發送信息次數的認定
(十)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行為的定性
(十一)以介紹婚姻為名進行詐騙行為的定性
(十二)以虛假證件辦理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的行為的定性
(十三)偽造、使用停止流通貨幣行為的定性
(十四)通過虛假訴訟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債務行為的定性
(十五)故意“碰瓷”騙取賠償的行為的定性
(十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從重處罰情節
(十七)詐騙罪共犯的認定
(十八)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
(十九)詐騙罪和盜竊罪的區分
(二十)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分
(二十一)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管轄規定
(二十二)詐騙財物及其孳息的處理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十三講
職務侵占罪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常見疑難問題
(一)公司、企業、其他單位的認定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認定
(三)本單位財物的認定
(四)共犯的認定
(五)國家出資企業案件中職務侵占罪的認定
(六)其他法律適用
三、 取證指引
(一)主體證據
(二)主觀方面證據
(三)客觀方面證據
第十四講
敲詐勒索罪
一、 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方面
(四)犯罪客觀方面
二、 常見疑難問題
(一)敲詐勒索罪中“惡勢力”的認定
(二)行為人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
(三)“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
(四)討價還價型敲詐勒索的數額認定
(五)“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
(六)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刑事重點疑難問題二十八講:罪名適用與取證指引 作者簡介
高建,男,湖南岳陽人,湖南商學院法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曾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審判工作,現任職于紀檢監察機關。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中國刑事法雜志》《法律適用》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近十篇。編著《紀檢監察辦案實務指南》。 朱興亞,男,江蘇泰州人,南京大學法律碩士,前資深員額檢察官。曾承辦大量有影響力的案件,獲得“省級優秀偵查員”榮譽稱號、各級嘉獎多次,參與辦理的案件被評為“江蘇省十大精品案件”、“零瑕疵”典型案件等。 戴奎,男,湖南岳陽人,湖南商學院法學學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從事反腐工作多年,先后任職于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編著《職務犯罪辦案手冊》《紀檢監察辦案實務指南》。 黃雀艷,女,湖南永州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碩士。從事審判工作多年,現任職于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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