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論中國
-
>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
-
>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
>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
>
中國共產黨的一百年
-
>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 第四卷
-
>
在慶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9905
- 條形碼:9787521609905 ; 978-7-5216-0990-5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是一本評述我國黨內法規理論發展情況的著作,集中展示了學界的主要研究成果,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之處,并提煉出一些針對性的方案對策,對我國黨內法規研究的進一步開展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研讀黨內法規領域代表性文獻,分專題梳理、評述黨內法規理論發展情況,從而對未來的黨內法規研究進行展望。本書共分為六章:章“黨內法規歷史沿革研究述評”,從黨內法規歷史分期的視角,分別論述黨內法規產生、發展和完善不同階段的研究情況,并關注域外政黨法規研究的近期新進展;第二章“黨內法規時代背景研究述評”,分別從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推進反腐敗斗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不同背景切入,客觀呈現時代背景在黨內法規研究中的引導力;第三章“黨內法規基本范疇研究述評”,從黨內法規的概念、屬性、定位、價值追求和效力等不同層面,揭示學界對黨內法規本質的探尋歷程;第四章“黨規國家關系研究述評”,聚焦黨內法規研究中的黨政合署、合設等熱點議題,力圖從現有研究中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黨規與國法的有機協調和有序銜接;第五章“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研究述評”,從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美好愿景出發,從體系概述、體系框架和體系建構三個部分對學界相關研究成果予以分析和總結,以期提煉出具有指導意義的方案和對策;第六章 “黨內法規運行機制研究述評”,主要從黨內法規的制定、黨內法規的執行、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和黨內法規的評估這四個方面著手,按照黨內法規運行全過程和運行全階段的思維邏輯,集中展示學界的主要研究成果,從而更好地讓良規落地、讓鐵規發力。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目錄
**章 黨內法規歷史沿革研究述評// 001
**節 黨內法規的歷史分期// 002
第二節 黨內法規的產生// 010
第三節 黨內法規的曲折發展// 017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全面發展// 022
第五節 黨內法規的完善// 031
第六節 域外政黨法規研究// 037
第二章 黨內法規時代背景研究述評// 049
**節 黨內法規與全面從嚴治黨// 050
第二節 黨內法規與反腐敗// 056
第三節 黨內法規與加強黨的領導// 063
第四節 黨內法規與法治// 068
第五節 黨內法規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077
第三章 黨內法規基本范疇研究述評// 085
**節 黨內法規的概念// 086
第二節 黨內法規的屬性// 099
第三節 黨內法規的定位// 104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價值追求// 108
第五節 黨內法規的效力// 114
第四章 黨規國法關系研究述評// 123
**節 黨規國法關系的理論探討// 123
第二節 黨規國法銜接協調研究// 131
第三節 黨紀國法關系研究// 141
第四節 黨政合署合設問題研究// 148
第五章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研究述評// 153
**節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概述// 154
第二節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 163
第三節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努力方向// 176
第六章 黨內法規運行機制研究述評// 189
**節 黨內法規的制定// 189
第二節 黨內法規的執行// 197
第三節 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 206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評估// 210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節選
**節 黨內法規的歷史分期 為了更好、更清楚地掌握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研究者大多選擇對黨內法規的歷史予以分割,進行階段化研究,從部分切入以把握整體演進脈絡,總結內容,探尋規律。但是,對于黨內法規建設具體可劃分為幾個歷史階段,學界并無定論,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觀點。 一、黨內法規建設的歷史階段劃分 從宏觀和微觀分別入手,黨內法規建設可劃分為不同的歷史階段。從宏觀來看,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階段劃分包括“兩階段”“三階段”“四階段”三種。 “兩階段”,即一般將黨內法規歷史進程劃分為兩大階段。又根據所選取發展節點的不同,可再細分為兩種觀點。**種,以改革開放為標志,將黨內法規的歷史劃分為改革開放以前的黨內法規歷史和改革開放以來的黨內法規歷史。第二種,以黨的十八大的召開為標志,可分為十八大以前的黨內法規歷史和十八大以來的黨內法規歷史。但是,嚴格采取此種劃分方法的學者較少,大部分學者先將黨內法規歷史進行宏觀分期,再以此為基礎,進行二次劃分,分為諸多具體階段展開研究。 “三階段”,即將黨內法規演變歷程劃分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三個階段。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較少。 “四階段”,充分考慮黨內法規的時代性特征,認為黨內法規歷經四個主要階段發展成型,多數學者持此觀點。具體分期表現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時期、十八大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改革開放至十八大、十八大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中共十七大、中共十八大以來”,或“民主革命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20世紀70年代、改革開放時期、黨的十八大以來”。 除此,還有學者將目光轉向對中國共產黨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延安時期,對該時期黨內法規建設進行專門研究。 從微觀來看,不少學者聚焦某一段歷史,對黨內法規進行較為集中、更為精準的研究。這些研究依舊采取階段式研究方法,對黨內法規歷史作更為細致的劃分,其中將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的歷史作為研究主題占據多數。改革開放至今,黨內法規建設40多年的歷程,一般可分為“三階段”和“四階段”兩種。 “三階段”主要將改革開放40多年黨內法規的歷史劃分為“建規立制階段(1978—2002年)、穩步發展階段(2003—2012年)和體系成熟階段(2012年年底至今)”或者“恢復和初步發展階段(1978—1987年)、穩步推進階段(1987—1997年)和體系化發展階段(1997年至今)”。 “四階段”則將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的歷史分為“改革開放起步到全面展開階段(1978—1990年)、改革開放新階段(1990—2002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2002—2012年)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2012—2018年)”,或“撥亂反正和成文化探索階段(1978—1982年)、初步發展階段(1982—1997年)、全面發展階段(1997—2012年)和體系化發展階段(2012年至今)”,或“1978—1987年:黨內法規制度恢復發展階段、1987—1997年:黨內法規制度穩步推進階段、1997—2012年:黨內法規制度漸成體系階段、2012年至今:黨內法規制度走向規范階段”。 分期式研究變宏觀為具體,有利于學者集中精力,重點突破。但是過于宏大的分期,反而會造成忽視那些看似細枝末節實則在歷史演進中亦扮演較為重要角色的小事件的結果,不利于還原真實且具體全面的歷史圖景。宏觀研究中,“兩階段”分期則是如此。將黨內法規90多年的歷史分為兩個階段考察,恐有過分濃縮之弊端。相較“兩階段”,“四階段”在更為全面地分析、歸納黨內法規階段式特征的基礎上,對黨內法規的歷史進行分期,不僅符合階段式研究方法的本質要求,發揮了該研究方法的優點,同時將悠長的黨內法規歷史轉為具體階段,“逐一突破”,更利于研究成果兼具客觀性與學術性。微觀研究中,集中于某一具體時期,同時應用階段式研究方法,對黨內法規展開更為具體的研究,不失為一種較為可行且科學的研究方法,但依舊無法避免分階段研究方法在歷史發展研究中內在的缺點,即關注較為宏大而忽視某一年份甚至某一月份具體的歷史細節,無法還原*全面的歷史演進圖。 為了彌補分期式研究弊端所造成的研究不全面問題,研究者可配合更為具體的“個別”式研究,選取某一具體年份或某一典型案例予以分析研究,兩種研究方法協調并進,揚長避短、取長補短,爭取還原*完整的黨內法規歷史演進圖;同時對現有研究查漏補缺,推動研究成果的完善。 二、黨內法規歷史沿革的階段劃分標準 黨內法規歷史階段不同,究其根源在于劃分標準的不同。而之所以會產生諸多不同的標準,又與學者各自的學科背景及研究視野緊密相連,即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從不同的角度,依據不同的標準,自然會產生不同的黨內法規歷史分期。根據現有研究,黨內法規歷史沿革階段的劃分標準可主要歸納為五種。 **種,中共黨史標準。即從中國共產黨的發展史出發,以中國共產黨發展的階段作為黨內法規的歷史階段。原因在于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自身建設,尤其是注重自身制度建設,其在成立之初便制定了**部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隨著中國共產黨的發展壯大而不斷發展完善。以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為例,黨史界根據該時期黨所面臨的主要任務,通常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分為黨的創建和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研究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的學者,也會遵循黨史界的歷史分期方法,對該時期黨內法規發展的階段進行階段劃分,二者基本一致。比如,殷嘯虎在黨內法規的歷史考察一章中,即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黨內法規發展階段劃分為黨的創建和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 第二種,重要歷史事件標準。即以黨內法規歷史演變進程中具備深遠轉折性、重大影響性的關鍵事件作為階段劃分標準,對黨內法規史進行階段性考察。此種劃分標準為多數學者所采納,宏觀意義上的“兩階段”劃分即采用了此種標準。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相應地,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黨和國家進行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與此同時進入了大發展時期。為此,可將黨內法規歷史沿革分為改革開放前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和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黨內法規開創性建設、權威性認同達到新階段。為此,有學者以黨的十八大召開為節點,將黨內法規歷史沿革劃分為十八大以前和十八大以來兩個階段。 微觀意義上的“三階段”和“四階段”歷史分期,學者一般以黨和國家的重要政策方針為劃分標準。比如,以黨的十三大提出“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建黨方略和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治國方略為標志,改革開放以來的黨內法規建設可劃分為三個階段,依次為恢復和初步發展階段、穩步推進階段和體系化發展階段。以重要黨內法規的制定出臺為劃分標準,2003年制定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2013年頒布實施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發展歷史上的兩個重要的發展節點,分別標志著黨內法規建設進入新階段和黨內法規建設進入體系化階段。 第三種,黨和國家的領導集體標準。即以國家歷代領導集體作為黨內法規發展的歷史階段劃分標準。每一代領導集體都有各自的執政理念、執政方式與執政風格,投射到黨內法規制度上,自然亦會展現出不同的內容、特征等;且歷代領導集體所面臨的具體的世情、國情、黨情亦不相同,決定了黨內法規在保持內核穩定的基礎上,必須立足實踐,順應新情況,不斷調試、發展、完善,從而呈現出階段性特征。采取此種劃分標準的學者較少,可以李斌雄為代表。該學者認為改革開放是決定中國命運的偉大轉折,深刻影響著黨的建設、黨的領導和國家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始終堅持改革開放,推動改革開放全面、縱深發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相應經歷了四個階段,分別對應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期間的恢復和改革階段、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期間的程序化階段、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期間的科學化階段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期間的體系化階段。 第四種,黨內法規建設評價標準。即根據文本的規范性、內容的完備性、制度的銜接性、結構的科學性、環境的相適性等黨內法規建設評價標準劃分黨內法規的歷史階段。適用此種劃分標準的學者較少,以鄒東升為代表。該學者依據此標準,對黨內法規進行歸納概括、系統總結,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大致可劃分為建規立制階段、穩步發展階段和體系成熟階段。 第五種,綜合標準。即綜合采取上述幾種標準,從不同角度切入,對黨內法規歷史沿革進行綜合考量,劃分具體階段。根據所掌握材料,此種劃分標準目前僅為部分學者所采納。例如,馬津卓以中共黨史標準為主、重要歷史事件標準為輔將黨內法規歷史劃分為四個階段。 上述五種黨內法規發展階段劃分標準各有利弊。**種,中共黨史標準。黨內法規服務于中國共產黨的發展建設,隨著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時期所確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而變化發展。以中共黨史為劃分標準,可以充分反映出黨內法規建設與黨的建設的相互關系,更直接體現出黨在不同時期所肩負的歷史任務和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對黨內法規發展的影響。但是,該劃分標準亦會面臨“脫節”問題,意即黨史與黨內法規發展史并不一定完全重合,可能存在某一階段是中共黨史上的重要成熟階段但卻是黨內法規建設的空白、過渡時期的情況,反之亦然。第二種,重要歷史事件標準,跳出黨史分期的固定思維模式,轉而將視線投向黨內法規本身發展情況。以黨內法規演變歷程中的重要事件為標準進行階段劃分,凸顯了黨內法規研究的獨立性,也更符合黨內法規建設發展的實際情況,更能還原歷史本身。第三種,黨和國家的領導集體標準,雖然考慮到外部執政環境對黨內法規建設的影響,但此種影響并非根本性因素,不能完全決定、反映黨內法規的發展情況。第四種,黨內法規建設評價標準,與此類似,亦是黨內法規研究中探索出的獨特標準,相較第二種標準更為復雜、難度更高,也更為科學。 比較而言,前四種劃分標準中,因**種中共黨史標準的被動性與非同步性、第三種黨和國家領導集體標準的表面性與非實質性,并不宜直接作為黨內法規歷史階段的劃分標準。第四種劃分標準因為擺脫了傳統黨史研究方法的桎梏,從“以黨史為中心”轉變為“以黨內法規為中心”,實現了黨內法規歷史研究主動性與客觀性的相統一,更應為日后研究所優先適用。但是考慮到黨內法規歷史的復雜性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以來黨內法規所形成的新內容與新特征,為了便于研究,保證研究的客觀性與科學性,可適用第五種劃分標準,綜合運用中共黨史標準和黨內法規建設評價標準,對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進行分期。 總體上看,雖然因為研究視野和劃分標準的不同,具體的黨內法規歷史階段表述不盡相同,但時間段基本一致。從宏觀來看,以具體的時間點為參照,綜合運用中共黨史標準和黨內法規建設評價標準,可將黨內法規歷史演變統一歸納為“黨內法規的產生(1921—1949年: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的發展(1949—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前)、黨內法規的完善(2012年至今:黨的十八大以來)”三個階段。又因為黨作出改革開放的偉大決定,黨內法規隨著中國社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步入更加規范、體系的進程,呈現出嶄新的時代特征。結合改革開放前后黨內法規所處內外部環境和所面臨機遇的不同,以及其所具備的嶄新的時代特征和愈加豐富多樣的內容,為了更完整體現黨內法規演進歷程,我們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前黨內法規的發展,再以改革開放為節點,分為曲折發展(1949—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至改革開放)和全面發展(1978—2012年:改革開放至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前)兩個時期。這種歷史分期,既符合歷史梳理研究的一般風格,體現了黨內法規歷史進程與中國共產黨成長歷史的密切聯系,又彌補了黨史與黨內法規史中邏輯對應中的部分“脫節”缺陷,照顧到黨內法規自身的發展特性與獨特路徑。 歷經90多年風雨滄桑,黨內法規逐步形成、發展、完善,并*終成為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依據和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非常重視通過紀律建設來加強黨的建設,建規立制便成為黨的主要活動之一。黨內法規與黨的成立相伴,一同形成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探索建設社會主義道路之際曲折發展,乘著改革開放之風迅速發展,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后開始完善,漸成體系。
黨內法規專題研究述評/黨內法規理論與制度研究叢書 作者簡介
章志遠,1975年5月生,安徽貴池人,華東政法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榮獲第八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上海市黨內法規領軍人才計劃。主要從事行政法學、黨內法規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獨立發表學術論文一百五十余篇,出版個人學術專著十部。承擔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項目、司法部重點項目、中國法學會重點項目、教育部規劃基金項目等近二十項省部級項目,科研成果曾獲司法部、教育部、中國法學會、上海市政府、江蘇省政府等十余項省部級獎勵。
- >
經典常談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莉莉和章魚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