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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智庫報告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地方智庫報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9992
- 條形碼:9787520369992 ; 978-7-5203-6999-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地方智庫報告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地方智庫報告 內容簡介
為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向切實解決執行難邁進,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以湖州為樣本,研發并發布了全國少有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指數。評估結果顯示,湖州法院樹立并強化規范執行理念,積極落實地方標準,執行辦案規范度明顯提升,為全國建立統一的執行行業標準提供了樣本。未來,在全國層面,應加強頂層設計、統一執行標準,建議:樹立和強化規范執行理念;深度整合碎片化執行規范;強化法院系統內部銜接機制;推廣和完善詢價議價機制;適當放寬終本的適用范圍;完善“拒執罪”的制度設計;加強對規避執行的深度調研;嘗試建立差異化執行模式;建立科學的執行考核體系;依托信息化實現執行規范化。
地方智庫報告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地方智庫報告 目錄
一 執行規范化評估的背景
(一)中央法治一號文件強化執行源頭治理
(二)《五五改革綱要》對執行工作提出新要求
(三)執行工作五年綱要全面部署長效機制
(四)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強化執行工作強制性
二 執行規范化評估的意義
(一)規范化是司法執行工作的本質要求
(二)規范化是應對執行難題的現實需要
(三)規范化有助于塑造廉潔的執行隊伍
(四)規范化是建立執行長效機制的關鍵
(五)規范化與執行質效長期呈正相關性
(六)通過規范化評估改善法院執行生態
三 執行規范化評估指標體系
(一)設定原則
(二)指標體系解讀
四 評估對象、方法與評估結果
(一)評估對象與方法
(二)評估結果
……
五 成效:執行辦案規范度明顯提升
六 問題:執行工作流程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七 展望與建議:加強頂層設計,統一執行標準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 從“基本解決執行難”到“切實解決執行難”,規范化是必由之路
地方智庫報告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地方智庫報告 節選
《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 規范執行對執行過程中的關鍵節點設置了“規定動作”與“限時”要求,以規定時間內做好規定動作為標準,盡量避免拖延執行、消極執行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的發生。湖州法院執行規范化指標體系涵蓋執行的主要流程,包括“保全實施”“核對立案信息”“文書發送”“網絡查控”“傳統調查”“線下財產控制”“財產處置”“執行款發放”“執行懲戒”“結案”等10個一級指標。 財產保全是指為保障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避免勝訴當事人權利遭受損失,而對當事人處分相關財產予以限制的一種訴訟保障制度。針對司法實踐中擔保門檻過高、保全財產線索難找等問題,*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文件第4條規定,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湖州中院的《執行工作流程管理規范》對財產保全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即“財保案件應當自保全裁定出具之日起3日內啟動執行”。項目組設置了“保全實施”指標考察訴訟保全裁定實施的及時性,仍然沿用了5日的要求,即保全民事裁定是否在做出之日起5日內啟動實施。 為保證執行立案信息的準確性,湖州中院《執行工作流程管理規范》要求核對立案信息,即“書記員逐一核對當事人名稱、公民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同時檢查文書是否生效,執行依據是否明確,執行標的是否準確,是否遺漏或錯列當事人等信息。若被執行人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要求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若當事人信息有誤或不齊的,應在立案當日退回立案庭補正”。項目組在設置指標體系時簡化了“核對立案信息”指標,即執行人員要核對立案信息,確保立案信息登記表所記載的執行當事人(名稱、證件號碼)、執行標的(金錢給付、行為、物、財產權益)等信息準確。 《執行工作流程管理規范》要求,“立案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和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廉政監督卡,凍結、扣劃裁定書和限制消費令等文書,并將送達情況錄入系統節點,同時將紙質文書附卷”。評估組區分當事人設置“文書發送”指標,考察文書發放的及時性,即執行機構收到案件后10日內是否向申請人發送《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短信告知承辦人聯系方式;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限制消費令、傳票、《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等。這里10日的要求,也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一致,并且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應向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發送《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彰顯落實*嚴強制執行措施的決心。 及時發起網絡查詢和控制財產是執行的關鍵。《執行工作流程管理規范》對網絡查控提出具體要求,即“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發起網絡財產查詢,查詢內容包括銀行存款、金融理財、電子商務、公安、民政、工商、不動產等項目”。“網絡財產查詢信息反饋后48小時內由承辦人發起凍結。對于實現網上扣劃功能的應當扣劃至本法院賬戶;對于有特殊情況無法網上凍結、扣劃的案件,應當形成書面報告附卷”。課題組根據上述要求對“網絡查控”進行細化,下設“網絡查控及時性”“實時發起網絡凍結”“在線及時調查被執行人”3個二級指標:“網絡查控及時性”要求執行機構收到案件后5日內發起網上查詢;“實時發起網絡凍結”是指網絡查詢結果反饋后24小時內對被執行人名下賬戶有1000元以上且申請執行標的10%以上的銀行存款、支付寶賬戶、財付通賬戶、本地牌號車輛等可以采取網絡凍結措施的財產予以凍結進行網絡控制;“在線及時調查被執行人”是指執行機構在收到案件后10日內在線調查被執行人戶籍、婚姻、持有的證 ……
地方智庫報告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第三方評估(以湖州為樣本)/地方智庫報告 作者簡介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項目工程組項目組負責人:田禾,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首席研究員。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特約咨詢專家、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專家庫專家、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顧問。全國先進工作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法制日報》“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法治、實證法學、司法制度、亞洲法。呂艷濱,法學博士,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兼任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專家庫專家、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顧問、廣東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詢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信息法、實證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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