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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版)/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7809512
- 條形碼:9787567809512 ; 978-7-5678-0951-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版)/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 內容簡介
本書融財產行為稅的法律條文和相關文件規定為一體,以便讀者按圖索驥,舉一反三,融會貫通。本書打破傳統稅務教材的固化編排模式,以法律法規條文為綱、以相關文件規定為目,對每項規定均詳細列明了文件名稱和文件號,保證各項規定有案可稽、引用準確,并且全面收集了各稅種相關規定甚至廢止規定,內容全面、詳實。可以作為稅務人員的手邊工具書、財務人員的案頭輔導書、備考人員的稅法參考書。
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版)/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 目錄
**節 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二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節 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第五節 征收管理
第三章 契稅
**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第二節 稅款計算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四章 耕地占用稅
**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收范圍
第二節 計稅依據和稅額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五章 資源稅
**節 征稅范圍和稅率
第二節 稅款計算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六章 印花稅
**節 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征稅范圍和稅款計算
第三節 繳納方法和納稅環節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稅
**節 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稅款計算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八章 環境保護稅
**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第二節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
第三節 稅收優惠
第四節 征收管理
第九章 車船稅
**節 征稅范圍和稅額
第二節 稅收優惠
第三節 征收管理
第十章 煙葉稅
**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第二節 稅款計算
第三節 征收管理
第十一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
**節 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計稅依據和稅率
第三節 征收管理
第十二章 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節 教育費附加的繳費人
第二節 教育費附加的計費依據與費率
第三節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
第四節 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節 文化事業建設費
附錄:財產行為稅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有效)
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版)/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 節選
《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契稅計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條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并在該土地上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計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明確,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時的核定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2)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競價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國稅函[2009]603號)規定,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二條規定,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為*終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承受人。 【市政建設配套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國稅函[2009]603號)規定,不論是協議方式還是競價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市政建設配套費都應計算到成交價格內繳納契稅。應當說明的是,市政建設配套費現在已統一規范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根據《財政部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的批復》(財綜函[2002)3號)規定: (1)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對各類(市政建設)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因此,各地征收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統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征收主體與征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同時,收益者與征收對象也沒有必然的聯系,與各級政府部門或單位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特定服務并按成本補償原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明顯區別。因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性質上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而屬于政府性基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房地產時契稅計稅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
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財產行為稅一本通(2020年版)/財稅一本通系列叢書 作者簡介
饒明亮,任職于浙江稅務系統,公職律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 王維順,任職于山東稅務系統,工學碩士,公職律師、稅務師。 宋雪,任職于吉林財政系統,管理學碩士,稅務師,原省稅務稽查人才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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