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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版權信息
- ISBN:9787572000461
- 條形碼:9787572000461 ; 978-7-5720-0046-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中文系師生、廣告文案等這本書探討了“是什么在決定漢語語句事實性的解讀”,是因為某些語詞或者結構的作用,還是百科知識或者語用推理的結果?打開本書,逐步理解漢語的“敘實性與事實性”。
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內容簡介
《敘實性與事實性》,是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叢書的本。本書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一是,漢語語句的事實性解讀:事實句、反事實句,還是非事實句;二是,敘實性表達:敘實詞、反敘實詞,還是半敘實詞等更為復雜的情況。《敘實性與事實性》全書共41萬字,收錄了袁毓林、蔣嚴、陳振宇、張新華、李新良、賴蔚晨、唐正大、寇鑫、雍茜、李晉霞、徐愛改、陳振寧、方清明、郭光、章敏、姜毅寧等人19篇相關文章,各篇均從特定的詞匯或結構、語句的語義內容以及語用因素的影響等諸多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系統性的討論,代表著當今漢語學界在本領域創新性和前沿性的思考。這些文章在發表稿的基礎上,對疏漏之處進行了修正,不少作者還對內容進行了大量的修改,以反映新的思考,提升了本書的理論價值。
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目錄
前言 Ⅲ
敘實性與事實性:語言推理的兩種導航機制 1
事實性與敘實性——通向直陳世界的晦暗與透明 23
漢語敘實反敘實名詞的句法差異及其認知解釋 48
命題態度與主賓語從句不對稱性初探 63
概念結構驅動的現代漢語半敘實動詞研究 84
“感謝”類敘實動詞句的話題、焦點和名詞化現象 102
“感覺”類動詞的敘實性及其漂移問題研究 125
“知道”的非敘實與反敘實 ——兼記“早知道”的語法化 143
敘實性的本質——詞匯語義還是修辭語用 158
敘實、指稱與視點234
Ways of expressing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in Mandarin Chinese 252
漢語違實句的觸發因子與表征模式266
違實標記與違實義的生成——基于大規模語種庫的類型學研究 284
“要不是”違實句探析301
“以為”句的反事實語義與情態同現問題考察322
反預期與事實性———以“合理性”語句為 336
敘實抽象名詞“事實”的句法、語義探析 362
近代漢語后期“喜”類僥幸副詞的語義機制 383
成都話的語氣詞和反事實句 406
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節選
在現代漢語里,“事實”是典型的高頻敘實抽象名詞。與“事情”相比,“事實”具有客觀性、證據性、個體性等語義特征。在動賓、定中、判斷句等句法環境里,“事實”與“事情”存在諸多差異。與敘實謂詞預設賓句敘實性不同,敘實名詞“事實”直接明示敘實性。“事實上”等詞串具有確認、轉折、補充、解釋、修正等語篇照應功能。 …… …… 2.從動詞搭配看“事實”“事情”的語義、句法特點 2.1經常與“事實”搭配的動詞分析 2.1.1“成為”類動詞與“事實”搭配 我們把“成為、變成、構成、形成”等歸為一類,稱為“成為”類動詞。“事實”經常與這類動詞搭配,而“事情”基本無此用法,例如: (1)a.成為事實、變成事實、構成事實、形成事實 b. *成為事情、?變成事情、*構成事情、*形成事情 c.這變成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1a)里“事實”能以光桿形式與“成為”類動詞搭配。(1b)“事情”不能以光桿形式與“成為”類動詞搭配。只有“事情”帶上修飾語后能與“變成”搭配,如(1c)。后文還將看到,關于(1c)這種情況并非個案,我們這里先進行統一解釋。(1c)是一種有標記形式的體現。“事實”與“事情”的這種差異除了頻率因素外,還與二者的內涵屬性有密切關系。唐正大(2006:231)指出“抽象名詞屬于修飾語依賴型名詞,這些抽象名詞內涵具有不確定性,對于語境具有高度依賴性。這類名詞強烈要求修飾語出現以確定其所指”。“事實”自身包含了多種內在屬性,如真實性、客觀性(詳后),因此“事實”可以不依賴外顯修飾語,直接以光桿形式與“成為”類動詞搭配。而“事情”自身不包含內在屬性,因此需要帶上修飾語才有可能與“成為”類動詞搭配。 張新華(2017)指出“‘成為’的組合對象是名詞詞組,著眼于事物全體,指事物根本性地由一種身份而轉變為另一種”。對此,我們深以為然。如“房價上漲已經成為事實”里,“成為”的作用是把“房價上漲”這一事情或現象整體包裝成一個“事實”,“成為”的認知方式重在某種結果的形成。“成為事實”傾向于把“事實”加工為離散的個體,凸顯某一事實的完成,并且這一事實具有整體性、個體性。而且這種事實多是已經達成的,既成性的,其前面可以有表示完成的時間副詞“已經、已”等修飾,如例(2)所示。“成為事實”只強調事實的達成,不具體涉及動作的內部進程。 (2)有些事情既然已經成為事實,就嘗試著去接受吧。 “事實”不具有過程性,事實不會開始、繼續或結束,如例(3a)。而“事情”則是典型的過程名詞,如例(3b)。另外,“事情的原委、事情的經過、事情的起因、事情的始末”等搭配也都說明“事情”具有過程性。 (3)a. *這件事實開始了、*事實正在繼續、*事實結束了 b. 這件事情開始了、事情正在繼續、事情結束了 表示完成階段的動詞可以與“事情”搭配,如例(4b)。依據“完成”狀態的不同,修飾語也隨之不同,“事實”無此類用法,如例(5a)。“凡已經發生的事情、凡擺在那里的事情,都可以叫作事實”(陳嘉映2014:242)。也就是說,“事實”具有已然性。就已發生的事情來判斷是否為事實,這是很自然的,這也與認知規律相符合。已然的事情是事實;正在被人們談論的事實是既成事實;人們一般不說“未然的事實”或“將來的事實”。 (4)a.*完成事實、*做完事實、*干完事實 b. 完成事情、做完事情、干完事情 (5)a.*很快完成了這個事實、*終于完成了這個事實、*這個事實分三步完成 b.很快完成了這件事情、終于完成了件事情、這件事情分三步完成 2.1.2“查清”類動詞與“事實”搭配 我們把“查清、澄清、查明、弄清、認清、調查、搜集、核實、了解、還原”等歸為一類,稱為“查清”類動詞。光桿形式的“事實”可以與這類動詞搭配,而光桿形式的“事情”與這類動詞搭配則有限制,例如: (6)a.查清事實、調查事實、澄清事實 b.?查清事情、?調查事情、??澄清事情 c.查清事情的經過、調查事情的始末、澄清了一些事情 “現象”包括真相和假象,只有“真相”的那一部分才是事實。大千世界里的事實數量無窮無盡,有的往往頗為復雜,有時候甚至像個謎團,因此作為對象的“事實”需要“查清、查明”。但是“*查清事情、*調查事情、*澄清事情”等搭配的可接受度并不高,其完句性較差。我們需要說成例(6c)那樣的表達,才好接受。 2.1.3“捏造”類動詞與“事實”搭配 我們把“捏造、偽造、隱瞞”等稱為“捏造”類動詞。“事實”經常與這類動詞搭配,而“事情”基本無此用法,例如: (7)a.捏造事實、編造事實、偽造事實、虛構事實、隱瞞事實、掩蓋事實 掩飾事實、扭曲事實、顛倒事實、偏離事實、夸大事實、違反事實 違背事實、背離事實、缺乏事實、不顧事實、回避事實、逃避事實 b.*捏造事情、*編造事情、*偽造事情、*虛構事情、*隱瞞事情、*掩蓋事情、 *掩飾事情、*扭曲事情、*顛倒事情、*偏離事情、*夸大事情、*違反事情*違背事情、*背離事情、*缺乏事情、*不顧事情、*回避事情、*逃避事情 例(7a)里,盡管動詞的語義輕重有所差別,但都屬于消極義動詞。例如“捏造事實”是指事實完全不存在,造出一個假的事實。“隱瞞事實”是指存在事實,但是故意不讓人知道。 2.1.4“證明”類動詞與“事實”搭配 我們把“證明、說明、表明”等稱為“證明”類動詞。光桿形式的“事實”可以與這類動詞搭配,而光桿形式的“事情”與此類動詞搭配較為受限,例如: (8)a.證明事實、說明事實、表明一個事實 b.?證明事情、?說明事情、?表明事情 c.說明事情的經過、證明事情屬實、表明事情沒那么簡單 例(8b)顯示,光桿形式的“事情”與“證明”類動詞搭配不太自然,需要添加相應的修飾成分,如例(8c)所示。“事實”不僅能充當“說明”類動詞的賓語,而且還能充當這類動詞的主語,例如: (9) 事實證明,人的能動性發揮程度越高,管理效應就越好。 (10) 事實說明,不怕“肥水外流”,方能“肥水回流”。 (11) 這些事實表明,中國從中古至近、現代都還保留過結繩記事的遺俗。 “事實證明、事實說明”已經有習語化傾向,經常位于句首,用來標記后續話語是經過事實證明并且可靠的。確實如此,“事實”往往與證據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系(陳嘉映2014:238—273)。事實可以用作證據、而事情不可以直接用作證據。“事實是*好的證明、事實充分說明、事實充分證明”等搭配也都說明“事實”的證據性。“事實”是論證的基礎與材料,正如陳嘉映(2014:241)所論“事實主要從論證方面著眼,人們用事實來說明道理,支持理論。事實與結論的關系是論證關系,是論據與結論的關系,不是對先后繼起的事情的描述”。 從表面來看,事實是不會說話的,但是習用語“用事實說話”“事實勝于雄辯”的深層意思是,運用事實的邏輯說服力來證明某種觀點。“擺事實,講道理”是闡明真相,探索真理的過程,因為真相、真理離不開事實和對事實的正確理解,這也說明了“事實”的證據性。 ……
漢語句法語義理論研究敘實性與事實性 作者簡介
陳振宇,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漢語語法學、計算語言學和理論語言學。已出版學術專著四部,發表學術論文七十余篇。其研究廣泛吸收功能學派、認知學派、語言類型學及邏輯語義學的理論,范圍涉及小句和句子的層次結構、信息價值和完句性、命題的語義學結構以及時間、疑問、否定、情態、指稱、量化、感嘆等諸多漢語語義語法范疇。 張新華,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理論語言學、古今漢語語法。已出版學術專著《漢語語篇句的指示結構研究》一部,是國內較早系統闡述語法結構的對話性的理論文獻;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項目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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