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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7710592
- 條形碼:9787517710592 ; 978-7-5177-1059-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本書特色
隨著我國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拉開序幕,廣東各個城市和澳門的合作必然更加密切,兩地增加彼此的了解是合作的前提,這種了解包括對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進而在了解的基礎上取長補短、同時在比較中發現自身的特色和制度優勢。本書這種比較研究,在理論上為讀者分析思考法律制度多樣化的現象提供素材。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 粵澳兩地城市執法體制的變遷史、城市執法體制的法律依據、城市執法體制的組織法基礎、城市執法規范化的配套機制 (一) —— 執法責任和監督制等。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目錄
目 錄
引 言
一、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的重要性 /1
二、現有的研究成果及其不足 /5
三、研究方法和基本概念界定 /16
四、研究思路 /24
**章 粵澳兩地城市執法體制的變遷史 /27
**節 廣東各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歷史和現狀 /28
一、廣州 /29
二、中山 /32
三、深圳 /33
四、珠海 /36
五、佛山及其順德區 /39
六、汕頭 /40
第二節 澳門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變遷與現狀 /41
一、回歸前澳門的市政廳制度(16世紀末~1999年12月19日) /41
二、回歸后過渡時期的臨時市政機構制度(1999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 /47
三、設立民政總署(2002年1月~2018年12月) /47
四、設立市政署(2019年1月至今) /49
本章小結 /49
第二章 城市執法體制的法律依據 /52
**節 加強城市執法體制的地方立法 /53
一、中央立法的沿革和現狀 /54
二、關于城市執法的地方立法的重要性 /59
三、廣東地方立法中應予具體規定的城市執法議題 /66
四、澳門的特別行政區立法: 以組織法與行為法相結合的方式規制城市執法權 /78
第二節 民商事慣例在城市執法中的法源地位 /79
一、問題的提出 /79
二、“慣例”及相關概念的界定 /80
三、考察行政執法法源的幾個視角 /91
四、民商事慣例作為行政執法間接性法源所應具備的條件 /97
五、城市執法中應排除民商事慣例的適用 /105
六、略論民商事慣例在澳門城市執法中的法源地位 /105
本章小結 /106
第三章 城市執法體制的組織法基礎 /108
**節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的組織體制 /109
一、廣東各市:改革過程中的城市管理與城市執法相對分離的綜合執法體制 /109
二、澳門:以市政署為主要監管部門、多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共同監管的城市管理執法體制 /122
第二節 法律賦予城市執法部門的執法措施權限 /131
一、廣東各市在城市管理執法措施設定上的地方特點 /131
二、澳門城市執法中保障行政實效性的制度及其特點 /135
第三節 執法人員和經費的保障機制 /144
一、廣東關于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和保障經費投入的制度 /144
二、澳門市政監察人員的保障機制和財政管理制度 /148
第四節 城市執法的公務協作機制 /155
一、廣東的公務協作機制 /155
二、澳門的公務協作機制 /161
本章小結 /164
第四章 城市執法規范化的配套機制(一)——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 /168
**節 廣東城市管理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多種監督方式并舉 /168
一、全省適用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機制 /170
二、廣東各地級市探索創新的執法責任和監督機制 /174
第二節 澳門的城市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以財政與人事監督為主的有限監督 /180
一、對市政署的專門監督機制和追責機制 /181
二、一般意義上的監督制與責任制 /185
本章小結 /193
第五章 城市執法規范化的配套機制(二)——城市執法的裁量統制 /195
**節 城市執法領域裁量基準機制建設的廣東實踐 /196
一、廣東各市城市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性質與效力 /197
二、城市執法裁量基準的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 /200
三、城市執法裁量基準的制定技術和適用規則 /202
第二節 澳門城市執法的程序性裁量統制 /211
一、澳門行政法背后的裁量統制理論 /211
二、澳門對城市執法過程中行使裁量權的立法統制總體情況 /215
三、執法機關說明理由的義務與裁量統制 /218
四、行政相對人信息公開的請求權與裁量統制 /220
五、利害關系人參與制度和裁量統制 /222
本章小結 /226
第六章 城市執法規范化的配套機制(三)——法律顧問與“兩法銜接” /228
**節 城市執法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228
一、廣東:創新引入律師參與城市執法工作 /228
二、澳門的公職司法援助制度和市政咨詢制度 /235
第二節 城市管理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制度 /241
一、廣東:有待完善的城市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241
二、澳門:以違令罪為后盾保障城市管理執法活動 /245
本章小結 /250
結 章
一、了解澳門法律規則的三個意義 /252
二、澳門法律規則對廣東各市城市執法可提供的參考 /256
參考文獻 /258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節選
行政法學上的意義 從中國行政法學而言,近二十年來的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是當代重要的法律現象,涉及行政法學基本理論中的行政主體資格、行政行為過程論、行政程序、公民權利救濟與行政監督等行政法基本理論問題。從行政主體論的視角來看,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首先是一個行政組織法的問題,行政執法權限通過授權或委托發生轉移,具有綜合執法權限的新的行政主體(城市管理執法機關,通常簡稱“城管”)產生,從而就要探討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的法律地位合法性與權限,進而探討綜合執法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與公務協作。從行政行為論的視角來看,城市綜合執法可以說是“行政過程論”的一個實踐場域,早期執法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個困境是執法機關只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而未被授予配套權力,而隨著綜合執法體制的完善,學者們對于綜合執法的考察已不能局限于傳統的單一行政行為分割的模式,而應當運用行政過程論的思維整體考察城市管理執法機關行政調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一系列的行政行為。從行政程序論的視角來看,如何回應公眾對城管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合理期待,其中*重要的就是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的執法程序,而程序正義的要旨是實現公眾的知情和參與、讓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由此,相關的研究將會走進裁量基準、政府信息公開等當代行政法學的前沿領域。從行政救濟論的視角來看,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導致執法權的相對集中,如何預防權力集中可能導致的權力濫用,就需要研究如何設置對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的事中監督機制和事后權利救濟機制,特別是城市執法必然意味著執法者與民眾在一線產生糾紛以至沖突,完備的權利救濟機制尤為重要。因此,本研究的思路,將避免就事論事,擬從行政法基本理論的視野去考察城市執法體制相關問題,探討改革的合法性依據。 從比較行政法而言,本研究的意義在于進行大陸地區(本研究中以廣東為代表)、香港、澳門的比較法研究。廣東、香港和澳門是處于一個主權國家內部的、甚至是同源于南粵文化的但實行三種不同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的三個地區,在法理學上這樣三個地區屬于三個“法域”。這是我國“一國兩制”背景下獨特的法律制度現象,在世界絕無僅有的研究“一國兩制”法律問題本身就很有獨特性,何況是追問這三個文化同源的南粵地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各自城市的管理體制會有什么異同?另一方面,粵港澳的比較研究,以這三個地區為代表,實際上涉及廣闊的比較法研究背景。廣東是中國的一般行政區,本研究不僅要考察廣東及其省內各地級市就城市執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法規范文件,而且中央對城市執法“頂層設計”而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直接適用于廣東,因此,從法律淵源上,研究廣東法律問題就是以點帶面地研究中國法律問題,對廣東地方立法的特色須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宏大制度背景中去分析。而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除了《基本法》附件中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部全國性法律外,香港、澳門有獨立的法律制度,原有的法律基本上保留。因此,本研究為了更深刻探索體制背后的邏輯,必然要透過香港行政法考察其所源于的英國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精神,透過澳門行政法考察其所源于的葡萄牙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精神。而英國行政法是英美法的典型,葡萄牙行政法受法國行政法影響,亦可以說是歐洲大陸法的一個代表,那么,本研究試圖通過城市執法體制為切入點,管中窺豹,比較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制度。
廣東與澳門城市執法體制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黃碩,法學博士,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法律與治理現代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比較行政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廣東省地方立法學研究會理事。研究方向是教育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法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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