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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民法總則(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4200
- 條形碼:9787300284200 ; 978-7-300-28420-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民法總則(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內容簡介
本書對民法基本理論、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時效和期間進行了系統研究,并就民法總則中一系列重大疑難問題,如民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民事主體的體系、法律行為的建構、代理權的性質、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等進行了探討。
本次修訂根據新通過的民法總則進行了系統全面的修訂。體現了近期新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民法總則(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目錄
目錄
**章 民法概述1
**節民法的概念1
第二節民法的調整對象6
第三節民法的性質11
第四節民法的歷史發展17
第五節民法典的體系26
第六節民法與商法31
第七節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35
第八節民法的淵源42
第九節民法的適用47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54
**節民法基本原則概述54
第二節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56
第三節平等原則59
第四節意思自治原則62
第五節公平原則64
第六節誠實信用原則68
第七節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71
第八節綠色原則75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80
**節民事法律關系的一般原理80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83
第三節民事法律事實85
第四節民事權利的客體87
第四章 自然人92
**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92
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100
第三節監護109
第四節宣告失蹤129
第五節宣告死亡134
第六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140
第七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144
第五章 法人的一般原理147
**節法人的概念和性質147
第二節法人的分類151
第三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154
第四節法人的設立與登記159
第五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67
第六節法人的終止170
第六章 營利法人177
**節營利法人的概念和類型177
第二節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180
第三節營利法人的特殊規則183
第七章 非營利法人189
**節非營利法人的概念和分類189
第二節事業單位法人192
第三節社會團體法人194
第四節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197
第八章 特別法人204
**節特別法人概述204
第二節機關法人206
第三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合作經濟組織法人208
第四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212
第九章 非法人組織215
**節非法人組織概述215
第二節非法人組織的設立223
第三節非法人組織的財產責任225
第四節非法人組織的解散226
第十章 民事權利229
**節民事權利概述229
第二節民事權利的法定類型234
第三節民事權利的分類250
第四節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變動262
第五節民事權利的行使265
第六節民事權利的保護269
第十一章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概述272
**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272
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276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280
第十二章 意思表示284
**節意思表示概述284
第二節意思表示的生效288
第三節意思表示的形式292
第四節意思表示的解釋293
第十三章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299
**節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和特征299
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302
第三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305
第四節無效民事法律行為308
第五節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316
第六節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329
第十四章 代理制度概述336
**節代理概述336
第二節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339
第三節代理的分類342
第四節代理權347
第五節代理權的行使358
第六節代理行為及其效果361
第七節代理權的消滅365
第十五章 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369
**節無權代理概述369
第二節狹義的無權代理371
第三節表見代理377
第十六章 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381
**節民事責任概述381
第二節民事責任的分類384
第三節民事責任承擔方式387
第四節免責事由394
第五節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402
第六節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406
第十七章 時效制度概述409
**節時效的概念和功能409
第二節時效的類型412
第十八章 訴訟時效415
**節訴訟時效概述415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418
第三節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422
第四節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425
第五節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430
第六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后果438
第七節訴訟時效利益的拋棄440
第十九章 期間與期日445
**節期間的概念和分類445
第二節除斥期間447
第三節期間的計算450
主要參考書目453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民法總則(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節選
法典化就是體系化,民法體系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民法總則的確立。“總則編的設置,是潘德克頓法學的產物”[ 謝懷?.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私法.第1輯第1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也是《德國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民法總則是通過“提取公因式(von die Klammer zu ziehen)”的方式所確立的民法的一般性規則,它是民法典中*基礎、*通用、*抽象的部分,可以普遍適用于各個民商事單行法律。總則包含“民法典所賴以立足的抽象原則的闡述”[ Travaux de la Commission de Réforme du Code Civil, Année 1945-1946, Paris, Librairie du Recueil Sirey. p.55.],它是對民法典分則全部內容的抽象和概括。 在我國,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提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后,立法機關確定了“兩步走”的方針,**步就是制定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我國立法機關正式通過了《民法總則》,這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民法總則》分為十一章,具體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以及“附則”。該法進一步提升了我國民事立法的科學化和系統化。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綱舉目張,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民法總則的統轄下具體展開。《民法總則》頒行后,民法典各分編以民法總則所確立的立法目的、原則、理念為基礎而展開編纂。之后,《民法總則》經過適當修改整體并入民法典,成為民法典的總則編。民法典*終形成了價值融貫、規則統一、體系完備的法典,《民法總則》的制定和體系安排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民法典作為高度體系化的成文立法,總則的設立增強了其形式合理性和體系邏輯性。在民法典中,總則的功能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統領作用。民法總則是適用于民商法各個部分的基本規則,它統領整個民商立法,并提供了民商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則。民法總則既統領民法又統領商法,從而為民商合一的體制奠定了基礎。二是基礎作用。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奠基部分,它統領整個民商立法,因而構成民法典中*基礎、*通用,同時也是*抽象的部分。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綱舉目張,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總則的統轄下具體展開。三是解釋規則作用。民法總則是民法規范的生長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編對某個具體問題沒有規定的時候,必須通過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制度加以彌補,從而生長出填補法律漏洞與法律空白的新制度。總則規定的抽象性與普遍適用性為法律的發展留下了空間。四是價值宣示作用。總則的設立對弘揚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總則借助于抽象的原則宣示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并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編第1條開宗明義地宣告,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立法目的,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價值理念,并確認了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基本原則。民法總則要求從事民事活動要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有利于強化人們誠實守信、崇法尚德,推進誠信社會建設。除上述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外,總則主體制度中關于主體平等的規定、法律行為中關于意思自治的規定等,這些具體的制度也弘揚了民法的平等、自由等精神。總則借助于抽象的原則和具體的制度,共同為民事主體提供了廣泛的私法自治空間。如果說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性法律,總則編則是“基礎中的基礎”,具有“壓艙石”的作用,全面深入理解把握好博大精深的民法典,就必須從總則編著手,不能理解好總則編,就無法深入理解民法典。 民法總則是民法中的一般性規則,體現了民法學知識的精髓,是具體民事法律制度展開的基礎。研習民法總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有助于深刻領悟民法的基本理念、價值、原則。總則的設立對弘揚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總則就是要借助抽象的原則來宣示民法的基本理念。例如,總則關于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規定、主體制度中關于主體人格平等的規定、法律行為制度中關于意思自治的規定等,就是對民法的平等、自由等精神的弘揚。尤其應當看到,總則可以借助抽象的一般原則而為民事主體提供廣泛的私法自治的空間。只有通過對民法總則的研究,才能對民法典各編中具體制度的設計及運用有更深切的掌握和領會,才不至于停留在表面,或者錯誤地理解、運用這些制度。二是有助于整體把握民法的體系框架。總則的設置使民法典的體系性更強,民法總則是對民法各項制度和規范的高度抽象與概括,是歷經無數民法學者分析研究后“提取公因式”的產物,而民法的其他各編則是總則中民事法律關系的具體展開,因此,研究總則能夠有效地掌握民法的體系,從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全貌。三是有助于培養和訓練良好的法律思維方法。總則的體系構成本身有助于培養法律人歸納演繹、抽象思考的能力。[ 王澤鑒.民法總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6.]同時,它也便于運用演繹式教學方法,從一般到具體,循序漸進地傳授民法知識。四是有助于彌補法律漏洞,促進民法的發展。在民法典分編以及單行法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時,可能需要援引民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尤其是在存在法律漏洞時,更需要通過運用民法基本原則等方法填補法律漏洞,這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民法的發展。五是有助于認知民法中*基本的范疇,如人、物、權利義務以及民事法律行為。在成文法的民法傳統中,依據民法概念抽象程度的不同,出現了概念之間的分層,如民事法律行為可進一步分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共同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概念的分層性是民法體系得以形成的基礎和前提。同時,也只有借助民法體系,才能比較準確地把握民法中抽象的范疇。由此,就需要構建完整的民法總則。 應當看到,總則的規定大多比較原則和抽象,缺乏具體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抽象化的規定如果脫離了實際的社會生活,可能會成為游離于社會生活的“空中樓閣”,非具有高度的智識與法律素養不能理解。[ 王澤鑒.民法總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7.]誠如德國學者梅迪庫斯所言,無論先一般后特殊的規范原則多么簡單明了,民法典對該原則的復雜貫徹增加了其在適用上的困難。這樣一部在結構安排上頗具匠心的法典,難以適用于非專業人士閱讀理解。[ 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5.]所以,學習民法總則,必須要結合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認真研習,才能準確地把握民法的真諦。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民法總則(第二版)(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新華文摘》《人民日報》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了20多篇高質量、有影響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總則》、《物權法研究》等20余部個人專著,其研究領域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并在這些領域處于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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