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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5144903
- 條形碼:9787505144903 ; 978-7-5051-4490-3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本書特色
本書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支部工作條例及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編寫,并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修訂,是農村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實用指南和實操手冊。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黨章、《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以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從十個方面,逐條逐項地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總體要求,組織設置和基本職責,如何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如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如何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風建設,如何開展黨內監督和紀律建設,如何實施黨內選舉,如何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如何加強農村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如何落實農村黨的建設責任,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解讀。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前言
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重視并抓好黨的農村組織建設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關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也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目錄
前 言 001
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設置和基本任務
節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依據和形式 001
第二節 農村基層黨組織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006
第三節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和當前重點工作 011
第四節 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的基本方法 020
第五節 農村其他組織的設置及其職責 031
第二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員發展工作
節 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 036
第二節 嚴格履行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和手續 038
第三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工作
節 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內容 057
第二節 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065
第四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員組織管理工作
節 黨員組織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083
第二節 不斷探索黨員組織管理的新途徑 108
第五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紀律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節 黨的紀律的基本內容 112
第二節 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和程序 116
第三節 黨的紀律檢查 122
第六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內監督工作
節 黨內監督的對象及重點對象 125
第二節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形式 127
第七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工作
節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 132
第二節 努力實現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創新 137
第三節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143
第八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節 黨組織選舉的范圍、形式和方式 146
第二節 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基本概念 147
第三節 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實施及其基本程序 156
第九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常用黨務文書
節 決議 161
第二節 決定 163
第三節 通知 165
第四節 請示 167
第五節 報告 169
第六節 總結 171
第七節 通報 173
第八節 計劃 176
第九節 消息 181
第十節 通訊 182
第十一節 發言稿 187
第十二節 講話稿 192
第十三節 政審報告 200
第十四節 黨員鑒定 202
第十五節 會議紀要 203
附 錄
中國共產黨章程 206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232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43
后 記 255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相關資料
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設置和基本任務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黨支部;村黨的委員會受鄉鎮黨委領導。”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至3名,應當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委書記由黨委委員兼任。黨委委員按照鄉鎮領導職務配備,應當進行合理分工,保證各項工作有人負責。
村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村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檢委員1名。村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多不超過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至2名、紀委書記1名。”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在具體的選舉形式上,一般做法如下:一是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農村基層黨組織,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黨組織委員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由其管轄的黨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二是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下的農村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三是農村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則必須在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章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設置和基本任務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必須堅持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明確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同時,黨章還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農村基層黨組織就是黨設置在農村、主要由農民黨員構成的黨組織。
節 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依據和形式
按照黨章規定,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要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一、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的基本做法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黨支部;村黨的委員會受鄉鎮黨委領導。”
二、農村基層黨組織委員會的產生及職數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至3名,應當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委書記由黨委委員兼任。黨委委員按照鄉鎮領導職務配備,應當進行合理分工,保證各項工作有人負責。
村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村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檢委員1名。村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多不超過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至2名、紀委書記1名。”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在具體的選舉形式上,一般做法如下:一是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農村基層黨組織,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黨組織委員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由其管轄的黨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二是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下的農村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三是農村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則必須在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農村基層黨組織委員會成員的基本職責
書記的職責。書記是黨的基層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在基層黨組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決議,全面負責黨組織的日常工作。《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具體而言其主要職責:負責召集支委會或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本組織工作,將本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委員會會議或黨員大會討論,制訂本組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組織檢查本組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向委員會或黨員大會和上級黨委報告工作。經常與本組織委員會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內部的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抓好本組織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嚴格黨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作用。
副書記的職責。基層黨組織委員會副書記主要是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本組織的日常工作。
組織委員的職責。組織委員要在本組織委員會集體領導下,做好本組織的組織工作。其具體職責:了解和掌握本組織的組織狀況,做好本組織在組織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并按黨章規定,積極做好黨組織的換屆改選的準備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紀律教育和黨員培訓。收集、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及時向黨組織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負責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正確掌握發展黨員的標準,根據本組織的情況,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另外,有的基層黨組織不設紀檢委員,有關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組織委員負責。
宣傳委員的職責。宣傳委員要在本組織委員會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宣傳工作。其具體職責: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委的指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并組織實施。提出加強黨員教育的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優良傳統作風,學習時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學習任務,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指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文化體育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搞好黨報黨刊的通訊報道和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紀檢委員的職責。紀律檢查委員要在本組織委員會集體領導下,分管紀律檢查工作。其具體職責:負責黨組織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和共產主義道德的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保障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使之不受侵犯。經常對黨員進行黨員權利及正確行使黨員權利的教育,同各種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作斗爭。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的情況,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負責受理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教育,鼓勵他們改正錯誤、積極工作。經常向本組織委員會和上級紀委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和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的情況。紀檢委員受本單位黨委(黨支部)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以黨委(黨支部)的領導為主,在工作中如與黨委(黨支部)有不同意見,可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
一般說來,黨支部的其他工作,可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來擔任。
四、黨小組的設置
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只是為了便于組織黨員學習、過組織生活和開展其他活動,根據黨員數量和分布情況而成立的。所以,黨員數量少的黨支部,可以不成立黨小組;黨員數量多的黨支部可以成立若干個黨小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
黨小組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實際情況,分配每個黨員以一定的工作,具體地組織黨員去實現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以及黨的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督促黨員按時交納黨費、參加黨的各項活動;組織黨員在群眾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做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鑒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以及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考察和轉正工作。
黨小組長的任務。黨小組要設有黨小組長。黨小組長是黨小組的負責人,是黨的基層工作骨干。黨小組長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組織本小組的黨員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黨小組長一般由所在黨小組的黨員推選產生,也可以由黨支部指定。黨小組長必須由正式黨員擔任。黨小組長的職責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及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組織黨員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分配黨員的工作,指導黨員的活動,并檢查黨員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按時召集和主持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黨員做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要求和意見;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了解每個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使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及時向黨支部反映本小組的情況;按時收繳黨費。
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設置必須適應新的形勢進行改革與創新。其基本的思路是,要將過去以黨員的戶口所在地為基礎設置黨的基層組織的方式,改變為以黨員的基本工作地為基礎來設置黨的組織。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組織,一般由所在村黨組織或者鄉鎮黨委領導。在跨村跨鄉鎮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的黨組織,由批準其成立的上級黨組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隸屬關系。村改社區應當同步調整或者成立黨組織。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銷黨組織,必須經鄉鎮黨委或者以上黨組織批準。這樣,就可以適應黨員在工作中的流動性需要,解決現實當中存在的黨員找不到黨的組織,黨的組織找不到黨員的問題。真正做到,黨員不論在哪里工作,都能得到黨的組織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都能在黨的組織的指導下從事工作,都能在黨的一個組織中生活。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編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手冊 作者簡介
曲風,現為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博士,黨的學說史教研室主任。其專著主要有:《〈共產黨宣言〉與中國共產黨的建設》(中國言實出版社2000年出版)、《馬克思恩格斯政黨理論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出版)、《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思想史》(人民日報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產黨執政――理論、歷史、規律》(紅旗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理論和實踐》(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研究》(紅旗出版社2006年版),《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與機制》(五洲傳播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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