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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2020年第6輯(總第280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2035
- 條形碼:9787521612035 ; 978-7-5216-1203-5
- 裝幀:55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2020年第6輯(總第280輯) 內容簡介
本書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即開始出版,2004年后開始每月出版一次。收錄上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表決通過的法律及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公布的法規性文件、很高人民法院和很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報國務院備案的部門規章,同時附錄報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文件目錄清單,所有文件與原文件核對一致,無加工注釋內容,確保本書收錄內容為標準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2020年第6輯(總第280輯) 目錄
編輯說明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部門規章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
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
獸藥進口管理辦法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農業部關于下發《海洋漁業船舶船員證書》考試發證收費標準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中韓漁業協定暫定措施水域和過渡水域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
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
公安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決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光榮院管理辦法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司法解釋
*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全國推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
附:
2020年5月份報國務院備案并予以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2020年第6輯(總第280輯)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編????總????????則 **章????基本規定 **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匯編2020年第6輯(總第280輯) 作者簡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復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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