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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3919
- 條形碼:9787509383919 ; 978-7-5093-8391-9
- 裝幀:6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本書特色
方便快捷 以主法條為干,迅速查找相關規定 突出重點 目錄標注重點,歸納相關規定要點 實例參考 收錄權威案例,提煉歸納裁判摘要 適用解疑 提示沖突法條,準確解釋適用關系 增值服務 掃描封底條碼,使用法律數據全庫
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19年開始進行對勞動法一本通第七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此次改版整合原有民法相關分冊,新增《民法典一本通》分冊。該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是廣大師生及相關實務人士查閱、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目錄
**編 總則
**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分編 通則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
**分編 通則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六編 繼承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
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節選
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 1.《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 第183條 公司因本法**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 第89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149條 保險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或者償付能力低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標準,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保險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并公告,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司法解釋〕 3.《*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年2月17日) 第18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指引〕 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訴蔣某、王某等買賣合同糾紛案(*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號) 裁判要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法律一本通民法典一本通/法律一本通 作者簡介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出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系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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