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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2404
- 條形碼:9787300282404 ; 978-7-300-28240-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準確、實用、簡明的民法典總則編釋義書籍。作者經過反復思考、仔細研討精心寫作本書,使得該條文釋義書具有如下特色: 1.以民法教義學為基本工具,是一本中規中矩的條文釋義書; 2.對每章的核心內容進行了提示; 3.將每條的解釋分為三個部分,即“本條主旨”“核心概念”和“條文詳解”; 4.從每個條文文本中抽象出來的“本條主旨”言簡意賅,便于讀者從整體上把握一個條文的主旨; 5.“核心概念”是對條文涉及的基礎性概念的解釋,以文義解釋為主,輔之以其他方法的解釋; 6.“條文詳解”是對一個條文的設定意義、有關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該條的適用范圍以及與相關條文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關系等進行詳細解釋; 7.介紹了對理解條文有參考價值的立法背景材料; 8.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和案例作必要的介紹,服務于對相關條文的理解; 9.對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以及我國當代主要民法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于必要時加以引用; 10.文字通俗而簡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內容簡介
以民法教義學為基本工具,對每章的核心內容進行了提示,將每條的解釋分為三個部分,即“本條主旨”“核心概念”和“條文詳解”,從每個條文文本中抽象出來的“本條主旨”言簡意賅,便于讀者從整體上把握一個條文的主旨;“核心概念”是對條文涉及的基礎性概念的解釋,以文義解釋為主,輔之以其他方法的解釋;“條文詳解”是對一個條文的設定意義、有關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該條的適用范圍以及與相關條文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關系等進行詳細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目錄
**章 基本規定 1
第二章 自然人 26
**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7
第二節 監 護 50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78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100
第三章 法 人 106
**節 一般規定 107
第二節 營利法人 141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161
第四節 特別法人 184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199
第五章 民事權利 210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257
**節 一般規定 258
第二節 意思表示 270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84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328
第七章 代 理 339
**節 一般規定 340
第二節 委托代理 348
第三節 代理終止 369
第八章 民事責任 377
第九章 訴訟時效 401
第十章 期間計算 422
核心概念索引 4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節選
編纂民法典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1986年,立法機關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這是新中國**部包含民法總則內容的民事基本法律。十八大以來,按照中央編纂民法典“兩步走”的部署,作為編纂民法典的**步,2017年3月立法機關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民法通則》此時并沒有被廢止,而是繼續有效。 編纂民法典的第二步是制定民法典分則各編,并將已經頒布、實施的《民法總則》納入民法典,作為民法典**編“總則”,*終完成民法典的制定。經過三年多的起草編纂,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是新中國**部完整的民法典。 這次立法機關將《民法總則》納入《民法典》,前者不再以單獨的一部法律形式存在,而是作為《民法典》的**編“總則”。這種立法結構上的重大調整也當然影響到內容的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對《民法典》**編“總則”的內容進行了概括說明。[1] **編“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的*后。**編共10章、204條,主要內容有: 1.關于基本規定。**編**章規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據。其中,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體現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鮮明中國特色(草案**條)。同時,規定了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草案第四條至第八條)。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草案第九條)。 2.關于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基本的民事主體。草案規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監護制度、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對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作了規定(草案**編第二章)。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草案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草案規定了法人的定義、成立原則和條件、住所等一般規定,并對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三類法人分別作了具體規定(草案**編第三章)。三是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草案對非法人組織的設立、責任承擔、解散、清算等作了規定(草案**編第四章)。 3.關于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草案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個單行的知識產權法律(草案**百二十三條)。同時,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草案**百二十七條)。此外,還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行使規則等內容(草案**百二十九條至**百三十二條)。 4.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代理是民事主體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制度。**編第六章、第七章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成立、形式和生效時間等(草案**編第六章**節)。二是對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釋等作了規定(草案**編第六章第二節)。三是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制度(草案**編第六章第三節)。四是規定了代理的適用范圍、效力、類型等代理制度的內容(草案**編第七章)。 5.關于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維護民事權利的重要制度。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權利不受保護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交易安全、穩定法律秩序。**編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規定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制度: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并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愿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草案**編第八章)。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草案**編第九章)。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草案**編第十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釋義 作者簡介
張新寶,我國當代主要民法學家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四個一批”領軍人才,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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