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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070684
- 條形碼:9787208070684 ; 978-7-208-07068-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法制史 內容簡介
在學習中國法制史的具體內容前,有必要首先了解以下這些問題,因為這將大大有利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 ≈袊芍贫仁罚ê喎Q中國法制史)是一門專門研究中國歷史上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演變及其規律的學科。它客觀、科學地揭示中國歷史上各種法律制度產生、發展和演變的真實情況,并從中找出規律。我們要從這些真實情況和規律中,尋找歷史的經驗和教訓,為今天的法治所用! ≈袊ㄖ剖肥且婚T交叉學科。它把法學與史學交叉在一起,其內容既與法學有關,又與史學相關。因此,既可以從法學的角度去研究中國法制史,也可以從史學的角度去研究中國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國法制史,必須把法學理論與史學知識結合起來,否則就會出現偏頗,以致不能真實地再現中國法制發展的歷史。這就與這一學科的任務背道而馳了! χ袊ㄖ剖返难芯砍霈F得很早。早在春秋末期,隨著成文法的公布和律學的興起,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便有了大發展!稘h書·刑法志》中已記載有漢前法制史的內容。在清末中國法制史研究出現高潮,到20世紀30年代已出現了中國法制史的通史著作,以后這類著作不斷問世。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法制史的研究雖出現過起伏,但總的來說,規模、人數、成果都大大超過以往.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1998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國法制通史》是對這一研究的階段性總結,它標志著這一學科在中國已有了相當大的發展! 〗裉,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其重要的意義。首先,能了解中國法制發展的歷史。中國法制史作為中國文明史的一部分,源遠流長,內容豐富。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應該了解中國的這一歷史,就好像學哲學的要了解哲學史,學經濟的要了解經濟史一樣。如果不了解這一歷史,缺少這方面的知識,那么所學的法學知識就不完整,欠科學。其次,可為今天的法治建設所借鑒。
中國法制史 目錄
**章 中國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節 中國法律的起源
第二節 夏商立法概況
第三節 夏商法律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夏商司法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禮與刑及其適用
第三節 民事法律
第四節 經濟法律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節 春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節 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民事法律
第四節 行政法律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五章 漢朝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民事法律
第四節 經濟法律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六章 魏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民事法律
第四節 司法制度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節 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節 唐初法制指導思想
第三節 唐朝立法概況
第四節 唐朝刑事法律
第五節 唐朝民事法律
第六節 唐朝行政法律
第七節 唐朝司法制度
第八章 五代十國與宋朝法律制度
**節 五代十國法律制度
第二節 宋朝立法概況
第三節 宋朝刑事法律
第四節 宋朝民事法律
第五節 宋朝行政法律
第六節 宋朝司法制度
第九章 遼、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節 遼國法律制度
第二節 金國法律制度
第三節 西夏法律制度
第四節 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民事法律
第四節 行政法律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民事經濟法律
第四節 行政法律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國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刑事法律
第三節 婚姻法律
第四節 經濟法律
第五節 行政法律
第六節 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變革
**節 制憲活動
第二節 修律活動
第三節 司法制度的變革
第十四章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節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第二節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三節 立法改革
第四節 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節 制憲與國會
第二節 立法活動
第三節 司法制度
第十六章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制憲活動
第三節 刑事法律
第四節 民事法律
第五節 行政法律
第六節 司法制度
第十七章 革命根據地時期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節 立法概況
第二節 憲法性文件
第三節 土地立法
第四節 刑事立法
第五節 婚姻立法
第六節 勞動立法
第七節 司法制度
第十八章 新中國法制的發展
**節 概述
第二節 憲法制度
第三節 民事、經濟法律制度
第四節 刑事法律制度
第五節 行政法律制度
第六節 訴訟法律制度
附錄 中國傳統親屬制度簡介
后記
中國法制史 節選
《中國法制史(第2版)》: 二、立法概況 戰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封建關系進一步發展,各諸侯國取得政權的地主階級,在新的法律原則的指導下,先后進行變法活動,并制定和公布了實質上體現了封建地主階級意志的法律! ≮w國公仲連于公元前403年實行改革,以選廉舉賢、任官使能、改革法制為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并由此產生并制定了成文法《國律》、《奉法》。韓非曾論證了《國律》的興廢對趙國的盛衰強弱具有密切的關系。他說:“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眾兵強,辟地齊、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園日削矣!钡<> 各國的立法和司法活動使人們的立法水平、運用法律的能力得以提高,從而促進了法律的進一步發達。但是,由于當時歷史條件,這些國家所制定的法律,在法律調節的范圍上不夠全面,在調節的力度上不夠強大,沒能制定出一套激勵社會向上奮發,打擊因循守舊勢力的法律規定,致使大部分國家在后來的爭戰中愈來愈處于被動的位置。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李悝的《法經》和商鞅的改法為律,在我國古代的法學理論和法制實踐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法經》 1.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春秋末年,晉國的新舊勢力之間展開了激烈的斗爭,經過長期反復的爭奪,原來的卿大夫中,只剩下韓、趙、魏、智四家。周貞定王十六年,即公元前453年,韓、趙、魏三家共同滅掉了智氏,*后又瓜分了晉國的土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被周天子和各國諸侯承認為諸侯。這三個國家的新興地主階級在取得政權后,都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實行過不同程度的社會改革,發展了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 ≈茇懚ㄍ醵哪辏ㄇ445年),魏文侯即位。在位期間,他進行大規模的改革。任命李悝為相,并用西門豹、樂羊等一大批政治家、軍事家和思想家,實行社會改革,使魏國成為戰國初年一個頭等強盛的國家。李悝(前455-前395年),魏國人,是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曾受業于子夏,《漢書·藝文志》列有《李子》三十二篇,但已失傳。李悝任魏相后,對于魏國新興的封建制度做出了重要貢獻,李悝改革變法的主要內容有: **,政治上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剝奪奴隸主特權。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要為有能力者安排職位,給他們以食祿,就必須把被無能的人占據的職位騰出來。這就要打破“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舊傳統。李悝的一系列改革,對舊貴族起到了打擊和限制的作用,為新興地主階級登上政治舞臺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第二,經濟上“廢溝洫,以盡‘地力之教’”,實行“善平糴”的政策。所謂“廢溝洫”就是廢除井田制,按封建等級分配土地;“盡地力之教”,就是要盡可能多地開墾荒地,并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發展農業生產,使農業生產量大幅度提高,增加國家的賦稅收入!吧破郊e”就是國家通過收存和收買,控制糧食的供求關系,以保持糧價的穩定,保證封建經濟的穩定發展。具體辦法是:在好年成時,有可能引起糧食價格的下降,國家以平價收購糧食,使糧價不致下跌,以提高農民致力耕作的積極性;在壞年成時,國家以平價出賣糧食,一方面滿足了人們對糧食的需求,不致使百姓流離失所,另一方面又穩定了物價。由于實行了上述的措施,魏國很快富強起來,所以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說:“魏國李悝,盡地力,為強君。自是以后,天下爭于戰國。” 第三,在政治、經濟改革的同時,李悝為增強軍力,重視軍事改革和軍備訓練。魏國的軍隊主要由武士組成。武士要經過嚴格的訓練,按規定標準進行考核,“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即給予優厚的待遇。訓練合格的武士,身穿甲胄,背負重弩,手執利兵,疾行而前,頗有戰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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