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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18050
- 條形碼:9787100018050 ; 978-7-100-01805-0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古代法 內容簡介
作者亨利·梅因是英國古代法制史學家,《古代法/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豆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說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類早的某些觀念,并指出這些觀念同現代思想的關系。
古代法 目錄
序
導言
**章 古代法典
第二章 法律擬制
第三章 自然法與衡平
第四章 自然法的現代史
第五章 原始社會與古代法
第六章 遺囑繼承的早期史
第七章 古今有關遺囑與繼承的各種思想
第八章 財產的早期史
第九章 契約的早期史
第十章 侵權和犯罪的早期史
古代法 節選
《古代法/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當原始法律一經制成“法典”,所謂法律自,發的發展,便告中止。自此以后,對它起著影響的,如果確有影響的話,便都是有意的和來自外界的。我們不能設想,任何民族或部族的習慣,從一個族長把它們宣告以后一直到把它們用文字公布為止在這一個長久的——在有些情況下,非常悠久的一一期間內,會一無變更。如果認為在這個期間以內的任何變更都不是有意地進行的,也是不妥當的。但就我們對于這個時期內法律進步所掌握的一些知識來說,我們確有理由假定,在造成變化中,故意只占著極小的部分。遠古慣例中曾經發生過一些改革,但促使這些改革發生的情感作用和思想方式,卻不是我們在現在智慧狀態下所能理解的。但是,有了“法典”就開始了一個新紀元。在這時期以后,當我們追溯一下法律變更的經過時,我們就能發現這些變更都是出于一種要求改進的、有意識的愿望,或者無論如何,是出于一種具有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愿望,這同原始時代所企求的完全不同。 初看起來,我們從法典產生以后的法律制度史中,似乎很難引申出來足以深信不疑的各種一般命題。涉及的領域是太廣泛了。我們很難肯定,在我們的觀察中是否已包括了足夠數量的現象,或者我們對于所觀察的現象,是否已有了正確的理解,但如果我們注意到,在法典時代開始后,靜止的社會和進步的社會之間的區分已開始暴露出來的事實,我們的工作就比較容易進行。我們所關心的只是進步的社會,而這類社會顯然是極端少數的。雖然有著充分的證據,但是對于一個西歐的公民,還是非常難于使他完全領會這樣一個真理,即環繞在他周圍的文明,在整個世界史中,實在是一個罕有的例外。如果把各個進步民族同人類生活總體的關系鮮明地放在我們的前面,則我們中間共有的思想感情,我們所有的一切希望、恐懼和理想必將受到重大的影響。這是無可爭辯的,幾乎絕大部分的人類,在其民事制度因被納入某種永久記錄中而**次使其具有外表上的完善性時,就絕少有表示要再加以改進的愿望。一套慣例有時被另外一套慣例強暴地推翻和代替了;到處標榜著來自超自然淵源的一個原始法典,往往由于僧侶注釋者的牽強附會而被大大地擴大了,并被歪曲成為*可驚人的形式;但是,除了世界上極小部分外,從沒有發生過一個法律制度的逐漸改良。世界有物質文明,但不是文明發展法律,而是法律限制著文明。研究現在處在原始狀態下的各民族,使我們得到了某些社會所以停止發展的線索。我們可以看到,婆羅門教的印度還沒有超過所有人類各民族歷史都發生過的階段.就是法律的統治尚未從宗教的統治中區分出來的那個階段。在這類社會中的成員,認為違犯了一條宗教命令應該用普通刑罰來處罰,而違背了一個民事義務則要使過失者受到神的懲戒。在中國,這一點是過去了,但進步又似乎就到此為止了,因為在它的民事法律中,同時又包括了這個民族所可能想象到的一切觀念。靜止的和進步的社會之間的差別,是還須繼續加以探究的大秘密之一。在對于它的局部的解釋中,我敢把上章之末所提出的意見,提供考慮。我也許必須進一步說明,如果不明白地理解到,在人類民族中,靜止狀態是常規,而進步恰恰是例外,這樣研究就很少可能有結果。成功的另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是對于羅馬法的所有各主要階段,都要有精確的知識。羅馬法律學中,有著任何一套人類制度中*長久著名的歷史。它所經歷的一切變化的性質,已經在大體上得到很好的肯定。從它的開始到它的結束,它是逐步地改變得更好,或向著修改者所認為更好的方向發展,而且改進是在各個時期中不斷地進行著的,在這些時期中,所有其余的人類的思想和行動,在實質上都已經放慢了腳步,并且不止一次地陷于完全停滯不前的狀態! ∥覍盐业臄⑹鼍窒抻谶M步社會中所發生的情況。關于這些社會,可以這樣說,社會的需要和社會的意見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我們可能非常接近地達到它們之間缺口的接合處,但永遠存在的趨向是要把這缺口重新打開來。因為法律是穩定的;而我們所談到的社會是進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決定于缺口縮小的快慢程度!
古代法 作者簡介
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全名為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比較法學科的開路先鋒。他的著述在包括法學、社會學、政治學、歷史學、文學在內的諸多社會科學和人文學領域影響深遠。其代表作有《古代法》、《東西方的鄉村社會》(1871)、《古代法律史》(1883)、《平民政府》(18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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