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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4138
- 條形碼:9787521614138 ; 978-7-5216-1413-8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本書特色
· 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 對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根據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 在工傷保險條例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 應用。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第五版為46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分冊。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章 總則
**條【立法宗旨和依據】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
1.村民委員會與國家政權機關有什么區別
2.村民委員會與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什么不同
3.什么是村公共事務?什么是村公益事業
4.實踐中,應如何處理好村民會議與村委會的關系
5.村委會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第三條【村民委員會的設立】
6.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
第四條【基層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7.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可以由一人兼任嗎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
8.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有哪些
9.村委會協助鄉鎮政府辦理的行政事務主要有哪些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的組成】
10.村委會人數是不是固定的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下屬機構的設置】
1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什么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經濟職能】
12.村委會的經濟職能是什么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的社會職能】
第十條【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要求】
13.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黨支部成員出現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情況能構成犯罪嗎
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和任期】
第十二條【村民選舉委員會】
14.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第十三條【村民選舉資格】
15.村委會換屆選舉時如何進行選民登記
16.村民委員會選舉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7.什么是一人一票
18.村委會選舉期間外出打工的村民如何參與選舉
第十四條【村民名單】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程序】
19.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如何產生
第十六條【罷免程序】
20.村民罷免意見高度一致,還需要履行罷免程序嗎
第十七條【對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制裁】
21.如何確定選舉、選票是否有效
22.村委會選舉違法行為如何認定
23.破壞村委會選舉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選舉罪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自行終止的情形】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的補選】
24.出缺有哪幾種情形
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移交】
25.村委會換屆后需要移交哪些內容
第四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二十一條【村民會議的組成和召集】
26.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是否可以參加村民會議
第二十二條【村民會議的召開】
27.召開村民會議需要什么條件
第二十三條【村民會議對村民委員會的監督】
28.村民會議對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十四條【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和產生】
29.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的關系如何處理
第二十六條【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第二十七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30.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必須遵循的原則
31.如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第二十八條【村民小組會議】
32.如何對村民不滿意的村民小組長進行更換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方法】
33.村委會印章管理有法可依嗎
第三十條【村務公開的事項】
34.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應重點抓好哪些方面
35.財務公開內容是什么
第三十一條【村務公開不實的處理】
36.違反村務公開的有哪些具體情形
第三十二條【村務監督機構】
37.如何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
第三十三條【民主評議】
第三十四條【村務檔案】
第三十五條【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審計】
第三十六條【實現村民自治權的司法和行政救濟措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協助政府工作及公益事業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八條【村民委員會與駐在單位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地方人大的保證職責】
第四十條【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四十一條【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退耕還林條例
(2016年2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8月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1月9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2016年10月30日)
民主管理與追責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2013年5月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24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14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
(2004年6月2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8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2年8月9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農業部關于執行《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6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年8月28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8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4月18日)
集體財務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管理辦法
(2006年6月26日)
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幏痘贫然囊庖
(2003年12月4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
(2011年11月21日)
民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1年6月21日)
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
(2005年7月11日)
生活保障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2006年1月21日)
關于做好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17日)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節選
適用導引 憲法規定,我國農村基層實行村民自治制度。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自1988年6月1日起試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實施對于擴大基層直接民主,保證農村基層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改善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過程中,廣大農民群眾創造出了很多很好的經驗和做法,如“海選”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等。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一步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總結村民自治的實踐經驗,根據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堅持試行法確定的原則和方向,于1998年11月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修訂過程中,立法部門研究討論并明確了村委會的性質、村委會與鄉鎮人民政府的關系、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村委會是否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等主要問題。這次修訂,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主要在選人、議事、監督等幾個環節對試行法作了補充和完善。 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的深刻變化,特別是城鄉戶籍制度、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有必要在總結村民自治實踐基礎上,對原村委會組織法進行修訂。特別是經過7次以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各地探索出了一些能夠切實保障村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經驗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把這些好經驗好做法固化、深化。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了村民委員會選舉和罷免程序,健全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以及村務監督機構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方面的制度,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將發揮重要作用。 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著眼于規范程序、完善制度,主要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序、民主議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逼渌麩o變化。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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