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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全二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2146
- 條形碼:9787520362146 ; 978-7-5203-6214-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全二冊)) 內容簡介
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是《歸善齋章句集解》的第6冊。《尚書》八訓,是君主及諸侯在備戰、出征前、行軍途中、戰地、戰后對將士、臣民、所帥諸侯、歸順的蠻夷屬國發布的誓詞,聲討有罪,確立規則,示以賞罰,或表述悔過。其中,聲討有罪,構成前六誓的核心內容,陳明被征伐者不敬上天,征伐者受命于天,代天行罰。《夏書·甘誓》、《商書·湯誓》較為簡略。《周書》收錄《泰誓》三篇及《牧誓》,斥責殷紂不敬天道,歷數其罪,不敬被視為殷紂暴虐的本源。《費誓》、《秦誓》出自于諸侯,未有聲罪討伐的內容。《費誓》旨在備戰,宣示與此相關的事宜。《秦誓》僅為悔過,表明改過之心。
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全二冊)) 目錄
自序
凡例
商書 伊訓第四
成湯既沒,太甲元年
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后》
《伊訓》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奉嗣王祗見厥祖
侯、甸群后咸在
百官總己,以聽冢宰
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
曰:嗚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災
山川鬼神,亦莫不寧
暨鳥獸魚鱉成若
于其子孫弗率,皇天降災,假手于我有命
造攻自鳴條,朕哉自毫
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寬,兆民允懷
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
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于家邦,終于四海
嗚呼!先王肇修人紀,從諫弗睇,先民時若
居上克明
為下克忠
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
以至于有萬邦,茲惟艱哉
敷求哲人,俾輔于爾后嗣
制官刑,儆于有位
曰:敢有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
敢有殉于貨色,恒于游畋,時渭淫風
敢有侮圣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
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
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
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
嗚呼!嗣王祗厥身,念哉
圣謨洋洋,嘉言孔彰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
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肆命》
《徂后》
商書 太甲上第五
太甲既立不明
伊尹放諸桐
三年復歸于亳,思庸
伊尹作《太甲》三篇
《太甲上》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伊尹作書曰,先王顧浞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祗
社稷宗廟,罔不祗肅
……
《下卷》
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全二冊)) 節選
3.(宋)林之奇《尚書全解》卷十五《商書》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總己,以聽冢宰。 《易》日,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蓋改易正朔之日,實肇于湯武之世。由其以征伐而得天下,故變易前代之正朔,以示革命,而且與天下更始也。夏以建寅為正,則以建寅之月為正月,建卯為二月,以至建子為十一月,建丑為十二月。至商革夏政,以建丑為正,則以建丑之月為正月,建寅為二月,至于建亥為十一月,建子為十二月。周革商政,以建子為正,則以建子之月為正月,建丑為二月,以至建戌為十一月,建亥為十二月。由正月之名,既易則十二月之名,亦從而易矣。“惟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也。“十有二月”者,商之十二月,乃夏之十一月,蓋建子之月也。案,下篇日“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毫”,太甲以三年十有二月朔,方釋喪而服冕服,則仲壬之崩當在元年十有一月,故得至于三年十有二月,為二十五月,而即吉也。此猶是仲壬之末年也,而乃稱太甲之元年者,蓋殷之制,惟以即位之年稱元年,不待逾年也。若周之制,則逾年乃得稱之,故有一年不二君之說。蓋其歷代之制度不同,不可以一概論也。蘇氏徒見春秋之所載天子諸侯皆以逾年,然后稱元,故以此為例,謂經日“惟元祀”至“祗見厥祖”者,蓋太甲立之明年正月也,正月而謂之十二月,何也?殷之正月,則夏之十二月也。殷雖以建丑為正,猶以夏正數月,亦猶周公作《豳詩》于成王之世,而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皆夏正也。《史記》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日嘉平夫臘,必建丑之月也。秦以十月為正,則臘當用三月,而云十二月,以是知古者雖改正朔,猶以夏正而數月也。此說蓋不然。夫謂之改正朔,則是已改其正月,豈余月不改者哉?在周之時,其論陰陽寒暑之節序,容或有夏時為言者,如《七月》之詩與夫“四月惟夏、六月徂暑”之類是也。至于史官記載其當時之事,則未有不以其當時所用之正朔而數月者。《春秋》書“王正月”,則周之正月也。其它月名,則皆以周正數之,非復由夏之舊。以《春秋》觀之,則商之正朔,蓋可知矣。秦以十二月更名臘,日嘉平,蓋是漢武帝太初元年,既改用夏正,史官追正其月名耳。在秦史,則必以三月書之矣。今《漢書》,自高祖之年以后,至于武帝太初元年以前,歲首皆書冬十月,此皆史官以夏正追正其月名矣。其未改夏正也,則必以冬十月為正月矣,以是知蘇氏之說,若有可信,實不然也。 漢孔氏既謂湯沒而太甲立前,是太甲即位之初,實居湯之喪也,故于此,則日“湯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此說考之于禮而不合夫古者,喪在殯,其祭皆名為奠。及既葬也,虞祔卒哭,始謂之祭,蓋于是始以鬼神而事之也。故祭以有主有尸,而奠以陳器而已。祠而謂之奠,無是理也。抑又有所不然者,使太甲果是居湯之喪,則其宅憂也,必在湯之殯宮矣。既有湯之殯宮,其所以從事于喪禮者,有小殯之奠,有大殯之奠,有朔奠,有朝奠,有夕奠,有薦新之奠,未嘗不在于湯之殯宮也。豈至此而后“祗見厥祖”邪?以是知漢孔氏之言,徒泥經文,而于禮有所不合,不足以為據也。蓋以經文考之,太甲居仲壬之喪于內,既逾月矣,伊尹于是祭于成湯之廟,奉嗣王祗見厥祖,蓋將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之,使之知成湯付托之重,一群后而與諸侯正始,此蓋禮之變,而以義起之也。康王既受顧命,麻冕以朝諸侯于應門之內,亦禮之變也。此二者若不許以一時之權,而以禮疑之,則太甲不當越紼以祭于成湯之廟,而康王亦不當釋喪服,服麻冕也。 “侯、甸群后咸在”者,諸侯皆從太甲,在成湯之廟也。子和日,侯、甸于五服,為尤近,故皆在。當是時,諸侯之遠者,未必能至,義或然也。蓋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此方逾月,則諸侯之遠者,容或有所未至也。薛氏日,“百官總己以聽冢宰”者,王宅憂不言,攝國事者冢宰而已,故百官總己,惟冢宰之是聽也。冢宰以典,則佐王治邦國;都鄙官府以其德義,信服于百僚,至是有變,乃攝國事,而下不惑也。漢自呂太后專制,而是禮喪矣。 ……
歸善齋《尚書》八訓章句集解-((全二冊)) 作者簡介
尤韶華,是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律史學會東方法律文化分會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1982年畢業于廈門大學歷史系。1987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中國法制史專業,法學碩士。研究方向:中國司法制度史;先秦法制史(主要是《尚書》);司法公正和司法體制;港臺法制史;法律文化與地方文化;法律文化生態。有個人專著3部,主編2部,論文20余篇,主持多卷本古籍整理統稿1部,參與整理古籍多部,參與或主持重點課題多項,曾獲院、所多次獎項。中國法律史學會東方法律文化分會著重發掘和研究地方法律文化,并組織“民族精神與現代法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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