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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73135
- 條形碼:9787520373135 ; 978-7-5203-731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本書特色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通過公法、私法傳統法學原理與社會法原理的比較,嘗試將社會法所提倡的“平等社會合作與公平社會分配”原理貫徹到當代法制系統中,提倡以社會合作行為作為研究對象,構建獨立的社會法法律類群。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的意圖在于持續推進國內社會法從現象性研究向本質性、規則性研究過渡。把社會法基本理論研究回歸到基本范疇上來,通過對基本的概念探討和基礎理論研究,協調社會法內涵與外延的界定,統合社會法實在法范疇與理論法范疇,銜接社會法理論研究與社會立法、司法活動。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社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為分析對象,通過法的社會語境論、本體論、價值論、法律范疇論、運行論五個方面全面認識社會法,嘗試將“平等的社會合作與公平的社會分配”之社會法基本原理貫徹到當代法治系統中,提倡以具有平等因素的社會合作行為為其規范的行為對象,從而構建起獨立的社會法法律類群。本書對指導社會法立法、司法和守法活動,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一定意義。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目錄
一 法的基本范疇
二 社會法的基本范疇
三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方法論
(一)語義分析與法的社會語境研究方法
(二)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研究方法
(三)整體主義或社群主義研究方法
(四)實證分析與價值分析研究方法
四 社會法基本范疇體系
**章 法的社會語境論
一 財產型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個體自我維護
二 分配型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社會合作維護
三 法的社會語境:個人與國家關系模式透視
(一)市民與國家
(二)公民與國家
四 社會法的社會語境:人民社會及其法權關系
(一)人民與國家:人民社會
(二)人民社會的法權關系
第二章 社會法的本體論
一 社會法的本質:社會合作維護之法
二 社會法的本位:社會整體利益與社會合作利益
三 社會法規范的行為:具有平等因素的社會合作行為
(一)社會參與
(二)社會保護
(三)社會補償
(四)社會預護
(五)社會促進
四 社會法的認識:概念、內涵與外延
五 社會法的定位:獨立的法律類群
第三章 社會法的價值論
一 法的價值:價值屬性與價值目標
二 社會法的價值目標:社會公平、社會公正
(一)社會公平
(二)社會公正
三 社會法的權利現象:權利的多維性與社會權利
(一)權利的多維性
(二)社會權利
四 社會法的原則:以保護與補償為主
(一)保護與補償設定原則
(二)保護與補償弱者原則
(三)保護與補償適度原則
(四)保護與補償優先原則
第四章 社會法法律范疇論
一 社會法法律關系之一:社會債的證成
(一)工資的含義與工資債
(二)工資的社會債屬性與社會債的確立及范式
(三)工資債的法律適用范式分析
二 社會法法律關系之二:團體契約
三 社會法的法律責任:以客觀歸責、社會補救補償為主
(一)社會法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以客觀歸責為主
(二)社會法的法律責任負擔本質:社會補救補償
第五章 社會法運行論
一 多元、綜合的利益補償模式:社會補償的實證
(一)多元、綜合的災后重建社會補償機制
(二)災后房屋修復重建社會補償表象與合法性反思
(三)社會補償的社會法證成
二 社會法的請求權:防御保護請求權與給予設定請求權
(一)社會法的請求權概念與特征
(二)社會法的請求權分類
三 社會法的救濟途徑:以社會救濟為主
(一)社會救濟引入的必要
(二)社會救濟機制與形式
四 社會法的沖突機制:以協商與社會合作為中心
(一)以協商與社會合作為中心的沖突機制
(二)公益訴訟
(三)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四)社會保障爭議處理機制
參考文獻
后記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節選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生產方式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對立統一。生產力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和生產資料相結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人與人、人與社會的社會經濟關系(包括生產資料的生產關系、交換關系、分配關系、消費關系等),它決定著其他社會關系。從生產和交換方式角度來看,市民社會以人與人之間物的交換價值為基礎的財產法權關系構建了整個私法系統。“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為了使這些物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系,商品監護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可見,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①,進而確立了以財產私人所有和契約自由為核心的社會經濟關系。從對資源的控制和分配角度來看,黑格爾認為“從自由的角度看,財產是自由的*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質的目的”②,前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關系都以私人占有和聚集財產為基礎,整個社會活動從占有財產開始,到聚集財產結束,因而是一種典型的財產型社會的生產關系。 馬克思認為,“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不管個人在主觀上怎樣超脫各種關系,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系的產物”③,因此,是財產型社會的生產關系特點決定了私法的市民社會語境中人對自身私利追逐的本性,而近現代資本主義公法則通過“政治國家一公民”社會語境來防止政治國家專制對這種個體自由的侵害。但是,“伴隨著工業化和市場化進程而出現的社會危機、經濟危機、生態危機,是社會法產生和發展的誘因”④,純粹的財產型社會的生產關系在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發生了變化,為保護社會弱者、應對風險而采取的“8小時工時”“*低工資”“就業促進”“職業培訓”“知情權”“社會保障”等措施,均使絕對的財產權背負了社會合作義務,“這樣,財產權利已經不單是對有形物的控制,還包括一大堆相關的經濟方面的權利”①。他們開始注重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的社會合作秩序建設,為保護社會弱者*低生活水平進行資源的有限分配,矯正純粹對物的交換價值的依賴關系,在這里生產和交換方式發生了一定變化,形成財產型社會向分配型社會過渡狀態。龐德有關“社會利益”的解釋和主張,羅爾斯“兩個正義原則”的說明等,都是對原生產關系進行補救的一種解說,而馬克思更是徹底地主張從改造生產關系的角度人手,深信“只要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被歷史地改變了,如變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那么占統治地位的有可能是注重公共利益和‘自我犧牲’的人性”②。換言之:在強調自我獨立的生產關系中,政治國家開始附加了社會保護、社會分配、社會預護、社會促進的社會合作經濟關系,通過對社會資源的保護和對經濟資源的有限調控與分配來彌補原有經濟關系的缺陷,從而在財產型生產關系之外構建了一種新的合作分配型生產關系,這改變了以往的國家與個人關系模式,由此形成的法的人民社會語境促成了社會法與諸法的分道揚鑣。 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發展和不斷調和,也使得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情勢及其社會需求進一步社會化,而人如何實現生存,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基本的實際情勢和社會需求。一般來說,勞動者雖然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主體,但卻長期被排斥在社會財富系統之外,尤其在前自由資本主義社會里,他們只是因雇傭而需要支付工資的活工具。在財產型社會里,受物質資源匱乏的局限,人的生存維護形式是“各耕自家田、各掃門前雪”的個體自我維護形式,同時,人的生存的個體自我維護是以獲得財產為前提和基礎的,因而它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叢林式”生存觀。然而,18世紀下半葉的工業革命猛烈地撕扯了這種認識。工業化和市場化的擴張,使更多的人成為一無所有者,他們開始激烈地反抗,表達對被剝削事實和生存維護形式的不滿,社會強者也逐漸認真地對待他們的訴求。 ……
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 作者簡介
白小平,男,1975年12月生,甘肅平涼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學(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會法基本范疇研究”;發表學術論文40余篇,部分論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載或論點摘編;出版著作5部,參編教材1部;曾獲甘肅省高校科研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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