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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青藍文庫)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0307
- 條形碼:9787521610307 ; 978-7-5216-1030-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青藍文庫) 本書特色
本書的研究視角和核心命題為揭示法律規范性的基礎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深入規范理論內部的理解,為思考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方向提供了新思路。
論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青藍文庫) 內容簡介
本書在深入地思考了現代規范理論中很為重要的兩個代表人物,即凱爾森和哈特的思想后,總結出了規范理論中很為根本的原理:法律規范作為意義,該意義生發自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識性判斷和相應的常規性實踐。法律規范作為一種特殊的意義形式,它正是從對這種原生于人們生活世界中的重要意義進行制度性轉化而來的。至于這種制度性轉化的模式,哈特認為是由一群接受過高度職業訓練、具備充分專業知識的官員——法官,在他們日常工作中通過集體認知和集體實踐來予以實現的?墒,本書在經過細致地考察后指出,哈特的理論是具有重大缺陷的。因為,法院和法官本身就是一種意義建構下的制度性存在,并且他們只能負責部分常態會的運作。這意味著,在此之前必然還有一個過程,是對共同體進入法律階段后的意義建構進行總設定的。這一過程,只能是主權者通過他的認知和實踐,以立憲的方式將人們原先生活當中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初步轉化進入到法律體系當中;谏鲜鏊悸罚緯鴮氐睦碚撨M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提出了相應的批判。這些反思和批判主要是澄清了“霍布斯-奧斯丁”這一法政理論傳統的主要觀點,指出主權者并非是相哈特所說的那樣是外在于法律體系的實體,而且是事實性的權力。相反,主權者是基于共同體成員的價值共識才出現的,是共同體政治同一性和法律同一性的體現。也正是主權者的存在,才使得共同體能夠走出自然狀態,安享文明社會帶來的生活。換言之,主權者才是讓共同體擺脫只能依靠事實性的強力生活的狀態,進入到以客觀意義為基礎的秩序生活。為此,本書提出了把常識制度性轉化為法律制度的二級模式。級是對共同體進入到法律階段后的意義建構所進行的整體設定。在這一級設定中,主權者通過他的認知和實踐,把生活世界中重要意義和相應價值以憲法的形式轉化進入到法律框架當中。然而,此時包含在憲法當中的意義還是十分抽象和寬泛的,因此主權者同時將特點的非常不錯和功能分配給特定的個人或機構,讓他們實現對相關意義的具體化及在生成。這些個人和機構是實現法律體系和生活世界之間的動態平衡的常態機制,是二級設定的主體。
論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青藍文庫) 目錄
導論:以“常識”為視角的規范性研究
第1章 法律規范作為一種意義
1.1 規范與行為的意義
1.2 通過語句把握對象之意義
1.3 重解“法律規范作為意義”
1.4 小 結
第2章 常識與法律規范的生成
2.1 哈特法學思想中的日常語言哲學探源
2.2 哈特的法理學:意義理論與法律理論
2.3 小 結
第3章 主權者與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
3.1 官員實踐與法律對常識的制度化
3.2 主權者與法律對常識的制度化
3.3 哈特模式的終結及主權者作為生活世界之意義創設者
3.4 小 結
第4章 法治:一種相互理解的秩序狀態
4.1 以常識理性作為立法活動的基本指引
4.2 尊重常識與司法的內在道德
4.3 小 結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
論法律作為常識的制度化(青藍文庫) 作者簡介
葉一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法學院聯合培養博士,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理事。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立法學、憲法、港澳基本法知識背景,長期從事法理學、立法學、港澳基本法等問題研究。在《政法論壇》《政法論叢》《中國法律評論》《北大法律評論》等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十余篇,并參與多項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成果撰寫工作。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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