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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544872
- 條形碼:9787511544872 ; 978-7-5115-4487-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本書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圖書封面可能與實際展示有所區別,增值服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讀者收到實物為準《中公版·2021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是嚴格依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考試真題編寫的,設置了上、下兩篇共十二部分內容,其中上篇客觀題有十部分,下篇主觀題有兩部分,體系科學完備。 本書在內容上,將知識概念考點化,精心篩選,去粗取精,并搭配圖片和表格,幫助考生更透徹地理解和掌握知識要點;在形式上,文中在重要知識點下添加了下劃線,還設置了“經典例題”板塊,幫助考生加強記憶。
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內容簡介
2021版《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在細致分析近兩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考試真題的基礎上,將教材分為上、下兩篇,上篇客觀題包括農業農村工作知識、政治知識、法律知識、人文與歷史知識、科技與生活知識、公文知識、國情與地理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知識、公民道德建設;下篇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寫作等方面的相關基礎知識。本書在考情綜述的“內容解讀”部分對各學科的考查內容、考查特點進行了分析總結,在“備考指南”部分提供了備考策略,為考生剖析考情,幫助考試提高備考效率。
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目錄
01**部分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章農業農村基礎知識
**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第二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第三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第二章農業農村相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節方針政策
第二節法律法規
02第二部分政治知識
**章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節馬克思主義哲學
第二節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
第二章毛澤東思想
第三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節鄧小平理論
第二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節科學發展觀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第四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第四章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
**節黨的十九大專題會議及文件
第二節重要會議及文件內容速遞
第五章新時代黨務知識
**節新時代黨的建設理論
第二節黨內重要文件及法規
03第三部分法律知識
**章法理學
**節法的概述
第二節法律關系
第三節法的運行
第二章憲法
**節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其他基本制度
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我國的國家機構
第三章民法
**節總則
第二節物權
第三節合同
第四節人格權
第五節婚姻家庭
第六節繼承
第七節侵權責任
第四章刑法
**節犯罪
第二節刑罰
第五章行政法
**節行政行為
第二節行政復議
第三節公務員法
第六章訴訟法
**節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刑事訴訟法
第三節行政訴訟法
第七章社會法
**節勞動法
第二節勞動合同法
04第四部分人文與歷史知識
**章人文知識
**節中國傳統文化
第二節中國名家名篇
第二章歷史知識
**節中國古代史
第二節中國近現代史
05第五部分科技與生活知識
**章科技知識
**節高新技術
第二節我國近現代科技成就
第二章生活知識
**節物理知識
第二節化學知識
第三節生物知識
第四節醫學知識
第五節安全知識
第六節其他知識
06第六部分公文知識
**章公文基礎知識
**節公文簡介
第二節公文行文規則
第三節公文格式
第二章公文處理
**節公文擬制
第二節公文辦理
第三節公文管理
第三章法定公文概述
**節命令(令)決定決議
第二節公告通告公報
第三節通知通報
第四節報告請示批復
第五節函意見
第六節紀要議案
第四章機關事務性文書概述
**節講話稿倡議書
第二節計劃總結
第三節簡報調查報告述職報告
07第七部分國情與地理知識
**章國情概況
**節我國的自然環境
第二節我國的民族
第二章地理知識
**節自然地理知識
第二節世界地理知識
08第八部分經濟知識
**章市場經濟
**節市場經濟體制
第二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二章微觀經濟
**節市場體系
第二節市場機制
第三節市場結構
第三章宏觀經濟
**節宏觀經濟調控
第二節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
第三節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
09第九部分管理知識
**章管理學基本理論
**節管理概述
第二節管理職能
第三節決策
第二章公共管理基礎知識
**節公共管理概述
第二節公共政策
第三節公共危機管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基礎知識
**節政府職能
第二節行政組織
第三節行政領導
第四節行政監督
10第十部分公民道德建設
**章公民道德概述
第二章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的著力點
下篇主觀題
01**部分案例分析題
**章歸納概括
**節歸納概括綜述
第二節歸納概括的一般應試方法
第二章綜合分析
**節綜合分析綜述
第二節綜合分析的一般應試方法
第三章提出對策
**節提出對策綜述
第二節提出對策的一般應試方法
第四章公文寫作
**節公文寫作綜述
第二節公文寫作的一般應試方法
02第二部分寫作題
**章寫作題綜述
第二章審題和立意
第三章標題的寫法
第四章開頭的寫法
第五章文章的布局
第六章文章的論證
第七章結尾的寫法"
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節選
綜合知識**部分農業農村工作知識/上篇客觀題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綜合知識客觀題部分包含的內容較多,一般涉及農業農村工作知識、政治知識、法律知識、人文與歷史知識、科技與生活知識、公文知識、國情與地理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知識、公民道德建設等?忌趶土曔^程中,要熟知客觀題部分各學科的知識點,此外還要關注近兩年我國召開的重要會議、新出臺和新修訂的法律法規以及新取得的科技成就。 01**部分農業農村工作知識**章農業農村基礎知識 **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規定,“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二)集體土地的征收與征用 1.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征用 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強制取得原屬于私人或集體所有的財產使用權的行為。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動產或者不動產,被征用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動產或者不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一般為特殊主體,對其身份資格多有限制,主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擔當,只有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擔當。這與現行法禁止或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因此,從總體上來講,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靜態的權利,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對集體土地所有者一般具有身份上的歸屬性或依賴性。 2.權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國家為保護耕地及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限制條件 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依土地用途之不同及權利取得方式之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權、處分權。但對依法或依約定不屬于集體土地使用權客體的土地空間范圍和物,不得行使上述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限制條件及其具體說明如下表所示:具體限制條件具體說明集體內的農業 用地轉讓集體內的農業用地轉讓只能是在農業集體內部自愿流轉,并未改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屬于土地使用分配在集體內部的自愿調整,有利于農民調劑余缺。需要注意的是,轉讓以后的土地,不得改變其農業用地的用途。而且,受讓人受讓他人土地取得農業用地使用權后,其擁有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高限額土地承包 經營權的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都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這就意味著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即轉包。由于多種原因,原承包戶不愿繼續耕種,經發包方同意,進行土地承包權有償轉讓。除可轉包之外,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或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農戶,根據相互間承包田塊的地理位置、遠近距離、肥沃程度等,也可進行承包田互換,其主要目的是便于操作管理“四荒地” 使用權的轉讓“四荒地”是指荒山、荒灘、荒溝、荒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這就意味著對“四荒地”的開發和利用的主體不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都可以開發“四荒地”,其轉讓對象也不應受到限制宅基地的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三、宅基地使用權(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宅基地的定義及類型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二)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 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包括: (1)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況下只能為農村村民。農村村民專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是城鎮居民,則一般是不允許申請宅基地的。 (2)根據國家法律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下列人員通常在按照國家法定的條件批準后可以獲得宅基地建房:一是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于規定的限額標準;二是確實要分居分家的農戶,分家后無宅基地的,也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建房;三是規劃新村、鎮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農戶;四是批準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干部、復員退伍軍人,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戶口人員,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按照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用地的規定辦理。 (三)農村村民申請農村宅基地的限制條件 農村村民申請農村宅基地的限制條件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擁有一處宅基地的主體是指農村村民的“一戶”。是否為一戶,應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本來判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四)宅基地的買賣與繼承 1.宅基地的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都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村民經審批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得非法轉讓,但隨房屋一起轉讓的除外。 2.宅基地的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種類具體內容經營自主權也稱
2021綜合知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拔招募考試輔導教材 作者簡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與輔導專家。畢業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具有深厚的公務員考試核心理論專業背景,對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各級公務員招錄考試有著博大精深的研究,極具豐富的公務員考試實戰經驗。主持并研發了引領公考領域行業標準的深度輔導教材系列和輔導課程、專項突破輔導教材和輔導課程,幫助無數考生成就了夢想,備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輔導領域行業標準的開創者和引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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