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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新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372574
- 條形碼:9787511372574 ; 978-7-5113-7257-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新版)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了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通過案例、法律解析、法條鏈接3個板塊,對我們在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合同糾紛、物業糾紛、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商賠償、消費理財、刑事犯罪、訴訟程序等方面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使我們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決辦法。
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新版) 目錄
憲法篇
保障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無敵法王
◎ 平等權 ◎
“男性優先”是否合法
◎ 人權與人身自由權 ◎
什么是人格尊嚴
“三無人員”就可以被隨意關押毆打嗎
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 公民住宅權 ◎
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承擔責任嗎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具備怎樣的條件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精神病人也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
對選民資格有異議怎么辦
◎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言論自由權是無限制的嗎
公民可以自發舉行游行嗎
◎ 宗教信仰自由 ◎
拜佛求神屬于宗教信仰嗎
能不能強迫他人信仰宗教
◎ 通信自由權 ◎
為了解思想動向,老師能拆看學生的私人信件嗎
私藏女友信件,是否侵犯了女友的通信自由權
◎ 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
接受義務教育僅僅是公民的權利嗎
女大學生在校懷孕,學校能將其開除嗎
◎ 婦女權益保護 ◎
丈夫虐待妻子,妻子應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中能否包含“禁止生育”條款
丈夫不同意妻子人工流產怎么辦
◎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更改姓名嗎
未成年人能否進入娛樂場所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監護人該怎么辦
◎ 公民的基本義務 ◎
政府處罰不愿服兵役者是否合法
公民為什么要向國家納稅
民法通則篇
民事權益民事活動
◎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住所”和“居所”是一回事嗎
對嬰兒出生日期有異議,以什么為準
歲的孩子具有民事權利嗎
周歲少年的交易行為有效嗎
父親必須償還兒子欠下的債務嗎
◎ 監??護 ◎
單親父母無力撫養孩子,能將孩子送人嗎
離婚后,父母該如何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
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嗎
未成年人致人損傷的,由誰承擔責任
父母在世,可以由別人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嗎
受委托照管未成年人,需要承擔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嗎
父母可以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 合伙與法人 ◎
法人和法人代表應該如何理解
夫妻合伙承包經營的,妻子應該承擔亡夫的債務嗎
顧客在合伙經營的飯店就餐中毒,應向誰索賠
退伙后還要承擔合伙的債務嗎
企業被兼并,所欠債務由誰承擔
◎ 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權 ◎
撿錢不還又弄丟,失主能否向拾得者索賠
拾得者趁機要挾,非法侵占怎么辦
走失的寵物被別人購買,失主可以索還嗎
損壞集體財產的怎么辦
賭博輸的錢,想要回,能告他人侵犯自己財產權嗎
購買贓物能取得所有權嗎
挖出的財物,所有權歸誰
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一方能否擅自買賣
兒子將父親趕出家門,侵占其住房,應負什么責任
有借無還,折價賠償
◎ 債 權 ◎
將撿到的錢捐給慈善機構,要承擔責任嗎
助人為樂卻傷了自己,能否找受益人索賠
借款人不履行歸還義務,債權人將其拘禁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之一承擔所有的債務嗎
將錢錯還給別人,能否要回
債務在身,不能隨便贈送
因銀行失誤而多給顧客錢,需要返還嗎
◎ 人身權 ◎
第三者也有隱私權嗎
遭到前男友惡意誹謗,應該怎么辦
死人還有名譽權嗎
別人冒用了你的姓名,應該怎么辦
以公司的名義借款,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民本人同意,就可以無償使用他的肖像嗎
◎ 民事責任 ◎
路人被街道旁的廣告牌砸傷,該怎么辦
警察執行公務致無辜者受傷,需要賠償嗎
見義勇為而自身受到傷害,應由誰來賠償
雇員造成他人傷害,雇主有責任嗎
被人群毆致傷卻找不出具體的侵害人,怎么辦
◎ 訴訟時效 ◎
借條未寫明還款日期,該怎么辦
買到不合格產品,過了訴訟期還能追究責任嗎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本可以不還的錢,還了能否要回
婚姻家庭篇
為家撐起保護傘
◎ 結 婚 ◎
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公公與兒媳可以結婚嗎
堂兄妹之間可以結婚嗎
◎ 婚姻的無效與可撤銷 ◎
隱瞞自己性病情況結婚的婚姻關系有效嗎
什么情形才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婚姻被法院確認無效以后能否提起上訴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撤銷婚姻嗎
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有時間限制嗎
◎ 夫妻間的權利義務◎
男方包養情人,女方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家庭暴力構成犯罪嗎
丈夫要求妻子做全職太太,合理嗎
◎ 離 婚 ◎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離婚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離婚嗎
妻子出軌懷孕,丈夫提出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嗎
離婚協議可以請他人代辦嗎
離婚時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否要求得到補償
◎ 夫妻間財產關系 ◎
夫妻可以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嗎
婚前父母為子女買的結婚用房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結婚未登記,分手時能否分到一半房產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財產怎樣處理
離婚時,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請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有時效限制嗎
夫妻個人財產損壞,離婚時可要求以共同財產抵償嗎
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怎么辦
◎ 父母與子女關系 ◎
妻子已絕育,離婚時對于孩子的撫養請求能否得到照顧
離婚后如何計算子女的撫育費
離婚后,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后養子女該歸誰撫養
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親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嗎
放棄繼承權的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因物價上漲,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撫養費
遺產繼承篇
指點迷津
◎ 遺 產 ◎
五保戶的遺產應歸誰
撫恤金屬于遺產嗎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嗎
◎ 繼承權 ◎
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過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嗎
代位繼承人該怎么確定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 法定繼承 ◎
法定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夫妻都死亡,留下的遺產該如何分割
遺留在銀行的存款該怎么繼承
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孤兒可以要求分得適當遺產嗎
◎ 遺囑繼承 ◎
因受脅迫所立的遺囑有效嗎
以電子郵件形式所立的遺囑有效嗎
遺囑設立后,又對遺囑財產進行處理,遺囑還有效嗎
臨終前立的口頭遺囑怎樣才算有效
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內容的遺書是遺囑嗎
遺囑可以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嗎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哪個優先
◎ 遺 贈 ◎
養子女有權接受生父母的遺贈嗎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哪個優先
◎ 遺產的處理 ◎
要繼承遺產,債務必須一并繼承嗎
如何辦理股票繼承手續
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應如何分割
合同篇
理智交易警惕陷阱
◎ 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
合同簽訂需自愿,乘人之危不合法
高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嗎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不同意確定中標人,能拒絕簽合同嗎
假意磋商,造成損失怎么辦
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 合同履行中的糾紛 ◎
合同對交易價格不明確,應當如何確定
對方提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誰來擔責
照相館“如有遺失只賠膠卷費”合法嗎
什么是代位權
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企業瀕臨破產,要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
◎ 合同的撤銷、解除與終止 ◎
合同被撤銷,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
違約方放棄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嗎
債務還沒到期,能夠主張抵消嗎
合同沒到期,商場有權解除合同嗎
◎ 違約責任 ◎
因別人原因造成違約,就不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義務方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
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須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由第三人造成的違約責任,需分別解決
◎ 商品買賣 ◎
商品在送貨途中損壞,購買人能否要求換貨
貨物價格沒有達成一致,買賣合同能否成立
買賣合同中一定要交付物品,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嗎
沒有按約定時間提貨導致貨物損毀,損失誰來承擔
雙方都存在違約情況怎么辦
賣方交付的商品與樣品不一致,構成違約嗎
◎ 借款貸款 ◎
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可提前收回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怎么辦
未按約定提取借款,也要付利息嗎
“利滾利”受法律保護嗎
用假名簽的借條有效嗎
借條被撕毀,其復印件能否作為證據呢
幫鄰居寫下假欠條,卻被起訴借錢不還,怎么辦
◎ 融資租賃 ◎
租賃物損毀,承租人能否解除租賃合同
出租房屋的維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未簽訂租賃合同是否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滿,租約不能“自動續約”
出租人未按約定交付租賃物,造成損失誰來承擔
承租人無權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
轉租他人違法經營,誰來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承租人不交付房租怎么辦
租來的房屋不安全可以要求退房嗎
◎ 建設工程 ◎
變更工程量引發價款變化怎么辦
發包方違約,承包方能否解除施工合同
蓋了房子拿不到工錢,怎么辦
工人能越過包工頭直接向建筑公司索要勞動報酬嗎
◎ 倉儲保管 ◎
提取貨物時貨物損毀,保管人如何承擔責任
交給超市無償保管的物品丟失怎么辦
寄存貴重物品沒有向保管人聲明,丟失以后如何賠償
不交保管費,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
◎ 交通運輸 ◎
擅自變更運輸工具,乘客是否可以要求承運人賠償損失
貨運公司擅自改變路線,托運人是否有權索賠
延遲運送貨物,造成損失誰來擔責
運輸途中行李丟失,承運方擔責還是自負責任
托運貨物受損應按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飛機晚點,乘客可以改乘或者退票嗎
坐公共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第三人,應向誰索賠
運輸過程中未對患病乘客及時救治,客運公司承擔責任嗎
物權篇
私有財產不容侵犯
◎ 物權的設立與變更 ◎
一物賣給兩人,誰能取得所有權
通過判決、拍賣取得的房屋,何時取得所有權
抵押的房屋被損壞,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都有權提出賠償
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登記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 房屋權益 ◎
未辦理產權過戶,房款付清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買房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怎么辦
一房兩賣如何確定所有權,按照合同還是房產證
有協議能否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 所有權 ◎
不知是贓車而購買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產權證上登記誰的名字,誰就是業主嗎
刊登懸賞廣告,說到就應該做到
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怎么辦
能要回被保管人賣掉的物品嗎
將欺騙得來的房產轉讓,有效嗎
◎ 業主權益 ◎
與鄰居共用的樓梯平臺,可以私自圈占嗎
小區內的綠地歸誰所有
小區內的停車位歸誰所有
業主可以將自家房屋里的墻拆掉嗎
自家住房變餐館,需經相關業主同意
拆遷房被改作商用,遭遇違法拆遷怎么辦
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就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嗎
噪聲擾民,業主如何維權
◎ 相 鄰 ◎
居民將住宅轉為商業用途,鄰居有權說“不”嗎
鄰居私搭亂建,影響生活怎么辦
進出無路,是否只能另辟蹊徑
噪聲危害如何索賠
遭遇光污染怎么辦
樓上裝修危及樓下住戶房屋怎么辦
鄰居墻壁倒塌損害自家物品,是否應賠償
承包魚塘的排水糾紛如何解決
鄰居排水造成污染如何解決
相鄰房屋滴水糾紛如何解決
◎ 共 有 ◎
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可以擅自出售共有的房屋嗎
房屋共有人應怎樣承擔連帶債務
共有住房能分割嗎
共有人之一致人傷亡,其他共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 建設用地使用權 ◎
村委會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給房地產公司嗎
如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公司簽土地出讓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
非法出租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應該如何處罰
◎ 宅基地使用權 ◎
宅基地買賣合同和宅基地轉讓登記,誰更有效
宅基地包括住房的附屬設施用地嗎
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嗎
◎ 抵押擔保 ◎
為賭債所做的擔保有效嗎
當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同時存在時,誰先承擔擔保責任
債務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讓,擔保人還要負擔保責任嗎
房屋出租以后又抵押,抵押權人不能要求承租者搬遷
共同財產抵押,如何認定抵押有效
◎ 質押擔保 ◎
什么是質權?質權自何時起設立
質權人私自使用質押物導致損壞怎么辦
擅自轉質導致質押物損毀如何處理
因沒有及時行使質權受到損失,責任誰來承擔
勞動保障篇
維護你的職場權益
◎ 應聘中的權益 ◎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應當告知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合法嗎
職前培訓是否應認為是勞動關系的建立
◎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效力 ◎
企業招工不簽合同怎么辦
進入單位后,什么時候開始簽勞動合同
什么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該如何處理
◎ 勞動合同的履行 ◎
用人單位不交付勞動合同怎么辦
應以什么形式變更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強行調換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嗎
◎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怎么辦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企業重組能否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除合同,押金還能要回嗎
勞動者患精神病,公司可以辭退嗎
員工單方解除合同需要賠償嗎
公司經營困難,可以大規模裁員嗎
學校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 試用、見習 ◎
試用期內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見習期與試用期有什么區別
試用期間能否隨時辭職
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怎么辦
◎ 薪酬待遇與休息休假 ◎
◎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 ◎
◎ 違約金與經濟補償金 ◎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
◎ 醫療事故賠償 ◎
◎ 工傷鑒定及賠償 ◎
◎ 人身損害賠償 ◎
◎ 精神損害賠償 ◎
刑事篇
趨利避害遠離雷區
◎ 犯罪與刑罰 ◎
◎ 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 ◎
◎ 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
訴訟篇
教你怎樣打官司
◎ 民事訴訟 ◎
◎ 刑事訴訟 ◎
◎ 行政訴訟 ◎
行政篇
與國家機關打交道
◎ 治安管理 ◎
◎ 行政處罰 ◎
◎ 警察與國家賠償 ◎
◎ 信 訪 ◎
經濟篇
經濟維權的盾牌
◎ 投 資 ◎
◎ 創 業 ◎
日常消費篇
衣食住行明白消費
◎ 服??裝 ◎
◎ 食??品 ◎
◎ 美容娛樂 ◎
◎ 旅行出游 ◎
◎ 產品“三包”◎
◎ 消費糾紛的解決 ◎
知識產權篇
保護我們的無形產權
◎ 商??標 ◎
◎ 專 利 ◎
◎ 著作權 ◎
保險篇
讓我們的人生更保險
◎ 投 保 ◎
◎ 保險合同 ◎
◎ 車輛保險 ◎
◎ 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 ◎
房產車產篇
安居樂業
◎ 購房簽約 ◎
◎ 交房收房 ◎
◎ 房屋貸款與抵押 ◎
◎ 房屋產權與登記 ◎
◎ 物業糾紛 ◎
◎ 房屋拆遷 ◎
◎ 車的購買與維修 ◎
教育培訓篇
保障我們受教育的權利
◎ 學前教育 ◎
◎ 義務教育 ◎
◎ 高等教育 ◎
◎ 民辦學校 ◎
◎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 ◎
圖解法律常識一本全(新版) 節選
憲法篇 保障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無敵法王 ◎ 平等權 ◎ “男性優先”是否合法 【案例】 某公司招聘項目經理,經過嚴格的初試、筆試和面試,綜合測試下來,林小姐得了**,張先生第二,但是*終錄取的卻是張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負責人討要說法,負責人則稱此項目經理職位男性優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說法,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權。那么,該公司所稱的“男性優先”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根據《憲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該公司所稱的“男性優先”是不合法的。項目經理并不屬于對性別有特殊要求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該公司以“男性優先”對公民以區別對待,明顯是對女性的歧視,該公司的說法侵犯了林小姐的平等權。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 人權與人身自由權 ◎ 什么是人格尊嚴 【案例】 孫女士去一家超市購物,當其離開該超市時,超市門口的警報器就響了起來。于是,該超市一女保安員上前阻攔孫女士,并將孫女士強行帶入保安室,女保安用手提電子探測器對其全身進行檢查,還要求孫女士脫去褲子接受檢查。孫女士拒絕無效后,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員在場的情況下,被迫脫褲接受檢查,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孫女士身上搜出任何物品。后來孫女士將女保安告上法庭,認為其侵犯了她的人格尊嚴。那么,什么是人格尊嚴呢? 【法律解析】 人格尊嚴是公民對自身和他人的人格價值的認識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價值,同時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價值,從而使公民能夠作為與他人平等的社會成員而與他人進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嚴是和個人的存在相伴隨的,它是不可剝奪的,即便是因為違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嚴同樣應該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無人員”就可以被隨意關押毆打嗎 【案例】 2003年3月17日晚,在廣州打工的湖北籍青年孫志剛,外出時被天河區黃村派出所民警攔住檢查身份證,因未帶身份證、暫住證與工作證,被認定為“三無人員”,并帶到派出所。孫志剛的同事聞訊后到派出所送去了孫志剛的身份證,但孫志剛仍然被作為“三無人員”送到收容遣送站。3月20日,孫志剛死亡,尸檢報告證明孫志剛死前72小時內曾遭致命的毒打。這就是當年轟動全國的孫志剛案。 公民沒有攜帶身份證及暫住證,就可以被關押甚至毆打嗎? 【法律解析】 孫志剛因未攜帶身份證、暫住證,導致在收容所內遭到毒打而身亡,這是收容所人員濫用行政權力的結果,也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權不受侵犯。本案中,收容所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國《憲法》關于人身權的規定。2003年6月9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涉案的違法者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案例】 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村柳某所為。村委會找到柳某問話。柳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于是便將柳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并派人日夜看守,連續三晝夜對其訊問。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法律解析】 村委會無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本案中,村委會擅自拘禁柳某屬于對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屬于違法行為。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 公民住宅權 ◎ 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承擔責任嗎 【案例】 小宮是一家私企職工,女友小蘭與其分手之后,小宮一直對其糾纏不休。后來,小宮聽說小蘭有了新男友并與之同居,不禁又氣又恨,為索“情債”,小宮跑到小蘭家,小蘭開門后見是小宮,拒絕讓他進入,小宮強行進入小蘭屋內,小蘭一直要求其離開,小宮就是賴著不走。無奈之下,小蘭只好撥打110求助。那么,小宮的行為合法嗎? 【法律解析】 小宮的行為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小蘭拒絕小宮進入時,小宮強行進入,并且在小蘭一直要求其離開的情況下,小宮依然不肯離開,侵犯了小蘭的住宅權,小宮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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