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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0390
- 條形碼:9787521610390 ; 978-7-5216-1039-0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本書特色
1.作者從業經驗豐富。本書作者系湖南省法制辦公務員,從事政府法制工作多年,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亦擅長理論研究,多次參與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的起草工作,寫作功底深厚。 2.內容專業詳實。本書主要講解了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理論知識與實務要點,包括行政執法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文書、重大行政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等篇章,涵蓋面廣,內容豐富,對深入研究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指導意義。 3.干貨分享。本書有專章收錄了行政執法過程中常見的公文樣式,實踐性強,對基層行政執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內容簡介
本書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視角,對行政執法程序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全面梳理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主要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規則、制度規范,系統闡述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理論背景、規范基礎、具體要求和實施方法。本書系國內首次從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視角系統研究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著作,既可以作為理論研究的參考書籍,也是為公務員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量身定作的行政執法工作手冊。
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目錄
**章行政執法程序
**節行政執法
一、行政執法的界定/
二、依申請行政執法行為與依職權行政執法行為/
三、單一行政執法行為與復合行政執法行為/
第二節行政執法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界定/
二、行政執法程序的含義和特征/
三、行政執法程序的階段/
第二章行政執法程序制度
**節行政執法程序制度概述
一、建立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兩個客觀要求/
二、建立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根本遵循/
三、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內容/
第二節依申請行政執法程序制度
一、行政許可程序制度/
二、行政確認程序制度/
第三節依職權行政執法程序制度
一、行政處罰程序制度/
二、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制度/
三、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制度/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制度/
五、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制度/
六、行政檢查程序制度/
第三章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概述
一、記錄的概念和種類/
二、行政執法記錄的必要性/
三、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含義/
第二節依申請行政執法全過程文字記錄內容
一、行政許可記錄內容/
二、行政確認記錄內容/
第三節依職權行政執法全過程文字記錄內容
一、行政處罰記錄內容/
二、行政強制措施記錄內容/
三、行政強制執行記錄內容/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記錄內容/
五、集體土地征收記錄內容/
六、行政檢查記錄內容/
第四節行政執法程序中的送達記錄內容
一、送達的界定和功能/
二、送達的方式和效力/
三、送達記錄內容/
第四章行政執法文書
**節行政執法文書概述
一、行政執法文書的界定及其特征/
二、行政執法文書的種類/
三、行政執法文書的結構/
四、行政執法文書格式/
第二節依申請行政執法文書結構與樣式
一、行政許可文書結構與樣式/
二、不動產登記文書結構與樣式/
第三節依照職權行政執法文書結構與樣式
一、行政處罰文書結構與樣式/
二、行政強制措施文書結構與樣式/
三、行政強制執行文書結構與樣式/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文書結構與樣式/
五、集體土地征收文書結構與樣式/
六、產品質量抽查文書結構與樣式/
第四節送達文書結構與樣式
一、送達文書結構與樣式/
二、送達回證樣式/
第五章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節法制審核制度概述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二、法制審核的概念與特征/
三、法制審核制度的功能定位/
四、法制審核制度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
第二節法制審核范圍
一、確定法制審核范圍的標準/
二、屬于法制審核范圍的具體執法事項/
第三節法制審核內容
一、法制審核內容的界定/
二、法制審核內容的具體范圍/
第四節法制審核程序
一、法制審核程序的概念/
二、法制審核材料報送/
三、法制審核方式/
四、法制審核時限/
第五節法制審核意見
一、法制審核意見的具體形式/
二、法制審核意見的法律效力/
第六節法制審核責任
一、法制審核責任的概念/
二、法制審核責任的具體情形/
第六章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概述
一、行政執法公示的概念與特征/
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理論淵源與憲法基礎/
三、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功能定位/
四、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基本原則/
五、行政執法公示的基本方式/
六、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
第二節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一、行政執法事前公開的主要內容/
二、行政執法事前公開的基本要求/
三、行政執法事前公開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行政執法事中公示
一、行政執法事中公示的主要內容/
二、行政執法事中公示的法律效力/
第四節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一、行政執法事后公開概述/
二、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方式/
三、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限制/
四、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期限/
五、行政執法決定公示信息的保留期限/
六、行政執法決定公開信息的調整/
附錄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8年12月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湖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后記
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節選
對行政執法可以從以下四個角度界定: 一是從行政與立法的關系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實施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活動。這種界定,把行政決策、行政規劃、行政裁決、行政指導、行政調解、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活動都概括其中。 二是從行政與司法相對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又簡稱執法。行政裁決、行政指導(強制性行政指導)、行政調解包含其中。司法,即司法機關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參照規章辦理訴訟案件的行為。 三是從行政機關實施的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或者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行使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這種界定與第二種界定相類似。 四是從行政執法與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對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直接針對單方行政相對人所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決定。 我們比較贊同從第四個角度來對行政執法進行界定。即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下同)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針對單方的具體的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等具有強制力的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行為。這樣界定行政執法是基于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不管從世界范圍,還是從我國的行政實踐來看,由于行政職能的廣泛性和復雜性,行政權是*具擴張性的權力。西方特別是美國盡管嚴格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但其行政職能也不斷向立法、司法領域進行擴張。我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行政機關領導和管理的事務非常廣泛,為了實現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又賦予了行政機關多種組織實施行政職能的權力和職責。如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立法權以及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權,解決糾紛的行政調解權、行政裁決權以及行政復議權、行政執法權、行政監督權等。因此,我們不能把行政機關實施法律、法規的所有活動都統歸為行政執法。 二是目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行政實務界,雖然沒有達成高度共識,但從上述第四個角度對行政執法進行界定的占據絕對優勢。從黨和政府的官方文件中也可窺見這種觀點。如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如是表述:“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同樣也有如是表述:“‘三項制度’在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 三是行政執法與其他行政行為相比較有其特性。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決定,而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則是針對抽象的行政相對人制定的需要得到普遍遵守的規范;行政執法既針對特定的人又針對特定的事,而行政規劃等只針對特定的事;行政執法的實施主體是單方的,實施對象也是單方的,而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的對象則是雙方的,即具有“兩造”;行政執法具有強制性,而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則無強制性。因此,將具有上述共同特性的行政行為歸為行政執法,有利于對行政執法進行深入研究,以及立法時進行共同規范。
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簡介
謝生達,1965年1月出生,湖南沅陵人,湘潭大學歷史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從事政府法制工作30年,有政府立法、依法行政指導、行政執法監督等多崗位工作經歷,參與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湖南省“一規劃兩規定六辦法”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的起草,參與《行政程序基本理論》(副主編)、《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釋義》等書的撰寫。現為湖南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 冉義,1984年6月出生,湖北利川人,湖南大學法學碩士,曾在檢察機關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2014年進入政府法制系統,先后從事依法行政指導、行政復議應訴、政府重大合同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現為湖南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干部。2019年12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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