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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法學研究專題選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168779
- 條形碼:9787520168779 ; 978-7-5201-687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法學研究專題選輯 內容簡介
為慶!斗▽W研究》創刊40周年,《法學研究》編輯部特組織編輯出版叢書“《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以專題形式匯編發表在《法學研究》上的在理論上學術水平較高、在實踐上對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有一定影響的文章,再由主編撰寫兩萬字左右的“導論”放置文章之前,系統梳理本專題多年來的研究狀況和發展脈絡。本叢書擬出版15本。 本書為該叢書之一本,以“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為專題,收錄刊發在《法學研究》上的以共同犯罪為主題的代表性論文,適當參考其他相關共犯文獻,忠實地記錄了四十年來我國共犯理論研究發展的概貌,客觀地呈現了刑法學界在共犯論重要問題上的觀點碰撞和立場對立,中肯地評價了共犯理論的學術推進,深刻地反思了當下共犯論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在方法論上對未來共犯論研究的發展方向進行了展望。
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法學研究專題選輯 目錄
略談共犯中的幾個問題 吳文翰
試論教唆犯的二重性 伍柳村
論我國刑法中的片面共犯 陳興良
教唆犯不是共犯人中的獨立種類 張明楷
共同犯罪與身份 馬克昌
略論脅從犯 陳忠槐
論我國刑法中的共同正犯 陳興良
論共同犯罪立法與司法的完善 陳興良
論共同過失犯罪 侯國云 苗杰
受賄罪的共犯 張明楷
我國刑法中教唆犯的兩種涵義 何慶仁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釋 劉明祥
雙層區分制下正犯與共犯的區分 錢葉六
自殺的認定及其相關行為的刑法評價 王鋼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之理解
——兼與劉明祥教授商榷 周光權
先前行為與實行過限下知情共犯人的刑事責任 姚詩
共同犯罪的認定方法 張明楷
刑法教義學研究的中國主體性 丁勝明
間接正犯概念之否定
——單一正犯體系的視角 劉明祥
歸責視野下共同犯罪的區分制與單一制 何慶仁
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法學研究專題選輯 節選
《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 5.共犯與身份 身份犯問題本身就是刑法理論中的一個難點,而當身份與共犯交織在一起時,問題便更顯復雜,以至于陳興良教授形象地喻之為“共犯理論中的沼澤地”,一不小心陷進去就會遭受滅頂之災。正因為如此,在20世紀80年代,“共犯與身份”問題在我國尚是一片未開墾的“荒蕪之地”,相關研究基本上是個空白。馬克昌先生發表的《共同犯罪與身份》一文及時填補了這一研究空白,在該文中,馬克昌先生主要借鑒了域外立法和理論,結合我國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對“共犯與身份”所涉的基本問題進行了探索和研究,該文也成為我國系統研究共犯與身份問題的開篇之作。該文的主要理論貢獻在于:①刑法中的身份可分為構成身份和影響刑罰輕重的身份(加減身份),身份犯因此可以區分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②唯有有身份者,才能構成真正身份犯罪的實行犯,無身份者只能構成真正身份犯罪的教唆犯、幫助犯。至于該當如何處罰,則應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確定。③在有身份者教唆或者幫助無身份者實施真正身份犯罪的場合,由于無身份者不能構成該罪的實行犯,因而有身份者只能構成間接正犯,無身份者只能構成有身份者所實施犯罪的從犯、脅從犯。④關于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共同實施犯罪的定罪,應采實行行為說。無身份者教唆或者幫助有身份者實施身份犯罪的,無身份者依照身份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處理;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一起共同實施犯罪,應當按照無身份的犯罪和有身份的犯罪分別定罪。 如今時隔三十年,刑法學界關于共犯與身份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但從我國共犯教義學的發展譜系來看,該文對后述的研究所具有的奠基性作用不容忽視。事實上,此后的研究基本上也都是在該文的理論框架下所做的拓展性研究。目前,在身份犯的共犯問題上,學界能夠達成共識的是:無身份者因缺乏構成身份,不能直接侵害刑法分則規定某種身份犯罪所保護法益,但可以通過參與有身份者實施的犯罪間接地造成對法益的侵害,構成身份犯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至于身份的加減效力,則不及于沒有該身份的人。對此,張明楷教授在《受賄罪的共犯》一文中,就刑法第382條第3款的性質進行討論時,進一步地做了教義學上的分析和論證。他認為,根據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完全可以得出“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共同故意實施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的,均應認定為共犯”的結論。首先,刑法在總則中設定共犯規定的原因之一,就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主體均為實行犯。所以,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等特殊主體僅就實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與幫助犯,則完全不需要特殊身份。其次,雖然我國刑法沒有像日本刑法第65條那樣就身份犯的共犯作出規定,但我國刑法有關共犯人的規定已經指明了這一點。例如,刑法第29條第1款前段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边@表明,只要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與被教唆犯就構成共犯。刑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眴蝹人犯罪無所謂主從犯,從犯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這證明,起幫助作用的人,也與被幫助的人成立共犯。當然,幫助犯也可能是脅從犯,但第28條的規定說明,脅從犯也只存在于共犯之中。這三條足以表達以下含義:一般主體教唆、幫助特殊主體實施以特殊身份為構成要件的犯罪的,以共犯論處;诖耍瑥埥淌诘贸鼋Y論:刑法第382條第3款屬于注意規定,即便沒有該規定,對于一般公民與國家工作人員相勾結、伙同貪污的,也應當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中國共犯理論的研究進展/法學研究專題選輯 作者簡介
錢葉六,安徽樅陽人,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科帶頭人,法學實驗實踐教學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近80篇,獨(譯)著3部。主持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4項。入選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江蘇高!扒嗨{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蒲谐晒麡s獲省部廳級科研獎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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