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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犯罪學(第4版)/趙秉志/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82725
- 條形碼:9787300282725 ; 978-7-300-28272-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犯罪學(第4版)/趙秉志/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兼具知識性和學術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反映了當代犯罪學發展的近期新趨勢。在犯罪原因論中,引入了“社會反應”的概念,確認在影響犯罪的諸多因素中,傳統上只被視為是控制犯罪的積極因素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也是促成犯罪的因素之一。同時,在對影響犯罪現象的傳統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犯罪行為生成機制;在犯罪預防論方面,系統地闡述了情境預防理論;在犯罪現象論中,基于準確描述犯罪現象的需要,對犯罪現象的測量手段和犯罪現象的分析方法,也予以了較充分的論述。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犯罪學(第4版)/趙秉志/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 目錄
**編 導 論
**章 犯罪學概述 3
**節 犯罪學的概念與功用 3
第二節 犯罪學的視角:什么是犯罪 11
第三節 犯罪學與相鄰學科的關系 18
第四節 犯罪學的研究方法 24
第五節 犯罪學發展的歷史階段 31
第二章 犯罪學的主要理論 37
**節 犯罪學理論流派概述 37
第二節 犯罪生物學理論 48
第三節 犯罪心理學理論 51
第四節 犯罪社會學理論 53
第五節 其他犯罪學理論 57
第二編 犯罪現象論
第三章 犯罪現象的構成 65
**節 犯罪現象概述 65
第二節 犯罪人 69
第三節 犯罪行為 75
第四節 犯罪被害人 81
第四章 犯罪現象的測量 89
**節 犯罪測量的價值 89
第二節 犯罪測量中的犯罪黑數 92
第三節 我國的犯罪黑數調查 95
第五章 犯罪的主要類型 102
**節 未成年人犯罪 102
第二節 有組織犯罪 110
第三節 恐怖主義犯罪 115
第四節 毒品犯罪 118
第五節 環境犯罪 121
第六節 無被害人犯罪 123
第三編 犯罪原因論
第六章 犯罪原因概述 129
**節 犯罪原因的概念 129
第二節 犯罪原因的結構層次 133
第三節 犯罪原因研究的原則 139
第七章 社會因素與犯罪 143
**節 文化因素與犯罪 144
第二節 大眾傳媒與犯罪 150
第三節 微觀環境與犯罪 152
第八章 性別、年齡與犯罪 160
**節 性別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160
第二節 年齡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166
第九章 時間、空間與犯罪 172
**節 時間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172
第二節 空間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175
第三節 城市與農村犯罪比較 178
第十章 犯罪生成機制 183
**節 犯罪生成機制概述 183
第二節 犯罪人格的形成 185
第三節 犯罪情境 191
第四節 社會反應 199
第四編 犯罪預防論
第十一章 犯罪預防概述 211
**節 犯罪預防的概念 211
第二節 犯罪預防的價值 216
第三節 犯罪預防的分類 221
第四節 犯罪預防的實施 224
第十二章 犯罪的社會預防 230
**節 社會預防的概念及功能 230
第二節 宏觀社會預防 233
第三節 微觀社會預防 243
第十三章 犯罪的情境預防 251
**節 情境預防的概念 251
第二節 情境預防的根據 257
第三節 情境預防措施 264
第四節 情境預防理論實證分析 267
第十四章 犯罪的刑罰預防 273
**節 刑罰預防的概念 273
第二節 刑罰的預防價值 276
第三節 刑罰預防的實現 279
第十五章 犯罪預測 288
**節 犯罪預測的概念與分類 288
第二節 犯罪預測的原理與局限 291
第三節 犯罪預測的方法示例 296
第十六章 犯罪的綜合治理 303
**節 綜合治理的內涵 303
第二節 綜合治理方針的提出與發展 305
第三節 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 308
第四節 綜合治理的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 312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犯罪學(第4版)/趙秉志/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 節選
**章 犯罪學概述**章 犯罪學概述犯罪學是一門跨學科的、對犯罪現象和犯罪行為進行綜合研究的事實性學科,它基于對犯罪現象原因和犯罪行為發生規律的理性認識,提出旨在預防、減少犯罪的對策和措施體系。本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犯罪學的概念與功能、犯罪學中的犯罪、犯罪學與其他刑事學科的關系、犯罪學的研究方法以及犯罪學的歷史階段。本章學習的重點:犯罪學的研究對象;犯罪學視野中的犯罪概念;犯罪學與刑法學的關系,以及犯罪學各發展階段的主要特點。**節犯罪學的概念與功用犯罪學是一門跨學科的、對犯罪現象和犯罪行為進行綜合性研究的事實性學科。自19世紀中后期在歐洲大陸產生以來,犯罪學經歷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自己龐大的學科體系。由于犯罪學的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的復雜性,犯罪學的研究內容一直存有爭議,所以,在犯罪學文獻中,不存在一個表述完全一致的犯罪學定義。這種定義上的差異不僅表現在人們對犯罪學的外延有不同理解,而且表現在人們對犯罪學的內涵即犯罪學學科體系的基本構成要素往往也有不同見解。學者在回答“什么是犯罪學”這個問題上所呈現的地域、時代和文化上的差異,并不意味著犯罪學是一門不成熟的學科。相反,這正表明了犯罪學作為事實性學科發展的蓬勃生機和力圖不斷認識犯罪真實的開放式發展特性。對于犯罪學定義的多樣性,可以從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方面,犯罪學作為一門注重經驗型研究的,主要集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和法學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總是隨著社會及相關學科的發展,隨著人們對犯罪現象的認識深度和廣度的擴展,不斷調整自己的研究層次和研究視野。因此,在犯罪學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有著與之相適應的不同的犯罪學定義。同時,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從自己熟悉的基本理論出發探討犯罪現象,其研究的角度和著重點也有所不同,于是形成了各種犯罪學流派,這自然也導致在對犯罪學的理解上出現差異。此外,犯罪學作為一門國際交流與合作十分頻繁的科學,由于各國法律制度及文化傳統的差異,因而不同國籍的犯罪學家在對犯罪學的界定上難以達到完全一致。另一方面,犯罪作為一種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它本身為人們從不同角度運用不同方法對之進行研究提供了可能,從而也使以它為研究對象的不同學科的建立成為可能,于是便形成了研究犯罪的刑事學科群,如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政策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學、刑罰學等。要在這些以同一客體為研究對象、客觀上又相互借鑒和制約的不同學科之間準確地界定自己的領域而避免相互交叉,便自然成為有關學科研究的難點。加之,犯罪學本身并非一門規范性科學,并不局限于對刑事法律規范的演繹和解釋,而是立足于實證研究和科學思辨,服務于有效預防犯罪的終極目的,由此決定了其研究領域的相對靈活性。在正確認識犯罪學概念的差異性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應將這種差別人為地擴大,更不應把各種犯罪學的界定理論看成是彼此孤立存在和相互排斥的。事實上,從犯罪學的歷史發展來看,自犯罪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誕生之時起,其核心內容始終是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犯罪學也正是以其獨特的研究對象和不可取代的學科價值獨立于刑事學科之林,并成為推動其他刑事學科發展的基礎性力量的。從這種意義上講,犯罪學的概念在本質上又是趨于統一的,即對犯罪學的概念理解上的不同,始終是圍繞“原因與預防”這對軸心的,因研究者的研究角度、研究的側重點和研究層次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是對“原因與預防”這對軸心的不同程度的演繹的結果。正因如此,各種犯罪學的概念之間不僅有著歷史的淵源關系,而且彼此間相互包容和啟迪,引導著犯罪學研究緊緊把握住時代的脈搏,并力圖始終走在犯罪控制實踐和刑事立法與司法的前面。犯罪學定義的演變,標示著一部犯罪學的發展史。從犯罪學定義入手,是剖析犯罪學發展過程、把握犯罪學實質的一種重要分析路徑。一、犯罪學的外延犯罪學研究所涉及的范圍究竟有多大,即如何界定犯罪學的外部邊界?對這一問題,可以概括出如下有代表性的表述。(一)菲利的犯罪學概念犯罪學的創始人之一,意大利學者恩里科??菲利(EnricoFerri,1856―1929)在1881年發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會學》。從該書的理論構架上看,菲利實際上提出了一個外延十分廣泛的犯罪學概念。對菲利來說,“犯罪社會學”不僅已變成了犯罪學的同義語,而且是包含刑法學、刑事政策學、刑罰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內容在內的集所有刑事科學之大成者。菲利把刑事科學組合在一個體系中的犯罪學思想,尤其將刑事政策學與刑罰學包含在犯罪學中的主張,為歐美不少犯罪學家所承襲。①(二)奧地利學派的犯罪學概念以漢斯??格羅斯(HansGross)、格拉斯貝爾格(Grassberger)及塞利格(Seelig)為代表的一批犯罪學家,不同意菲利將刑法學也包括在犯罪學之內的思想,并對刑法學與犯罪學的區別加以認真研究。在他們看來,應當在犯罪現象中區分出兩個不同的方面:一是犯罪現象的規范方面,它屬于刑法學的范疇,也即刑法學是一門關于如何將現實的案件歸屬于刑法規范,并闡述和運用這些規范的科學;二是犯罪現象的事實或實體方面(形成和影響犯罪現象的客觀環境及與此相聯系的犯罪人個性),它是專屬犯罪學的內容。由此,他們認為犯罪學是一門關于犯罪現象的原因和同犯罪現象作斗爭的科學。這樣,除了刑法學之外,刑事偵查學、監獄學、刑事政策學等均被包括在犯罪學之中。奧地利學派的犯罪學思想對后來西方犯罪學的研究及理論構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他們關于刑法學與犯罪學的區別的觀點已基本為后世所認同;把犯罪學與監獄學合為一體的思想,已成為當代犯罪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趨勢,在美國,這種趨勢表現得尤為突出;同時,他們有關犯罪學應當包括刑事偵查學和刑事政策學的觀點,至今在德語區國家仍為一些學者所贊同。(三)美國經典學派的犯罪學概念美國經典學派的代表人物埃德溫??H.薩瑟蘭(Sutherland)和其學生唐納德??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學概念。他們在其代表作《犯罪學原理》一書中,將犯罪學定義為是研究作為社會現象的犯罪的科學,從而把立法、違法以及由違法所引起的社會反應過程納入犯罪學的研究領域,并由此劃分出犯罪學的三個分支學科:刑法社會學、犯罪原因學及刑罰學。薩瑟蘭的犯罪學概念先盛行于北美,隨后幾乎傳遍了整個西方世界,并對現代西方犯罪學產生過重大影響。從薩瑟蘭的犯罪學思想中,可以找到在20世紀60年代盛行的相互學習理論和“烙印”(標簽)理論,以及隨后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的激進犯罪學或批判犯罪學的萌芽。(四)傳統(狹義)犯罪學派的犯罪學概念傳統的犯罪學派理論都承認犯罪學與刑法學及其他刑事科學是既密切聯系又相互獨立的學科,彼此不存在包容關系,并把犯罪學視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學,但在具體確定犯罪學的外部邊界時,持上述觀點的學者又并非完全一致。刑事社會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蘭茨??馮??李斯特(FrantzvonLiszt,1851―1919)認為,犯罪學是刑事法律科學的組成部分,其任務在于闡明犯罪行為的原因,因而其與犯罪偵查學、刑法學、刑事政策學為并列學科。法國學者現代犯罪學家居什(Cuche)借鑒李斯特的思想,指出犯罪學是研究犯罪原因與犯罪規律的科學,并將犯罪學界定為純理論學科而與作為應用型學科的刑事政策學相分離。居什的這一定義后為于1950年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屆國際犯罪學大會所采納,并且自20世紀初以來,一直為不少學者所堅持。但也有不少學者不同意居什的觀點,認為犯罪學既是一門理論學科,又是一門應用學科。法國現代著名犯罪學家皮拉德爾(Pinatel)認為,犯罪學固然應當以研究犯罪行為的形成因素和機理為限,但同時必須對實踐問題予以充分的關注。在他看來,如同醫學一樣,犯罪學除非有它自己的實際功能,否則便沒有存在的意義。由此,他認為犯罪學應當包括兩個分支學科:一是一般犯罪學,即理論科學,其任務是分析、整理所收集的有關犯罪行為的形成因素及機理的材料;二是臨床犯罪學,即實踐科學,其任務在于以犯罪人的處遇和再犯的預防為研究目的,對個案進行多學科綜合性研究。①皮拉德爾的上述觀點,對于促進犯罪學,尤其是犯罪學應用理論研究的深入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法國的犯罪學著述基本承襲了這一思維模式。從當代西方犯罪學學科體系來看,隨著學者們對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控制中的作用性質和作用效果的日益關注,將刑事政策與刑罰制度納入犯罪學的研究范圍已成為一種主流趨勢。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犯罪學(第4版)/趙秉志/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張遠煌,法學博士,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主任。法國巴黎第十大學訪問學者(1994.9—1995.8)、巴黎第二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1999.12—2000.6);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會長。代表性學術成果:《現代犯罪學的基本問題》(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犯罪學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犯罪學》(第二版,榮獲首屆“1984—2014全國刑法學優秀學術著作”優秀教材獎,入選“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犯罪研究的新視野:從事實、觀念再到規范》(法律出版社,2010)、《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學研究》(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企業家犯罪分析與刑事風險防控報告》(2013—201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法改革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等;發表論文一百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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