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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研究系列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75468
- 條形碼:9787561575468 ; 978-7-5615-7546-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海商法研究系列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靠前航運的主要法律規制問題,從靠前航運的歷史淵源出發,通過對相關靠前公約和海商海事專門性條約的分析,對靠前航運競爭的法律問題進行詳細剖析,從而對進一步完善靠前航運競爭相關靠前法律和靠前法律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同時對我國企業參與靠前海商海事航運活動提供了法律上的參考。
海商法研究系列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 目錄
**章 航運競爭法概述
**節 航運競爭法的內涵與外延
第二節 航運競爭法的嬗變與演進
第三節 航運競爭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關系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國際航運競爭規制的法律基礎
**節 全球性國際航運競爭相關法律制度
第二節 歐盟及相關國家的航運競爭法律制度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航運競爭法之實體法律制度
**節 航運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
第二節 航運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規制
第三節 航運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第四節 航運領域的反壟斷豁免及其法律規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航運競爭法之程序法律規則
**節 航運競爭調查程序
第二節 航運競爭處理程序
第三節 航運競爭執行程序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航運競爭扶持措施及其法律規制
**節 航運領域的國家援助制度
第二節 海上保險制度對航運競爭的影響
第三節 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對航運競爭的影響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我國航運競爭法律體系的完善進路
**節 我國航運競爭立法的目的與路徑保障
第二節 我國航運競爭立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航運競爭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后記
海商法研究系列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 節選
《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海商法研究系列》:航運競爭法律行為制度的目的是通過提供合規指引(compliance guidance)幫助企業預防、控制反壟斷法律風險,與倚重懲罰威懾、事后救濟的責任制度共同保障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①從現代反壟斷執法的發展趨勢來看,執法的重心更多體現為“競爭促進”,完善的航運競爭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有助于預防并減少航運壟斷違法行為,在有限的反壟斷執法資源和社會收益之間達到平衡。作為風險控制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航運競爭法律行為制度的塑造應著力解決以下問題:(一)明確界定航運壟斷行為的認定標準對航運壟斷行為進行有效法律規制的前提或基礎是明確航運壟斷行為的范圍和認定標準。從立法模式上看,《反壟斷法》第3條和《國際海運條例》第24條均采用的是列舉式規定。前者所指的壟斷行為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后者所指的壟斷行為包括以低于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服務、妨礙公平競爭;賬外暗中給與托運人回扣、承攬貨物;濫用優勢地位等損害交易對方或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列舉的行為類型有限,周延性不足。雖然《國際海運條例》所采取的是開放式列舉,但是作為下位法和特別法的《國際海運條例》因其頒布時間在《反壟斷法》之前,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沖突問題,而且對不同類型航運壟斷行為的法律界定也缺乏細致性和專門性,給執法實踐操作帶來困難。要準確識別航運壟斷行為首先應整合梳理現有的法律法規,盡量避免或減少法律競合的現象。從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航運競爭法律關系屬于航運法的重點規制范疇。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航運法》,但是在草案第六章“水路運輸市場競爭規則”中已有關于壟斷行為的規定。因此,當《航運法》出臺以后與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系有待進一步厘清。其次,對航運壟斷行為的認定可以從兩大類著手:一是針對托運人的縱向掠奪行為包括暴利運價、不公平運輸條件、忠誠契約、服務合同等;二是針對協議外其他承運人的橫向阻礙行為包括傾銷定價、基礎設施壟斷等,其中對于縱向掠奪行為中的固定價格協議應嚴格禁止。同時應避免航運經營者在運費問題上彼此協調,剝奪托運人的自由選擇權,而對于忠誠契約應進行綜合考量,若并沒有阻礙航運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并且有利于消費者的利益,有可能獲得反壟斷法上的豁免。對于集運行業普遍存在的聯盟行為,雖然成員各自在法律、生產和財務上保持獨立,并且除聯盟協議約束的內容之外,享有經營自主權,也就是說,維持了分散的、表面上似乎是競爭性的市場結構,但是仍有可能構成聯合限制競爭行為。除此之外,由于聯盟成員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一旦采取協調或統一的行動,其社會經濟效果實際上相當于特定市場上的行業壟斷。因此,這種行為常常受到比較嚴格的管制。即使聯盟*終獲得反壟斷主管機關許可,也必須在運營過程中確保貨主、燃料供應方、港埠以及較小競爭者的合法利益。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班輪運輸領域數字化舉措的推進,不應忽視數字化對航運競爭可能產生的重要影響。①借助數字化區塊鏈解決方案,可以使參與者收集與各利益相關者的大量數據。一方面,通過精確分析處理大數據,有助于航運經營人為客戶提供更具創新性和更有效的服務;另一方面,大數據的采集與積累也將進一步增強航運企業的市場力量,如鎖定客戶和更高的進入壁壘。雖然在現階段很難預測此類數字化舉措將如何發揮作用,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肯定將服務于聯盟利益。因此,應將其作為評估該類航運壟斷行為的競爭監管的考慮因素。……
海商法研究系列國際航運競爭法律規制研究 作者簡介
蔡莉妍,集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英國斯旺西大學訪問學者。曾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交通部軟科學項目、福建省社科基金項目、廈門市社科規劃項目等研究項目;在《大連理工大學學報》《中國海商法研究》《中國海洋大學學報》《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曾獲黃宗迎獎教金、南順獎教金、集美大學第十五屆教師教學技能比賽文史類特等獎、集美大學第七屆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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