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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3636
- 條形碼:9787521613636 ; 978-7-5216-1363-6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本書特色
學習、查詢城市房地產管理領域相關法律規定實用工具書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第五版為46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分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目錄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章 總 則
**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
1.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第四條 【國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設】
第五條 【房地產權利人的義務和權益】
2.什么是房產稅?如何繳納房產稅?
第六條 【房屋征收】
3.如何理解“公共利益”?
4.關于征收程序有哪些規定?
5.建設單位是否可以參與拆遷活動?
6.行政機關如果因拆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能夠提供哪些司法保護與救
濟?
第七條 【房地產管理機構設置】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定義】
7.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基本特征?
8.境外法人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違反我國法律
法規的規定?
第九條 【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與出讓】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宏觀管理】
第十一條 【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量控制】
9.土地使用權出讓需符合哪些前提條件?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主體】
10.開發區管委會可以出讓土地使用權嗎?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11.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12.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中,掛牌出讓公告的性
質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六條 【支付出讓金】
13.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標準是什么?
14.當事人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未全部付清土
地出讓金,是否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條 【提供出讓土地】
第十八條 【土地用途的變更】
15.怎樣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管理】
第二十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終止】
16.土地滅失的,土地使用權人是否有權要求返還土
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定義】
17.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與出讓方式取得有何不
同?
18.如果雙方協議轉讓的土地系劃撥的土地,那么轉
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范圍】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基本原則】
第二十六條 【開發土地期限】
19.購買期房時遇到開發商遲遲不動工,該怎么辦?
20.在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中,如果爭議的土地是以
出讓方式取得,并且土地使用權取得后滿兩年未
動工,人民法院是否應該通知人民政府將土地無
償收回?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
21.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
配 套 法 規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20年3月27日)
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2012年6月25日)
開發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4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
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
(2020年3月1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節選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我國進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體制改革以來,房地產業迅速崛起。同時,房地產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所以在客觀上要求用法律加以規范、引導、推動和保障。 在這種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應運而生。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29號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產管理法》共有七章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出臺之后,為了體現物權法精神,與其的適用相配合,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房地產管理法》作出修改:在**章“總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6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此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又對《房地產管理法》第9條和第71條進行了修改。 《房地產管理法》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取得;房地產開發的基本原則、開發土地期限、開發項目設計和施工;房地產價格、房地產轉讓及其方式;商品房預售及其條件;房地產抵押及抵押登記、抵押物范圍;房屋租賃以及房屋租賃的特別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房地產權屬登記和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違法行為及其相應處罰以及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等。為更方便地了解、適用該法,對其大體框架作如下簡述: **章,總則。闡明《房地產管理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一般原則,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地方的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章,房地產開發用地。在**節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程序、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的確定與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繳與用途,土地使用權的終止與收回等分別作了規定;并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第二節對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原則以及對象作了規定。此外,《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規對房地產開發用地作了更具體的規定。 第三章,房地產開發。對房地產開發必須遵守的方針、原則、 時間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程序,必須具備的條件等作了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則相應地作了更細致的規定。 第四章,房地產交易。對房地產的轉讓、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成交價格申報,商品房預售和房屋租賃,中介服務機構的開業條件等作了規定。與此相配套適用的法規有《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這些法規與《房地產管理法》相配合,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規范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五章,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新頒布的《土地登記辦法》和《房屋登記辦法》對此也進行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并且使房地產的登記管理制度與我國物權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協調一致。 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本法第11、12、30、39、40、45、58條的法律責任,以及非法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管理部門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該法執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也對房地產的取得、轉讓、登記、擔保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因此,要了解房地產法律制度,預防房地產法律問題,解決房地產法律糾紛,理解這些規定是必經之途,而本書對《房地產管理法》以及與其相配套的這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的整理則為此提供了簡明的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立法宗旨】[1]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注 解 《房地產管理法》[2]的調整范圍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關于“規劃區”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可見,“規劃區”實際上是一個由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 第二,關于“國有土地”的問題。 首先,“國有土地”的范圍問題。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土地分別屬于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又稱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城市市區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10條第1款和《民法典》第249條中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條第1款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因此,城市市區的土地,是國家土地的一部分。二是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憲法》第10條第2款和《土地管理法》第9條第2款中都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民法典》第249條則明確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這表明,在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三是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2條中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這表明,國有土地中的一部分是國家通過征收權取得的。 其次,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問題。如前所述,國有土地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但從地域上來分,國有土地又可分成兩類:一類是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另一類在城市規劃區外。按照本條的規定,本法只管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第72條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本法執行。由于房地產市場本身并不因為在城市規劃區內或者是在城市規劃區外而具有不同的性質,所以即使在城市規劃區外從事房地產的,也要參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后,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問題。“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是,“城市規劃區”不等于“城市市區”,因為“城市規劃區”實際上是一個由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也就是說,在“城市規劃區內”,也有“集體所有土地”。這樣就產生了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適用本法的問題。按照本條的規定,本法只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因此,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不適用于本法。本法第9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的開發、交易,只有依法征收成為國有土地后,才可進行房地產的開發、交易等。 第三,關于“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交易”的問題。 所謂“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因此,只要在城市規劃區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用于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必須遵守本法。 所謂“房地產交易”,按照本條第4款的規定,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其中,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只要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交易的,必須遵守本法。 配 套 《城鄉規劃法》第2條;《憲法》第10條;《民法典》第249條;《土地管理法》第2、9條 ...... [1]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 [2]為便于閱讀,本書中相關法律文件標題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都予以省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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