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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49781
- 條形碼:9787519749781 ; 978-7-5197-4978-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內容簡介
本書集聚了理論解析、實務答疑和技術探討,圍繞政策、建設、實務、技術四個模塊為“互聯網+”招標采購提供多方面的答疑解惑,內容覆蓋“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環境探討、招標采購信息化建設與運營分析、電子招標采購實務指導以及系統建設技術路線選擇。書中提問大多來自讀者,他們既有政府官員,也有企業人士,還有專業律師;既有采購方,也有供應方,還有評審專家。書中對問題和回答恪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則,但不生搬硬套法條,而是努力回答立法本意,并結合社會實際和企業經營需要,為招標采購數字化轉型提出可操作的答案。
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目錄
1.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有何區別?
2.政府采購項目適用《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嗎?
3.政府部門在電子交易平臺的建設應用中應當發揮哪些作用?
4.市場主體建設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否安全?
5.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公開共享,《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做了哪些要求?
6.如何實現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管?
7.與傳統招標投標模式相比,電子招標投標在行政監管方式上有何創新之處?
8.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的關系是怎樣的?
9.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的建設運營主體分別是什么?
10.現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分為哪幾類?有何特點?
11.政府可以指定、限制或推薦市場主體選用電子交易平臺嗎?
12.可以強制市場主體使用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嗎?
13.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可以建設運營具備監督功能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嗎?
14.以政府部門為主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可能產生哪些問題?
15.為什么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由政府部門主導建設?
……
建設篇
實踐篇
技術篇
附錄
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節選
《“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A: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由三大平臺組成,即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 三大平臺既各自獨立運營,分別具有不同的服務功能定位,又功能互補、互聯互通互相支持,逐步形成全國范圍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網絡。 功能互補。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是為項目招標投標主體提供交易活動服務的信息載體。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是為各交易平臺提供信息交互、整合和發布服務的信息樞紐。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三者的功能定位分別為交易功能、服務功能和監督功能,功能上相互補充、相互支撐。 互聯互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交易平臺將部分數據信息交互給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作為樞紐再將相關數據信息交互給交易平臺,這樣交易平臺之間的信息即實現互通。 【法律與政策依據】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檢測、認證、運營應當遵守本辦法及所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第八條(**款)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技術規范規定,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第四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在任一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并向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及時提供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及時交換招標投標活動所必需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上一層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注冊登記,及時交換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八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向行政監督平臺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對接交換和公布有關招標投標信息。 ……
互聯網+招標采購實戰200問 作者簡介
張利江,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家,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專家,易招標創始人、董事長兼CEO,原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碩士生導師。參與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參與起草、論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所附《技術規范》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電子招標投標的頂層制度設計者之一。 范振華,易招標咨詢服務部總經理兼平臺運營部總經理,具有國家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師、招標師等多項資質,參與多個國家、省級電子招標投標相關課題研究,曾擔任長沙市發改委等政府部門招標投標制度及流程建設咨詢顧問,中國平安集團、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南方電網等數十個世界500強企業的采購數字化轉型咨詢顧問,江西財經大學、北京物資學院等高校電子采購課程講師。 綦洋,易招標研發管理部架構師,深入參與過多個大型央企、國企的集團型企業采購系統的建設工作,對互聯網行業技術發展現狀、企業采購信息化系統建設特點及技術架構設計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曾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太平洋保險集團、中國鋁業集團、上海電氣集團等多個項目的架構師,負責項目前期技術調研、項目建設技術路線選型、系統技術架構設計與核心框架的封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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